从审计署首次公开评价自身工作绩效说起


从审计署首次公开评价自身工作绩效说起

  

  8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绩效报告(2010年度),这是审计署历史上首次尝试评价自身的投入产出情况。绩效报告介绍了审计署的主要职责及组织机构设置,列举了2010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公布了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从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和不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两个方面,对上述投入产出情况进行了分析。(2011年8月2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这份年度绩效报告中,审计署除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首次公开评价了自身工作绩效。从这份实事求是但又略显无奈的绩效报告中,我们似乎读出了点什么。

  审计的层面还需再“宽”。绩效报告显示,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领导干部49名,其中省(市)部长23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0名,特派办、所属单位和审计厅主要负责人16名。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15.7万个单位。从审计的面来看,这样的审计还没有覆盖到所有干部、所有单位,某种程度上带有随机性和随意性,还无法对每一名干部、每一个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计。而单从列入统计的干部和单位来说,查出的违规问题资金、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金额以及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等问题已经相当突出、相当严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审计的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现问题,遏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与蔓延,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审计的时效还需再“常”。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既然是监督活动,就不能局限于、依赖于一两次突击检查、风暴审计,而必须立足平时,将审计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常效化。对干部而言,既要有离任审计,更要有任期审计;对单位来说,要经常性的不打招呼的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管和审查,既要有预算内的审计,也要有预算外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财政资金规范运行,保护干部不致腐败。

  审计的结果还需再“用”。审计必然有结果,而有了结果必须要使用、利用、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作用。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打和牌、打哈哈,搞走过场。通过审计,在为国家增收节支的同时,对发现的一些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从审计署的公告中,我们发现,移送的案件线索依然呈现“窝案”、“串案”的特点,大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工程招投标、银行放贷、保险理赔、国有企业投资等环节,犯罪花样翻新、手法更为隐蔽,查处难度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绝不能坐视不管,而且要知难而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审计的制度还需再“明”。从审计署首次公开评价自身工作绩效的态度与做法来说,凸显的是一种勇于、敢于、重于抓信息公开的一种信心和决心。既有翔实的数据,又敢于触及高层,还有分析与剖析,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体现了实事求是的作风和精神。但是,从全球范围内看,审计机关对其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尚缺少统一、规范的操作规定和指标设定。有关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公开等制度建设方面,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尤其是在信息公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方法、步骤、载体等,真正让老百姓看得懂,看得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而万事开头难,有了首次,就希望能够有下次,而且希望通过审计署的这一开明做法、诚恳态度,能够对各级部门和干部做出示范和交代,并提振老百姓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信任和信心。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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