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医药价格管控 放手行业协会承办


终于又看到一个省的药价管理部门在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希望越来越多的省份借鉴此做法。对此,笔者已于去年9月份撰文呼吁,详见文后:

 

中新社广州7月22日电 (记者 陈国华)广东作为中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医药价格管理上再创新。广东省物价局22日在广州举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成立大会,未来会将物价局的一些职能放权给该协会去承办,以转变“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

据了解,当天成立的广东医药价格协会有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广药集团、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共150多家会员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在该协会成立大会上介绍说,广东是医药大省,截至2010年底,该省药品生产企业近600家,医药工业总产值900多亿元人民币,药品零售额500多亿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广东医药价格改革数度创新:陆续出台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推动医药企业自主创新;率先实行药品“三控”管理,减少流通费用;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定价机制;探索逐步取消药品销售加价率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前不久结束的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广东省率先提出加强“社会建设”,鼓励发展社会组织,放权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管理服务。

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的成立,是广东物价部门和医药卫生部门放权社会组织的有益尝试。孙庆奇表示,医药价格改革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有很多理论问题、政策问题亟需研究探索。医药价格协会不仅具有医药专业背景,而且汇集了大量人才资源。广东省物价局将更多地依靠协会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将价格主管部门的一些职能交给协会去承办。

 

药价管控需借协会之力
杨昌顺
  天价芦笋片、药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新近医保目录产品突击提价……在央视等媒体的连番热播之后,在全国形成了舆论热潮,使得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倍感压力,招标、流通等环节倍感委屈。媒体积极调查原因并建言献策,随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笔者注意到,无论是媒体热议的内容还是政府的药价管理办法,都没有提到关于药品价格的行业自律问题,都没有提到行业自律的主体——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理论上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理应就行业规范发展向政府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传达企业心声,成为“进言”的急先锋,同时也应当促进行业沟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药价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更是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行业内部应形成某种协调、制约机制,使相关问题消弭于无形。协会作为天然的行业自律组织,其公立性、专业性、公益性、服务性使其在相当程度上能对规范药价问题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本文以上海市物价管理工作为例,说明正确运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对药价管理起到的积极作用。
  上海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医药商业环境较为规范的市场之一,医院层次高,数量多,药品容量大,是药企必然的觊觎之地,是高端产品自然的必争之地,在药企迎合医院、医生需求争先提升药价的大环境下,上海的药品价格管理必然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可是上海似乎从未看到类似天价芦笋片的事件爆发,而且,从笔者的接触范围来看,大家一致公认上海的药价管理规范有序。上海是怎么做的呢?
  第一,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事实上,不仅医药行业,上海的许多行业,都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并规范行业发展,这得益于上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发展的共识。正是这样一种意识氛围,使得上海的医药类行业协会获得机会在行业管理中扮演着相对于其他地方行业协会似乎更为重要的角色。
  第二,行业协会的管理主体。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改委(物价)、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及上海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也有类似规定。
  第三,定位行业协会物价管理职能。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改革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和《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章程》,由此明确了行业协会在药品价格管理中的职能和工作依据。
  第四,借力商业公司物价专业力量。行业协会还制定了药价联络员制度,主要是由各商业单位、生产企业负责药品价格申报的人员组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促进联络员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减少政策阻力和药价管理失误;同时,让部分商业单位的联络员成为协会的药价管理员,到协会上班,接受协会的紧密领导,从而成为药价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商业单位经营的任何产品的物价申报、备案、提价等工作,必须首先经过该商业单位的药价联络员的审核,审核不通过,之后的环节都不可能走通。这样就可以借助上海各大商业公司的专业力量共同管理药价,从而借助于行业协会的组织,在制度上加强了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管理药价的专业性,还弥补了政府面对审核成千上万品规药品时的人手不足。
  第五,确立合理的物价管理流程。在实际的物价管理工作中,商业单位、行业协会与物价局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分工协作关系。任何中、西药品价格申报、备案、提价等,都必须首先经过各商业单位的药价联络员审核同意,然后经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或者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审核通过之后,才上报物价局审批。由此,大大减少了物价局的工作压力和执政风险。而在协会的审核上,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协会内部还制定了药价审核流程和制衡机制,由此确保药品价格的相对合理与平稳。
  第六,行业协会端正服务态度。尽管行业协会药价审核“权力”甚大,但并没有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作风,对此,笔者有亲身经历作佐证。在做销售管理时,笔者为了药价申报、合理提价等工作曾亲自前往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医药行业协会、物价局等部门,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接触及沟通,有幸感受其工作作风的亲切、高效。
  “看病贵”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尽管“看病贵”不等于药价贵,而是与医院、医生的趋利性密切相关,但是高药价的不正常产生仍然将使得“看病贵”问题恶化,通过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或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药价。药品价格管控的上海范本历经10年的实践检验,对于持续规范药品价格、减少药价管理部门执政风险、增强其专业性等方面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借鉴作用。
作者:杨昌顺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0年0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jjb.com.cn/html/2010-09/15/content_1215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