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高不成低不就,村镇银行应填补金融空白点


  中小企业贷款高不成低不就,村镇银行应填补金融空白点

  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三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按照银监发〔2007〕5号《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界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规定“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规定“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是我国农村金融现状的写照。为此,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3月,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2009年7月,银监会对外公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仅440家,另有96家在筹建。中国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

  2011年7月,银监会下发通知,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原先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银监会在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1年第二季度)》中称,6月份银监会召开了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力争年内再减少500个机构空白乡镇,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水平。

  很多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甚至很多地区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取钱的中小企业发现,到大银行借不到钱,农信社无法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太高。央行今年多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可以说,大河缺水小河干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常态。另外,银监会为了控制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也多次下发文件,对商业机构贷款发放进行严格监管。中小企业贷款高不成低不就,村镇银行应填补金融空白点。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设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第四届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上表示,截至一季度末,中国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733亿元,83.4%的贷款投向农户和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为0.12%,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周慕冰表示,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政策目的是搭建城市资本回流农村、农村资金留在农村的渠道,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是重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未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区域分布上将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优化城乡和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在培育进度上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从实际需要出发,把握好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和结构,实现机构布局的合理性。

  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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