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民利益的两个途径


  在保障农产品充分安全的前提下,农民、农业企业发展出了一些特色农产品和农业服务,来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并作为农民增收的途径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如阳澄湖的大闸蟹每斤可以卖到上千元,五常所谓抗氧化有机米卖出了每斤199元的天价,一些地方利用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特色农业、采摘农业、观光农业等,都为农民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在了解农业特点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实现农民利益的两个途径。第一是政府的支持和保护,目前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粮食的最低保护价、发展农业政策保险等均属于此,是为国家粮食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第二就是发展特色农业。但是无论哪个途径要最终实现农民受益的目的,需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农民自己的组织。五常大米销售采用的是公司加农户的订单模式,公司低价收购农民的大米(每斤1.9元),经过加工、包装、宣传,以每斤几十元、上百元的价格销售,公司由此获得利润无可厚非,因为它不仅付出了经济成本,在品牌打造、营销宣传等方面也付出了智力贡献。那些试图靠行政的方法强制公司把利益转给的农民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指责公司“黑心”更是没道理,因为任何公司的效率就体现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