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的平等适用来说,法家文献中有不少精辟的论述。《商君书》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这里谈的是刑罚的平等适用,甚至不考虑个人的特殊情况,从人道的立场来看,显然是过于极端的。
《韩非子》则指出,法的不平等适用令人产生不满:“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因此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7)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
法的平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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