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


       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

  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来源:《重庆日报》

  12月5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要着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创新,发展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内陆金融结算中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辐射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结算型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体系。

  按照规划,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提高3.7个百分点。银证保金融机构数量超过200家,增长60%;股权投资类企业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00家、力争达到700家,增长1.5倍。贷款余额接近3万亿元,年均增长22%,与GDP之比力争达到2∶1,其中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达到1000亿元;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证券化率争取达到100%;金融要素市场年成交量超过4000亿元,年均增长60%,金融结算量达到2500亿美元。

  黄奇帆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一招棋活全盘皆活。但大家也要清楚,金融业是服务业,服务于工商产业,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国民经济,是在服务过程中形成中心的。金融不能自我循环,自我做老大,不能在面对工商企业、实体经济的时候,自认为是中心,高高在上,不关心工商企业的死活,不关心实体经济的发展,只顾自己发财。金融业如果丧失服务功能,就不能成其为中心,最终也会抑制金融本身的发展。这是我们在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必须明确的指导思想。

  黄奇帆说,金融是资本的行业,很容易产生泡沫、出现坏账、导致风险。因此,重庆金融业在发展中要高度防范风险,防范坏账,注意现金流,统筹把握好存贷比、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等关系,加强金融风险的管控。

  黄奇帆说,发展离岸金融结算是重庆的一大特色,“十二五”期间,重庆要不断扩大金融结算业务,丰富结算类型。除了加快发展跨境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外,还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结算、总代理商结算、跨国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以及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要加快解放碑、江北嘴金融核心区的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初具形象。此外,还要进一步做大金融要素市场,更好发挥其功能。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听取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关于建设我市与巴西巴伊亚州建立友好市州关系的汇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关于建议授予巴斯夫董事会副主席簿睦乐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汇报》等事项。

  市领导马正其、童小平、凌月明、吴刚等参加会议。(记者 商宇)

  重庆“十二五”将建成结算型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

  2011年12月0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12月5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要着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创新,发展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内陆金融结算中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辐射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结算型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体系。

      按照规划,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提高3.7个百分点。银证保金融机构数量超过200家,增长60%;股权投资类企业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00家、力争达到700家,增长1.5倍。贷款余额接近3万亿元,年均增长22%,与GDP之比力争达到2∶1,其中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达到1000亿元;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证券化率争取达到100%;金融要素市场年成交量超过4000亿元,年均增长60%,金融结算量达到2500亿美元。

      黄奇帆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但大家也要清楚,金融业是服务业,服务于工商产业,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国民经济,是在服务过程中形成中心的。金融不能自我循环,自我做老大,不能在面对工商企业、实体经济的时候,自认为是中心,高高在上,不关心工商企业的死活,不关心实体经济的发展,只顾自己发财。金融业如果丧失服务功能,就不能成其中心,最终也会抑制金融本身的发展。这是我们在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必须明确的指导思想。

      黄奇帆说,金融是资本的行业,很容易产生泡沫、出现坏账、导致风险。因此,重庆金融业在发展中要高度防范风险,防范坏账,注意现金流,统筹把握好存贷比、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等关系,加强金融风险的管控。

      黄奇帆说,发展离岸金融结算是重庆的一大特色,“十二五”期间,重庆要不断扩大金融结算业务,丰富结算类型。除了加快发展跨境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外,还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结算、总代理商结算、跨国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以及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要加快解放碑、江北嘴金融核心区的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粗具形象。此外,还要进一步做大金融要素市场,更好发挥其功能。

  附:渝府发〔2011〕113号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1.金融产业快速壮大,跃升为支柱产业。“十一五”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96.6亿元,是5年前的2.7倍。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逐年提高,达到6.3%,连续两年超过5%,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支柱行业。金融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2010年,金融对经济的贡献率为6.6%,拉动经济增长1.1个百分点。行业从业人员近15万,5年翻了一番。

  2.金融总量迅猛增长,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实力不断增强,2010年,全市金融资产超过1.9万亿元,是5年前的3倍多。信贷增势迅猛,存贷款分别达到13613.9亿元和10999.9亿元,分别是5年前的2.8倍和2.9倍,年均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以上。贷款余额首次迈入万亿元大关,为全国第16家、西部第2家。存贷比81%,排名全国第5,全国信贷资源向重庆聚集的态势初步显现。贷款余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由2005年的1.09∶1增至2010年的1.4∶1,充分说明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深度大幅提升。证券市场建设呈加速态势,5年新增上市企业15家,其中2010年上市7家。上市公司总数47家,其中境外上市企业13家,总市值4071.6亿元,是5年前的10倍多,证券化率达52.5%。5年来累计通过证券市场融资947亿元,其中股票498.4亿元、债券448.6亿元。保险业保持高速运行,保费收入321.1亿元,较2005年翻了两番多,年均增速3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保险深度达到4.1%,保险密度达到1123元,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5.1万亿元,是2005年的3.2倍。

  3.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体系比较完备。过去5年,我市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为主体,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为重要辅助的机构体系已经形成。银行数量西部领先,各类银行总数48家,5年来新增26家,现有市级法人银行3家、外资银行及代表处10家。证券期货业稳步发展,35家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了98家证券营业部,新增35家,增长56%;法人期货公司5家,期货营业部19家,新增16家,增长超过5倍。保险公司总部经济优势突出,“十一五”期间新设法人保险机构3家,法人保险机构数量居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领先,另有市级分公司34家,5年新增14家。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机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总数达到283家,资本金合计达到371.9亿元。

  4.总部在重庆的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增强,整体发展水平西部领先。改革重组实现重大突破,重庆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成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商业银行成功重组为重庆三峡银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完成重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重庆银行等7家市属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资本金不断壮大,合计达到198亿元,增长219%。资产质量大幅提升,法人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由2005年的81.3亿元降至2010年的26.2亿元,下降68%,整体不良贷款率由2005年的12%下降至2010年的0.99%。上市进程迈出重要步伐,西南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成为西部首家大型综合类券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首家境外上市农村商业银行,我市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工作西部领先,本地金融机构得到了全球投资者认可。“走出去”战略稳步实施,已在市外开设银行分行2家、村镇银行2家,证券营业部19家,期货营业部24家,省级保险分公司15家、保险分支机构90余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也正在以各种方式“走出去”。

  5.金融创新亮点纷呈,金融发展内生性动力更为强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七朵金花”绽放。继重庆联交所之后,5年间新设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航运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6个交易市场,已累计实现交易金额近1900亿元。随着市场功能加快完善、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市场资金和信息的聚集效应不断显现。农村金融创新“破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启动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已设立村镇银行1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创新服务方式,消除了农村金融服务零网点乡镇。外汇管理机制创新全国领先。实施“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的外汇管理制度创新,促成惠普结算中心顺利落户重庆并高效运转,开创了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新模式;首创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真实性认证体系,吸引贝宝结算公司落户重庆,实现电子商务跨境结算便利化;力帆进出口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民营企业。

  6.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区域金融运行安全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5年内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1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初步成型。2009年,市金融办升格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先后组建政府金融办或明确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对金融的行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金融法治环境趋好,建立了金融应急预案、金融仲裁院、金融审判法庭等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了金融风险,有力保护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征信系统更加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量分别是5年前的3倍和21倍。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金融机构运行质量大幅提高。到2010年年底,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99%,比2005年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排名升至全国第6。银行盈利263.8亿元,是2005年的9.1倍,远高于资产增速。资产利润率由2005年的0.6%升至2010年的1.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项重大举措取得重要成效,金融业强势崛起、实现历史飞跃,奠定了金融中心发展基础和格局。经过5年的爆发式增长,重庆金融业已经初步具备向更高标准和更高水平冲刺的条件。但仍应清醒认识我市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总量不足,对外辐射水平不高,离金融中心要求差距比较明显。二是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还需更大突破,应进一步加强金融跨行业信息互通和产品技术合作,激发金融发展的协同效应,充分对接和引进全球金融资本、管理和技术,促进金融对外开放。三是金融政策环境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与周边其他地区相比不占明显优势,金融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领军人才、高端专业人才、国际金融人才较少,不能满足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四是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机制亟待强化。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定位,必须进一步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强力支持,形成部市共同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良好局面,汇集市外各方力量,整合全市资源,加快实现建成金融中心的战略任务。

  (二)重庆金融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1.“十二五”是重庆金融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际国内看,纷繁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孕育着新机遇。蔓延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将推动国际经济金融体制发生变革,对全球金融资本和资金流动产生重大影响,将诱发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创新。未来几年,重要的金融创新将可能在我国出现。我国内陆西部地区,特别是重庆,随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和产业加速转移,将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成为国内外金融资本和资金聚焦点,这将有助于我市通过大胆创新和开放对接全球经济金融新格局,加快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从我市看,重庆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预计未来五年,地区生产总值将翻一番达到1.5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50000元,综合实力和财富积累再上新台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产业方面,我市已经形成了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支柱工业体系,未来五年将建成以信息产业为核心的万亿元级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城市化进程方面,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将超过60%,主城将建成面积1000平方公里、人口1000万的国家级特大城市,日益强化的中心城市经济功能将加快引导金融资源的聚集和辐射。对外开放方面,随着内陆开放高地快速崛起,未来五年我市将引进500亿美元外资,建成内陆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开放高地,将为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提供重要的国际大通道。

  2.重庆建设金融中心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明确定位重庆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重庆建设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发〔2009〕3号文件提出了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国务院定位两江新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赋予其比照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的优惠政策,两江新区成为重庆金融中心建设核心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给予重庆金融“试验权”,允许各项创新在渝先行先试,为重庆金融业实现加快率先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条件。

  3.重庆金融中心创新发展的路径和经验已在西部取得了领先优势。

  未来五年,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仍然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推进全面市场化和稳步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将可能在金融杠杆率、资产资本化、货币国际化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经过近几年的探索,重庆走出了“改革重组、创新、开放”的金融中心建设路径,取得了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金融业的有益经验,金融发展速度、质量、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在西部初具优势。过去5年的实践证明,重庆独具特色的金融中心发展模式符合金融业运行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客观规律,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这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差异化发展,在区域竞争中赢得优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紧抓战略机遇期,围绕中央对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坚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发展壮大,“百业兴则金融兴”。坚持改革重组、创新和开放的工作方针,着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创新,发展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内陆金融结算中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辐射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结算型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体系。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管控,防范因金融资产规模增长过快、放大杠杆比例过高等因素导致泡沫、坏账,进而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稳定。

  (二)发展目标。

  1.金融产业。到2015年,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成为全市主要支柱产业。

  2.金融机构体系。到2015年,力争全市各类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数量超过200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00家,资本规模总计超过600亿元。

  3.金融总量和结构。到2015年,力争贷款余额接近3万亿元,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1左右;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证券化率争取达到100%;保险深度达到4.7%,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比重达到30%。

  4.金融要素交易和结算功能。到2015年,力争现有金融要素市场年成交量超过4000亿元,离岸金融结算量达到2500亿美元。

  5.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力争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资产利润率保持西部领先,金融机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新建500万平方米左右的商业楼宇,初步建成江北嘴―解放碑金融核心区,展示金融中心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聚集度。

  1.积极引进和大力发展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保持机构数量和类型在中西部领先地位。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区域性总部、业务管理总部等总部性机构,鼓励发展资金结算中心、呼叫中心、票据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数据库中心和灾备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法律、会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

  2.推动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鼓励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战略措施,快速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能力。促进重庆银行稳健实施跨区域经营,尽快完成上市。发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香港上市的优势,加快打造有竞争力的区域性银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夯实重庆三峡银行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水平,扩大市内外机构覆盖面。支持西南证券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加快发展成为千亿元级市值的全国一流券商。支持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等保险机构快速发展。

  3.发展新型金融体系。打造内陆股权投资基金高地,积极引导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组建10亿―20亿元规模的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合作等政策引导,吸引上千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重庆,形成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集群。探索打造1―2个金融控股集团,形成上千亿元的总资产规模,提高金融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整体活力,提升金融对外扩张能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稳健发展,加强规范管理,扶持重点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健康运行,争取新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及一批企业财务公司。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尽快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市全覆盖。

  (二)拓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融通能力。

  推动银行优化经营策略与经营模式,实现差异化竞争与特色化发展,更有效地利用和配置信贷资源。盘活存量,结合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两高一剩”等行业的不合规贷款客户、劣质贷款客户的退出力度。用好增量,保障重点领域资金供给,继续加大对“五个重庆”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以信息产业为支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经济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重点服务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保税区建设。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进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完善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对接全国新三板、培育上市资源的功能,建立健全“入库、改制、托管、挂牌、上市”的工作新路径,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加快落实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专项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定向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发展重庆上市路演中心,为西部地区企业提供上市路演、业绩说明、信息发布、重大事件实时报道等服务,适时推出“长江上游地区指数”和“重庆指数”。

  鼓励多渠道的非银行融资。全面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大对优质项目、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力度,建立项目(企业)计划书储备库,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创造条件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快速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能力。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作用。鼓励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加快拓展业务,服务本地市场。

  (三)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撑能力。

  1.加强对民生的金融服务。

  (1)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微型企业贷款及担保扶持政策,推广创业贷款产品,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微型企业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实施范围,重点支持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妇女等群体,不断推广青年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等贷款品种,做好困难就业群体、贫困人口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以直接融资为主要渠道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不断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积极引进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发行投向公租房建设的企业债融资,探索发行公租房建设融资票据。探索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运作手段,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3)强力推进“两翼”农户增收。进一步推广实施“金融―公司―农户”等合作模式,有针对性地满足两翼地区农户金融需求,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和农户扩大生产。督促主要涉农银行加快落实金融支持两翼农户增收协议,完成投放信贷650亿元的目标。

  2.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1)完善服务“三农”的金融网点布局。推动重庆银行和重庆三峡银行加快实现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网点全覆盖,鼓励内外资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继续加大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政策倾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提供流动性金融服务,支持涉农银行运用惠农通、惠农卡、转账电话和POS机等多种方式,提高无金融网点覆盖的行政村及农户、农民工金融服务便利度。

  (2)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研究实施银行差异化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激励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加快完成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确权工作,全面推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等涉农担保公司作用,深化银行、担保合作。结合《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切实满足三峡库区后续发展时期的有效金融需求。未来5年,力争每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高于上年。

  (3)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投保,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发挥保险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的作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坚强保障。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加大政策性保险保费资金补助力度。

  专栏1  “三权”抵押贷款重点工作

  一是以江津区、城口县、开县、云阳县、石柱县作为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首批示范区县(自治县),予以重点扶持,力争早出成效,形成经验。二是研究设立农村资产综合经营机构,为产权抵押物处置流转提供承接兜底平台。三是创新“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模式,整合登记、评估、银行、林业、土地、农业、财政等部门和单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担保、保险等机构风险分担作用,落实市、区县两级财政补偿和扶持政策。2015年,力争全市实现“三权”抵押贷款1000亿元。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以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为突破口,鼓励发展多样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模式,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各类信贷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源投入和信贷支持。集合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鼓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利用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积极鼓励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加大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力度。鼓励组建融资超市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创新银企对接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性辅助体系。未来5年,力争每年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4.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作用,为处于初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现有创投机构及科技风投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十二五”期间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00亿元。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发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行业有针对性的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效需求。

  (3)以资本市场为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搭建可持续发展路径。借助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加快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30家科技型上市、挂牌企业。

  (四)发展离岸金融结算,促进资金流集散。

  依托重庆打造内陆加工贸易新模式和电子信息等外向型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发挥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和操作模式,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业务,大力发展代理商结算、承销商结算等业务,扩大以制造业为中心的结算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实现2000亿美元的离岸金融结算量。完善电子商务真实性认证体系,构建服务电子商务企业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支付结算业务,到2015年,力争实现500亿美元的跨境结算量。强化金融要素市场结算功能,提高结算效率和资金融通能力。积极引进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在渝开展结算业务、设立结算中心,开发跨国企业集团全球销售结算和财务结算。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稳步推进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强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数据处理能力和运行保障能力,引进一批金融结算主体来渝发展,鼓励本地金融结算主体加快发展,不断扩大金融结算业务规模,丰富结算类型,提升辐射力。

  (五)打造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活跃资本流动。

  1.鼓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扩大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强化资产处置、投融资、金融服务功能,扩大诉讼资产交易的覆盖面,建成重要的各类产权交易服务“阳光”平台。

  2.完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功能,对接全国新三板市场建设,提升在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建成区域性股权转让平台、上市公司资源培育平台、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和交易所退市公司交易平台,构建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3.支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稳步开展地票交易,积极推进实物交易,完善地票制度和地票收益分配机制,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票交易的集中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和改革平台的作用。

  4.推动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丰富交易规模和种类,在生猪、金银花等品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交易品种,加快形成面向全国的农畜产品远期交易中心和价格信息中心。

  5.发挥重庆药品交易所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相关医用产品的综合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改进和完善交易方式,建成全国性的药品交易中心;建立药品数据库,建成全国性的药品数据中心;完善结算功能和流程,建成全国性的药品交易结算中心;建立健全仓储配送体系,建成全国性的药品配送中心。

  6.加快发展重庆航运交易所,提高交易能力,形成立足重庆、服务长江、影响全国的航运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引进一批国内外航运公司,集聚长江中上游地区主要的航运货代、船代、金融、保险、法律咨询与仲裁等企业和机构;发布内河航运运力以及航运经济、货运和邮轮等运价指数信息,形成全国内河示范性的交易和信息发布平台,建成全国航运人才高地、航运人才输送基地。

  7.发展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按照“稳健发展、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多种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和组合金融工具创新,加快推出企业应收账款流转、小额贷款资产转让和租赁资产转让等产品,活跃市场交易,促进市场交易制度创新,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积极推进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

  专栏2  金融要素市场创新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准确的市场定位为前提,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研究探索组建全国性电子票据中心、林权交易所等一批新型金融要素市场。

  (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融合度。

  1.扩大金融资本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渝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法人性质的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机构。未来5年,力争金融领域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00亿美元。

  2.扩大金融机构和业务对外开放与合作。引进外资银行、外商合资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加快落户重庆。鼓励具有较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中介组织来渝发展。支持在渝外资金融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权限,研究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迁至我市。加强本地金融机构与海外金融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开发金融产品,共建人民币清算网络,创新人民币跨境结算与融资新产品。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本地金融要素市场建设。

  3.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保险等方式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积极推动重庆企业赴海外上市,推进重庆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吸引海外股权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我市企业。支持在渝金融机构利用国外网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利用远期、掉期等工具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帮助“走出去”项目安全顺利运行,提高投资回报和盈利能力。

  (七)深化金融创新,增强发展核心竞争力。

  1.加大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两江新区战略定位和特殊政策条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建立健全长期化、制度化的部市共促金融创新工作机制,争取各类金融创新优先在两江新区开展。鼓励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争取外汇管理体制突破,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外汇资金联合监管方式,争取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建设统筹城乡金融体制,不断创新“三权”抵押贷款和地票融资机制,加强金融监管、财政、银行、担保、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合作,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运行风险和收益分担机制。

  2.加大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推进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非金融支付机构等各类新型机构在渝创新试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融资功能,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挂牌、上市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设立专门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的机构。研究设立重庆再担保机构,加快推进“三权”抵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探索建设农村资产管理平台。积极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3.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大力开发电子银行、银行卡等金融载体的功能和渠道,积极创新理财、代理、托管、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服务和产品,研发推广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货押融资、内保外贷、联保联贷、业主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大力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创新,探索发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推进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壮大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构建完善的金融行业服务外包产业链。推广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的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创新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的商业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开展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等试点。

  (八)完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建成金融核心区。

  加强金融核心区商业基础设施和商务文化氛围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加快汇集。到2015年,力争在江北嘴―解放碑区域聚集全市80%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形成10平方公里的重庆金融核心区。加快建设两江新区江北嘴新兴金融聚集区,做到科学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形成高端商务聚集氛围,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初具形象。建设渝中区解放碑传统金融核心区,以旧城改造为契机,促进解放碑区域改造升级,改善交通、商务、生活等配套环境,强化商业服务功能。支持南岸区弹子石区域加快总部经济区建设,建设金融核心区拓展区。支持主城区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特色的金融体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全市金融业发展支撑点。鼓励两江新区、江津、永川、巴南等具备人力、通讯等资源条件的开发区和区县发展呼叫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金融后勤服务产业,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园区。

  (九)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运行安全。

  1.协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行政区域内银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避免出现带有区域性和系统性特征的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银行中小客户合法权益。以净资本为核心,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 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进强制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对在渝法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管理能力的监管,着力提升保险公司内控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三条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高利贷,严禁非法收贷。关注融资性担保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和偿付风险,防范集中度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律和外部监管,防止非法集资和利益输送行为。

  3.加强对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督促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案件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十)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建设内陆地区金融人才高地。

  树立人才是金融中心建设第一资源的理念,着力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确立重庆金融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形成西部地区金融人才高地。大胆创新人才开发和管理模式,落实并优化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等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培育金融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引进国际金融人才,努力打造满足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中层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建设重庆金融研究院和重庆金融学院,提高金融研究能力和金融人才培养能力。

  专栏3  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1.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育30名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才,70名熟悉国际金融业务、能够引领金融创新的高级专业人才。

  2.金融人才国际化提升工程。加强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提升金融人才处理国际金融事务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能力。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力争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次。

  4.县域金融人才支持工程。引导市级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区县(自治县)流动,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教育。

  5.金融后备人才储备工程。建立健全金融后备人才储备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

  6.金融骨干人才培养工程。依托国家“银行业‘128’人才工程”、“证券期货业人才队伍优化工程”、“保险营销精英‘万人计划’”等项目加强我市金融骨干人才的培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金融中心建设的统一领导。完善市金融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等中央在渝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服务重庆金融中心建设。理顺市、区县两级金融服务管理体制,形成市、区县两级上下联动的金融行政服务体系,为强化区县(自治县)金融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二)优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1.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扩大金融发展资金规模,进一步理顺和强化配套工作机制,加大对金融中心建设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现有金融落户奖励政策,提高与周边地区间的竞争力。完善现有评价奖励政策,提高针对性和政策导向性,将奖励范围和力度与金融业服务能力和贡献挂钩,引导行政资源向贡献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探索设立金融创新奖。出台并落实改制上市激励政策,对企业上市给予补贴和奖励。落实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

  2.完善高端金融人才政策服务体系。在户籍管理、贡献奖励、住房、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积极研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金融人才提供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方面良好的行政服务。加大对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级金融人才,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岗位津贴、工作经费、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金融法治环境。

  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法规,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型金融机构规范运行。探索研究出台《促进重庆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明确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路径,为金融创新和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大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渠道作用,加强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性宣传。举办重庆金融开放论坛等高端精品金融论坛,树立重庆金融形象,争取金融话语权。定期举办重庆金融博览会、西部金融理财博览会,吸引社会大众参与,打响、做亮品牌,打造成为在西部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财经媒体在渝举办投资形势分析会、年会、专题论坛等国际性会议和活动,进一步深化与伦敦金融城、IFC等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设立财经金融频道,打造品牌财经媒体。

  主题词:金融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5日印发


 重庆银行业全力助推我市经济强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