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权给富人立规矩吗?


  时代商报特约评论员 刘长杰

  

  身为中共党员、一贯低调从商的山西矿主邢利斌,现在一定很后悔。假如历史可以重来,我相信他一定不会把其旗下企业集团成立十周年系列庆典、公司三亚房地产项目开盘仪式等活动与女儿的豪华婚礼搅在一起。然而现在,他只有独自饮下苦涩的烈酒,百口莫辩。

  不论邢利斌如何表白他只花了1500万,舆论几乎一边倒地重述“煤老板7000万嫁女”的故事,并且这一虚虚实实的故事还有了后续,其煤矿所在的山西吕梁工商业联合会随即出台《关于对全市非公经济企业家的三点要求》,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家别炫富。在媒体的追问下,吕梁工商联工作人员透露,上述要求虽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制定,但实际上就是市委的意思;之所以制定这些要求,正是因为此前被热炒的“煤老板7000万嫁女”事件。

  与此同时,氛围正变得越来越紧张:在省内,这一事件据传令山西高层震怒,认为“对山西苦心经营的对外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令地方蒙羞”;在省外,舆论除了一片谴责声,就是大声疾呼“给富人立个规矩好”。

  在风声雨声谴责声声声入耳的情况下,邢利斌沉默了。他的沉默,到底是默认,还是默忍?

  而现在,我们要追问的是,舆论“公众真理”的一边倒,真的能够以理服人吗?我们认为,在弄清这个问题之前,公众至少需回答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以邢利斌104.7亿元的身家,他花千万元嫁女,是否真的比我们借钱为儿子买房、买车、娶媳妇,更不能容忍?

  第二,邢利斌包下酒店嫁女,是否主观故意“炫富”?

  第三,亚洲金融风暴后,中国煤炭业遭受重创,全行业亏损,当时一吨煤炭卖不了一吨沙子的钱。在煤矿没人要的情况下,邢买矿出资8000万,真的是一个“白菜价”?

  第四,从历史看,邢利斌购买兴无煤矿是通过市场公开竞标完成的,今天据此指称“国有资产流失”和民营企业家原罪,是否符合法治精神?

  第五,对于社会,是企业家炫富带来的伤害大,还是哭穷带来的伤害大?

  第六,一位企业家有“令地方蒙羞”的实力吗?

  第七,我们有权对一个合法致富的人,立一个如何支配其财富的规矩吗?

  第八,“把资本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就一定比“炫富性高消费”更光荣吗?

  第九,从商二十年,邢利斌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山西省第九届杰出青年企业家”、“吕梁市发展民营经济功勋”等称号;现在,他却成了山西的“耻辱”。柜中的荣耀和舆论的诘问,哪个真哪个假?

  我们认为,如果不能厘清和明晰这些问题,那么邢的道歉,也是迫于压力的道歉;邢的默忍,也是身为企业家历练多年心中明了的“一次赢会导致以后次次输”的苦涩商道。

  尽管我们希望每一个富起来的企业家都能做到“富而思源,富而思进”,但这只是我们的愿望,而不是我们为这些创业英雄立下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