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思想


  呜呼!是惑于淫说也甚矣。”章太炎为商鞅等法家人物正名,肯定他们的历史功绩,并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批判人治,像先秦法家那样“专以法律为治”。梁启超把先秦法家的主流思想形容为“法治主义”,并把它与“术治主义”和“势治主义”区分。梁启超认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惟一之主义”;“立法事业,为今日存国最急之事业”;“自今以往,实我国法系一大革新时代也”。胡适对法家的评价有些特殊:一方面对“法家”这个名称提出质疑,因为在先秦时期并无所谓“法家”;另一方面,胡适指出,盛行于战国中后期的、一般被称为“法家”的思想,性质类似于西方所谓的法理学或法治的学说。他强调法家深受儒家、墨家和道家的影响,所以“当时所谓'法家'其实只是古代思想的第一次折衷混合。……当日的法治运动正是古代思想调和折衷的结果。”胡适特别指出,法家所主张的主要不是“刑”而是作为客观标准的“法”,他又强调成文法的公布的进步意义和法家思想中的平等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