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为法家先驱之一,他于战国中期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秦国灼变法事业,取得了国富兵强的成效,使贫弱为秦国一跃而为强大的封建国家。
商鞍在变法中,提出了推行法令之教的主张。
他认为严明构法令是治国的很本,“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他希望国君“明法令”,用法令来教育民众,用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言论,即推行“法令之教”。商鞍提出了贯彻这一政策实施的必要前提。他认为,要想收到以法令统一民众的思想、言论之效,以下一些事情是必须做好的:一是使法令通俗易懂,”明白易知,愚智遍能知之、二是树立法令的权威,法令既定,不许下民议之,三要“为法令置宫也,置吏也,为天下师”, 由官吏负责对民众宣传法令和执行法令。通过上述办法,就能使国君的法令深入人心,民众学习了法令就知所避,于是他们的思想、言谈及行动就会集中到法令所提倡的农、战方面来,富国强兵的目标就指日可待了。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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