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机构)年检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2012年度审查通知》(教发规〔2012〕1071号)精神,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31日对全市民办教育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组织实施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依法办学、组织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管理、办学条件等。
三、年检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自发文之日起12月10日前,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检。各单位应将2012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与上年度相比的发展变化情况写出自检报告。自检报告按照年检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本年度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2)本年度招生广告宣传以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3)本年度内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基本情况;(4)本学年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设置、师资聘请等方面的情况;(5)本年度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情况;(6)本年度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7)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2012年12月1日至10日,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要求均为A4纸幅面):(1)自检报告一份;(2)《濮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3)本年度所有刊发、散发的招生广告样本各一份(若本年度未发放招生广告,应报书面说明一份);(4)《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经注册的会计或律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学校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及专职司机的驾驶证。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年度检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办学资格,由发证机关负责收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公章。县(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市直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油田教培中心负责将其下属民办学校的材料收齐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三)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5日,实地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城区所有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拟对每个县(区)选择3—5所学校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局也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实地检查工作,要求检查到每一所学校,并按《濮阳市民办教育机构检查评估细则》对各学校进行评估。
(四)2013年2月份,公布年检结果。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发布年检情况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和濮阳市教育科研网上予以公布;对在年检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缓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缓发办学许可证期间学生和教师不能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优惠政策,对缓发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不能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限期整改:(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的设置、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者出现纠纷较多,比如,经常有学生家长反映学校有违规文件,该退的学费没有按规定退还给学生等。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违规广告指广告内容扩大其辞,言过其实,有虚假内容,带有欺骗性质等;(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6)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7)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8)规定期间内未参加年检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学资格。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促进其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民办教育机构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手段之一,各县(区)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