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端费用核算的规定


关于终端费用核算的规定
 
一、            目的:为了规范终端费用的核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二、            释义:
1、“终端费用“是指终端门店定期装修和门店模特、架具等道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包括“终端装修费用”和“道具配置费用”。
2、“终端装修费用”指终端门店定期装修所发生的装修工程费用。不包括日常小修费用(记入维修费用)和道具购置费用。
3、“道具配置费用”指终端门店所用模特、架具等道具的购置费用。
三、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四、            科目设置
1、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终端装修——XXX店”科目,于装修工程结束后,根据装修合同、发票和结算单据确认。
(1)    根据发票确认:
借:长期待摊费用——终端装修——XXX
贷:应付账款——XXX
(2)    在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和结算单据暂估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终端装修
贷:应付账款——终端装修暂估——XXX
待发票取得后:
借:应付账款——终端装修暂估——XXX
贷:应付账款——XXX
2、在“销售费用——终端费用”科目下增设两个下级科目:
(1)     “销售费用——终端费用——终端装修摊销”:用于核算“长期待摊费用——终端装修”的各月摊销情况;
(2)    “销售费用——终端费用——道具配置费用”:用于核算终端门店所用模特、架具等道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五、            “长期待摊费用——终端装修”的摊销原则:
1、摊销期限:终端装修费统一按3年期摊销;
2、对于未满3年而关闭的门店,应于关闭月份,对该店终端装修的摊销余额一次性摊销完毕;
3、会计人员应每月计提“销售费用——终端费用——终端装修摊销”,准确反映终端装修的摊销情况;
六、            其他
1、各单位必须及时掌握合同,设置台账,对各门店的装修时间及摊销期限进行登记;
2、本规定是公司会计制度的组成部份,必须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