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应该“叫停”房产税全面铺开


 谢逸枫:应该“叫停”房产税全面铺开 
 
地产财经名家专栏 

   当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进入尾声时,房产税是否全面扩容的讨伐上演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市场上部分经济学家与地产人士及政府官员认为,房产税已经达到全面铺开的条件,房产税作为限购政策第一后备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全面铺开也应是板上钉钉的事,甚至称“房产税是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的杀手锏。虽然房产税试点扩围尚无时间表,但是“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的说法,表明作为税制改革一部分的房产税试点扩大,已是一大趋势。实际上此前从政策层面上多次释放出房产税试点将会逐步推开的信号。作为唯一带有制度性变革的是房产税,由于房产税涉及土地出让方式、住房制度重建、法律修改、税收制度改革、房产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等许多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显然,在可预见的未来三年内,房产税试点全面铺开“难”,解决中国楼市问题“更难”。

   此前,房产税试点扩容的呐喊声音一直未停止过,自2010年5月31日开始,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关于“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提法,但是意见中也没有提供有关房产税的进一步的细节。不过,这9个字的表述却将近一个月以来的房产税开征风波推向新阶段。自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房产税的扩容讨论越来越激烈,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已渐行渐近。2012年年二季度以来,“以房产税扩大为发力点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说法就不曾间断,湖南、湖北被定为下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也多次传出又被澄清。根据住建部的部署,今年6月30日之前应完成全国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至今仍未听到住建部就该项工作发布新消息。2012年11月底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修订《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一时间房产税扩围的呼声再起。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2月11月20日署名文章再次将房产税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文章中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被外界认为是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明确信号,还被认为是为房产税试点扩围定调。至今已过去一年多,房产税“扩围”还仅仅停留在“研究讨论”的层面。这已经不是今年以来政府层面第一次释放出房产税试点扩围的信号。此前央行、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全国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也已开展为期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这一培训也被解读为是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决策层至今没有采取实质举措。未来三年内房产税全面开征不现实,至少要先解决六个问题,一是要老百姓赞同与支持,房产税是否合理。二是让老百姓明白征税与降房价没有必然联系,很多人支持房产税就是指望房产税能够对房价形成打压让降房价的愿望实现。三是房产税是一大笔新收入,必须于民生技术,譬如保障房与补偿给家庭困难的老百姓。四是解决房产税的法理依据,中国的土地制度比较特殊,并不是完全的私有产权,因为老百姓在买房时候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年土地出让金,存在重复征税的法理问题。五是税负过重对于经济发展并不利。根据经济发展规律,要想振兴一行业,减税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而增税则是灭绝行业活力与健康的杀手锏。六是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缺乏法律根据。目前中国宪法与法律未规定个人住宅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开征应该通过人大,房产税也是。房产税在规定时候,第一次出台规定1948年建国之前。第二次重申1954年,第三次是文革之后,1986年。这个税法是人大税权国务院制订的条例,现行只对非住宅性产业征收,明确老百姓住宅是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绝对不是楼市最后的救命稻草,根本不能彻底解决中国楼市一系列问题,譬如住房、高房价、土地财政、供不应求、房价合理回归等问题。房产税开征的目的是‘降房价’太荒谬,试图指望扩容房产税降房彻底徒劳。一则中国高房价根子在供给的不足上,而房产税则推高房价,将成本转移到下一个购房者身上,收的板子却打在消费者的需求上。二则国家垄断城市住房土地供给,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必然推高房地产价格。三则改变不了供应不足的局面。政府只有增加供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任何与增加有效供给方向和目标相悖的房地产政策出台都应该慎之又慎。房产税“劫富救贫”不解决房地产根本问题,即使向富人开征,也很难让房价下降与让贫穷人买得起商品房。

   房产税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同时应该立即取消上海与重庆两个试点城市。从经济性质与税本身上讲,房产税属于存量税收,会增加老百姓经济负担,推高房价,利国不利民。房产税无法让市场供求平衡,不是最好解决住房根本办法,应该集中力量多建保障房。房产税也无法代替土地财政,未来10年-20年取替不了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位置。“831大限’,2003年实行招拍挂之后,地价飞涨,像北京等一线城市涨了至少5倍以上。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把房产税作为降房价的主要手段,反而会推高房价。如果地方政府将房产税作为税收的重要来源,一定要让房价上涨,才会增加房产税。因为所有房产税都是以评估价而不是以购买价计算的。

   房产税开征目的本质上不是为降房价,也不能起到调整收入分配与贫富差异,更加不能让房价合理回归。等于政府直接往人民身上割肉。所以房产税不会压低房价,只会催肥政府。目前这次的试点是上海、重庆对部分住宅类产业征收房产税。物业税是财产税,中国的购房者仅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所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即使要征收物业税,也应该剔除土地的因素,只对房屋部分征税。房产税本身属于不合理不公平的税种,房产税会导致税收压力转移给购房者,不仅让老百姓负担继续恶化,还会让幸福离老百姓越来越遥远。尽管中国在居民买房后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缺失,但在生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相当高。中国实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提前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购房者在房价中承担了,开征物业税会产生对土地使用的重复征税,公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