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南京大学在安徽放了7名预录取学生的“鸽子”之后,山东大学又传出预录取违约的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近聊城一位高分考生很郁闷,被山东大学预录取,并拿到了预录取通知书,没想到最终上山大成了泡影。(中国新闻网8月2日)
对于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笔者已经在多篇文章中阐述。而令人奇怪的是,针对名校预录取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却至今没有表态。此前,安徽省教育厅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大学的不诚信行为,并表示已经上报教育部。
其实,对于少数名校的预录取,教育部是完全可以做出明确规范的,因为根据当下的集中录取制度,没有多少招生自主权的高校是无法对学生做出承诺的。可教育部为何却迟迟对此不表态,在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对此睁只眼闭只睛呢?
先来看地方教育部门。从地方高考利益分析,地方教育部门明知预录取不规范,存在着风险,但其实并不全力反对预录取。原因是,如果名校在当地实行预录取,在名校不违约的情况下,名校在当地的实际录取学生数,将会超过计划数——如果名校预估的录取分数,正好为或者高于实际录取分数,学校按原招生计划,就可兑现承诺;而如果学校预估的录取分数,比实际录取分数低,为“兑现”承诺,必定增投计划来解决这些做出过承诺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名校在当地的实际录取人数就会增加,对于地方来说,名校录取的人数增多,也是当地教育政绩,于是求之不得。而问题在于,当名校预估的分数低于实际录取分数太多,名校无法增投更多的计划,来解决这批学生时,就出现严重的后果,而此时,地方教育部门也面临社会的压力。可以说,这是名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围绕各自利益进行的博弈,已经顾不得高考制度的规范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预录取违规事件发生后,地方教育部门指责高校的重点,集中在高校的诚信上,而对这一做法本身的不规范一笔带过。换言之,如果高校能进一步增投计划,把这些学生都解决,地方教育部门并不会为难高校。而高校对指责并不买账,有的高校就翻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的老底,称是地方教育部门把考生的信息主动透露给这些名校,不然这些名校怎么能掌握高分考生的信息,与他们一个个地签订预录取协议呢?从中可见,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利益关系”。
再看来教育部。本来,作为全国高考的组织者,教育部是有权对各地、各校出现的招生不规范行为,明文进行规范的。但在预录取问题上,教育部却比较难以切割。其一,这些在各地抢生源的名校,大都是教育部直属的兄弟高校,他们之间闹出问题,也少不了教育部的责任;其二,近年来自主招生改革推进并不顺利,集中录取制度,还是我国高考的基本制度,在这一制度之下,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其实十分有限,可少数名校热闹地“抢生源”,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他们已经有了自主权,如果禁止了这种不规范行为,高考录取中也就没有多少“看点”了;其三,少数名校采取预录取方式,关注的是招生政绩,即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高低,而为何这能成为政绩,自然与对学校以及学校领导的行政评价有关。在集中录取制度中,考分是大学录取的唯一依据,自然而然的,考分高的学生是优质生源,而学校的录取分数高,就是生源质量高。
笔者反复建议,高校不应该玩录取手段,而应该用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来吸引生源,这就需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让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然后再做选择。可很显然,实行这样的改革,名校从选择学生到被学生选择,将面临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日子绝对不会有现在这般舒坦;而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考试组织权逐渐交给社会专业机构,将招生自主权赋予高校,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此一来,所有在手中的权力基本旁落,这一局面,是教育行政部门愿意看到的吗?
因此,维持当下的集中录取制度,就成了教育部门和大学的共同选择,进而,在这个框架下,教育部门和大学所想,无非是怎样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默许预录取这样的规则实行,可谓权衡利弊的结果。只是这样的规则,却无视考生的利益,因为考生们无权参与其间的利益博弈,这是对考生来说,极不负责的。
名校“预录取”背后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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