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解体,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重新恢复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这个时期,从某种意义上恢复了人民公社之前的经济制度,不同之处是在家庭经营之上还有村社集体这一“统”的经营层次。
分田到户以后的乡村政治也是围绕向国家交税和解决乡村社会内部公共品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村干部向农民征收税费,一方面,乡村组织通过向农民收取共同生产费,为农民解决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公共品。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为农村提供村庄内的公共品,村庄通过村社集体解决公共品的供给问题,村社集体向农户摊派负担,村民必须交纳,即使不缴,也会作为债务记在那里,欠债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农户要找村集体办事时,不还债,事情就不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