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90年代初山东等地率先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在神州大地蓬勃发展。但也不可否认,人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解和认识至今还存在一些分歧,甚至还有不同程度的误解。基于这样的看法,我很高兴借这个机会,结合从事20年农业和农村政策研究的体会,把自己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些基本观点亮出来同大家进行讨论交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用现代经营理念改造传统农业的产物,并将中国农业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很难设想在计划经济时期,在农产品短缺的背景下,我们会提出农业要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前些年有人曾提出云南的烟草在上世纪50年代就实现了产业化经营。其实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误解。在过去,人们一提到农业,主要指的是农业生产。即农业与农产品生产基本上是划等号的。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和养殖业产品)是发展农业的首要目标,也是广大农民非常朴素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讲并没有或者说是缺乏农业经营的概念。即生产出产品是第一位的,至于如何经营好农业,换句话说就是搞农业赚不赚钱,人们常常考虑得不多。这在当时是正常的,也是很现实的。也可以说在农产品短缺时代,生产出农产品同搞农业赚钱两者基本上是等同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农民也就有了钱。这一点,80年代初期亿万农民的感受是深刻的。但随着1983年和1984年出现“卖粮难”、“卖棉难”,这同时也表明我国的温饱问题开始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开始意识到只把产品生产出来还不行,还要争取卖个好价钱。这样也就有了经营农业的概念,从事农业生产要算一算成本效益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农业生产的领域与空间,是农民最初的基本选择。80年代中后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大幅度增产就是这一基本选择的结果。在国民经济三年治理整顿时期,农民又出现农产品卖难,怎么办?一些地方开始认识到要经营好农业,只在农业生产环节上“打圈圈”是有局限的,要进一步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必须由产中环节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经过几年的艰苦探索和总结,终于在1993年前后提出了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思路。同时,80年代中后期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等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提出做了很好的铺垫。
上述这些变化,从根本上讲是得益于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得益于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松动,然后是不断加大市场调节的比重,最后是在1992年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即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得以提出的体制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坚持市场导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题中之义”。十多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推进,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探索我国小规模的农户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相衔接的结果,也与国际上农业一体化经营的成功经验相吻合
农村改革以来我们重新确立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基于国情的现实选择。通过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我们解决了过去梦寐以求的人民生活温饱问题,告别了农产品短缺。今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产生的对农产品新的、更多和更高质量的需求,同样也需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太可能有根本性的改观。这是由人多地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这也就决定了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
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国内乃至国外确实有不少人想不通,最强有力的理由是小规模经营且分散的农户如何面对社会化大市场的问题,即数以亿计的小农户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市场大潮中捕捉信息、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然,如果简单地把农户推向市场,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各地在这方面都有许多教训。但这不是家庭经营之过,而是没有找到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如何在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或寻找到一个有效的“载体”?这确实是将我国小规模经营的农业纳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实现农业现代化及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攻克的难题。国内外的不少悲观论者往往将其视为“无解方程”,一有风吹草动就把矛头指向家庭承包经营。其实,这是个“有解方程”,其答案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它有效地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即在不触动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或继续在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优化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内化市场风险,以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有机整体”面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击,共创双赢或多赢的局面。这样的生产要素配置和经济主体的分工协作,也是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农业一体化经营”实践的精髓。就我国而言,这样的对接,既克服了传统观念上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由于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集聚效应使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等在农业领域有了广阔的和大有作为的空间,显著壮大和提升了农户乃至农业产业链或产业体系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
3 农业产业化经营向传统农业观念提出挑战,是对传统农业的革命性变革,意味着一系列传统农业观念的改变
过去,人们对农业的理解往往局限于农业生产环节。由此,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效益低,进而需要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保护,等等。这样的认识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它更多的是传统农业观念的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我们认识农业提供了新的视角,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间到地头”,而是从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它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环节的延伸。这样的农业观念不再将农业再生产过程割裂开来,而是使之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随之而来的农业竞争也不再仅局限于农产品生产领域的竞争,产品竞争转变为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竞争。它覆盖过去传统农业的产前服务、产中种植业的田间耕作与管理和养殖业的饲养环节、产后流通、储运、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农业生产主体的竞争转变为由产业链上各相关利益主体分工与合作形成的经济综合体或经济联合体的竞争。即在产业化经营的农业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如粮食产业、棉花产业、苹果产业、花卉产业、肉鸡产业、鳗鱼产业等,整个农业将呈现为由众多的和各具特色的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组成的“龙型经济”格局。显然,这样的农业观念把过去单一的和具体的某一种农产品或某种农产品的一个品种通过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做强做大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或者产业体系,不仅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也从根本上提升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这其实也就是“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今年7月份我到日本参加由两国农经学会举办的研讨会,短短几天的参观和研讨留下最深的印象是:类似我国、日本、韩国及我国的台湾这样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国家和地区,不大可能走欧美国家那样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追求规模效益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也只能是另辟蹊径。对所谓“规模经营”的“迷恋”同样也在困扰和误导日本农业的发展。日本的小农改造成效是显著的,日本农协的作用不可低估,其政策失误主要是价格政策或收入政策。联想到国内一些学者对日本农业的所谓种种评价,深感不仅传统农业的观念在束缚着我们,欧美等先行农业现代化国家的一些现代农业观念也在阻碍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4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我国农业的经营哲学,对促进农业改革和加快农业发展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色彩斑斓、丰富多彩,人们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上进行归纳概括,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其背后,贯穿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活动的“主线”是清晰的。这条“主线”所体现的智慧之光和包含的哲理,也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即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现的是一种农业经营的新理念,它是新时期我国农业的经营哲学,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农业改革与发展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在经营。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人们对农业的需求开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要求,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如生态环保、旅游观光和休闲等。农业不仅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生产经营活动,也是一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活方式。农业的发展既要遵循经济规律,也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要为人们提供精神食粮。显然,如此丰富和多样化的需求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者难以满足的。农业生产者必须懂得和学会经营农业。这里可能需要指出的是:“经营”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在计划经济的字典里几乎没有或者很难找到对“经营”的科学解释。要经营好农业,必然要借鉴工商企业的经验,将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嫁接于传统农业,也就是推进农业的企业化。“用工业化的理念来谋划农业的改革与发展”所表达的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是这个意思。
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的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也就是农业再生产过程诸环节的有机联结,形成产业链或产业体系。这既包括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也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可以说,在某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上,各相关利益主体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走到一起来”并形成一种“合力”。所谓“各自的利益”也就是大家共同的追求,即规避市场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或交易费用,争取利润或收益最大化。在严格意义上讲,各利益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而是大家合舟共济、互相保护。其基本法则是保护了别人的利益就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一些利益主体的所谓“让利”具有“成本”的性质,瞄准的始终是降低经营风险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回报。在通俗意义上,可用“一条绳子上拴的蚂蚱”来形容产业链或产业体系上的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平等互利,荣辱与共,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近年来一些地方少数企业的“短视”行为可能会谋得一时一地之利益,但到头来必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现形式是龙头带动农户,形成龙型经济格局。每一条龙就是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它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长和拓展形成的。龙头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组织、批发市场、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组织等,即谁有能力当龙头谁就做龙头,关键是能够真正起到龙头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哪个经济主体为龙头,一是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不是谁封的;二是受产品特性的影响,多数产业链可能是以加工企业为龙头好一些,有些产业链如新鲜蔬菜可能以批发市场为龙头好一些,种子的产业链可能以科研机构为龙头好一些,有些产业链在一些地方可能以农民的合作组织为龙头好一些。产业链条可长可短,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产品制宜。各种产业链从根本上讲也无孰优孰劣之分,只要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够带领农民致富增收,能够把产品或产业做强做大,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是一条好龙。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还处于起步不久的初级阶段,在其具体的实现形式上需要继续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切忌扬此抑彼。各地已经探索出“公司+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等中介组织+农户”等诸多好形式,但还有潜力,还会有众多的“鲜活”形式不断涌现出来。
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要求各级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民、是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各级政府不应也没有必要“越位”,想拔苗助长的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来自于基层和农民的实践,一定要尊重基层和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政府的指导和管理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上要“哪里不通通哪里”,切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融入日常工作之中。三是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要加大改革力度,真正起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增强农业各产业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政府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扶持是完全必要的。应通过加大各种政策扶持,帮助各地开发和培育各具特色的优势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支持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培育连接企业与农户、市场与农户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户从事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使中华大地的农业“群龙起舞”,充满生机与活力。
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推进,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农业观念,全面创新了农业的经营理念,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和政府农业管理职能的转变,而且带来了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深刻革命,特别是田间的生产环节和农户的养殖环节日益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我坚信,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农业的希望和命运之所在。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亿万农民必将不断创造辉煌的业绩。
产业化经营:农业理念的全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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