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


  这些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虽然是为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而进行的调整,但从指导思想上来讲,也有限制人口流动的目的,所以在不得不开放户籍的同时,控制不需要的外来人口流入本地。这在“暂住证”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它的出台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大量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当时叫盲流)盲目涌入城市,而给城市承载量所带来的压力,和不影响部分本地人的就业机会。因此,“暂住证”制度早期还衍生出了严重的腐败和寻租。在“暂住证”外,为避免人口自由流动对本地造成的冲击,很多地方还纷纷自行出台严格的户籍准入和特殊控制制度,如高科技人才和投资准入制度,对外地居民的限购等。

  指导思想的误区事实上不仅存在于地方层面,也存在于国家层面。1958年的户籍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城乡不同的户籍管理制度,但并未进行指标控制。1980年10月,国家为应对随经济发展而来的人口流动压力,开始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暂住证”就是这一思维下的产物,它使得数亿中国人开始了漫长的暂住在中国的苦涩生活,户籍管理制度的落后和不公平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