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误于儒家,半惑于韩非


  胡适以后,不少学者采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认为法家思想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建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具有进步和革新的意义。台湾学者戴东雄则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出发,指出“法家之法治学说,对于法的平等性与安定性,提倡甚力”,中国继受近代欧陆法,并非“毫无历史的背景和理论上的渊源”,甚至“应归功于法家之法律成文化的法律观”。戴氏更认为,“尽管中国法家与西洋的法实证主义,起源于不同的历史环境与文化背景;但二者皆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相同的学说”。”但是,并非所有近现代的论者都对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表示同情、肯定或愿意放弃历代以来累积的否定评价。例如,著名法学家梅仲协就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评论说:“我国二千余年来,政治之所以未纳正轨者,揆其原因,半误于儒家,半惑于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