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纠结:收还是不收?


  报载:据权威部门发表的统计数字,2011年全国共有44150名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3.86亿元。平均一下,每位“主动上交者”上交的金额为8742.92元。

  另据媒体报道:“中国礼品市场年需求额近8000亿,预付卡受热捧”。有研究表明:以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对礼品行业进行“个体”与“团体”的分类统计,得到的数据是,“个体”的年礼品需求在5055亿元,“团体”的年礼品需求在2629亿元,相加得出目前国内礼品市场的年需求总额在7684亿元左右。

  上述两组数据说明了,在当代中国,“礼尚往来”在我们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仍然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每逢年节之前的一个星期,我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交通都会格外堵塞,某些区域甚至达到拥挤不堪的地步。坊间传言:这是又到了政界和商界“沟通交流”的时候了,这种“沟通交流”充斥在官商之间、官官之间和商商之间,在权力的六亲不认和资本的弱肉强食之间架起了“温情”的纽带和桥梁。

  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古国。农耕文化的特点是,把人束缚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这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人们社会交往的圈子很受局限。按费孝通先生的理论,我国“差序格局”的传统社会结构“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个网络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范围是很有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圈子以内是“自己人”,圈子以外则是“外人”,而一个人对待圈内的人和圈外的人,态度乃至感情都是大不相同的。

  但是,在小农经济的传统社会中,日常生活里必然有靠自己的力量办不到的事情。于是,按中国人的习惯,首先就会求助于圈子之内的人,依远近亲疏一波一波地扩展。这种亲友互助往往是靠“人情”来作为一种隐性的交换筹码的。今天甲的家里盖房子,他的亲友乙会来帮工,这样,甲就欠了乙的人情;过段时间乙的家里盖房子,欠了人情的甲也就有义务去帮工,这就还了乙家的人情了。这种以“人情”为中介的交换,从量上来说,是模糊的;从质上来说,尽力就行。

  如果所要办的事情光靠圈内离自己较近的人还是办不到,那就要求助于圈内离自己较远的人甚至圈外的人,那就不能仅以“人情”来作为交换的中介了。在这种时候,往往要送“礼”——赠送一定数量的财物来平衡两者之间的求助和施援的利益关系。

  有的时候,有能力的人也会借各种机会预支“人情”,譬如借红白喜事、庆生祝寿,等等,大摆宴席,盛情邀来圈内圈外的各色人等,借此联络感情。被邀请的宾客,也会借此机会,送上一份“顺水人情”,这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平衡亲近疏远的各种人际关系。当然,也有圈子内关系较近的亲朋好友,为增进感情,在交往时互相赠送一些纪念性质的小礼物。这种送礼,在乎的是其中浓浓的情意,正所谓“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而完全超然于礼品本身的市场价值。

  但是,这样的传统一入官场和商场,也就身不由己了。随着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当人们要办的事情受到更多的外部环境和制度性条件约束的时候,传统社会那种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就被打破了。握有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人在某种情境中成了想要办事的人的求助对象,按照“传统”,这就需要通过“送礼”来平衡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利益差异。如果越走越远,弄权者就会陷入贪腐受贿、贪得无厌的泥淖。传说中,清代有个县老爷做寿,因他属鼠,乡绅们就送了只纯金老鼠作寿礼。县老爷后悔极了,直埋怨自己为什么不属牛?

  当今世界,这种利用权力“帮人办事”然后通过“礼尚往来”来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为人不齿的,因此各国也都制定了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礼品往往又寄托着人际关系中某种人文关怀的情意,绝对地不让接受,似乎有点不近人情。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公务人员接受“礼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说在美国,公务员每年接受的礼品折合市场价值不能超过50美元,而每一次接受的礼品折合市场价值不能超过20美元,同时规定,不能接受现金、礼券等。万一公务员收到的礼物价值超过了20美元怎么办?按照规定,他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将超过部分用现金退回送礼人;二是将礼品直接完璧归赵。

  在中国的香港特区,是这样规定的,有3种礼物公务员可以保留:一是礼物的市场价值在50港元或公务员薪水的千分之一以下的;二是礼物刻有该公务员姓名、价值不超过100港元的;三是官员以嘉宾身份出席活动受赠价值不超过400港元的。但是,公务员要保留礼物,必须履行一道手续,即填写一张申报表。

  1993年,国务院也作出了《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但是,在“对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则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现在有学者提出建议:把礼品价值限制在300元以内。

  不管怎样,人均上交8742.92元的礼金毕竟还是一个“准天文数字”。这么重的“礼”都是因为“实在推不掉”?虽然上交了,但也许是根本就不应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