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必须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的监管


  文/罗竖一

  

      家喻户晓,中国多年来的高房价,不但让亿万老百姓苦不堪言,而且异化了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严重扭曲了中国经济结构。

  

      但是,经过国家的此番调控,全国性的商品房“降价潮”正在逐步延伸,而动不动就高抛各种奇谈怪论之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商用专家等既得利益者也越来越蔫了。与此同时,面对“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等中央之明确指示,以及房价下降又下降的现实,中国无数老百姓拥有了更多的微笑。

  

      而据2012年1月9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尽管只是一个试点,然增加租赁房,事实上就意味着国人对商品房的需求会降低。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市场空间会被压缩。如此,定然有利于“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然而,集体土地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与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密不可分,所以必须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的监管。那么具体该由谁来监管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监管。

  

      由于在集体用地上建公租房事关各方利益,而小产权房建设,甚至变相的房地产开发等都会乘机“搭便车”,所以必须有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监督。

  

      譬如,北京就集体土地上建公共租赁房实行的是“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元化融资,同时统筹建设、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各项政策”,即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坚持“三多一统筹”的建设管理模式。显然,如果没有党委和政府的参与,那么“三多一统筹”必然只是一句空话。但是,党委和政府的参与里面,还必须强化监管的因子。

  

      其次,村级“两委”和村民会议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受某些利益影响,党委和政府的某些人员,可能会做出不利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监管”,所以有关村级组织或村民会议十分有必要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伤,而尽可能地弱化上级有关部门某些企图谋取私利者的影响力。

  

      再者,新闻舆论等的“监管”也不能置身事外。

  

      面对中国现实,官官相卫的事情十有八九还会发生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问题上,即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事情定然会出现。譬如,各级官家“协同作战”,肆意超越“18亿亩耕地红线”,而置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又如将公共租赁房交给不符合条件的“富人”。此时此刻,新闻舆论等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除了上述之外,还得加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惟有如此,或许才会尽可能地减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上面此生出来的腐败等问题,而最大限度地提升解决民生问题的效率。

  

      罗竖一 中国经营网 专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