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78 年: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时期


1958—1978 年: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时期

1958年 1 月 9 日, 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建立,中国现代户籍制度由此正式确立。
户籍制度将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 将城乡分割为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将农民群体限制在农村、束缚在土地上。除了很少量的升学、参军、招工等形式,农民基本失去了自由流入城市的机会。 户籍制度不仅有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而且户籍制度与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住宅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兵役制度、生育制度等结合在一起,使不同户口类型的人享受不同的国家社会福利,而农民是与国家社会福利无缘的。按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对 1958 年的户口登记条例所作的说明,户籍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为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口统计数据,以及使人口的流动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 而不是限制公民正常迁移和居住的自由[3]。 户籍制度在达到上述目的同时,也把户籍与国家计划资源控制连在一起,人为地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移。
1958年,我国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一大二公” 的所有制结构和大锅饭的组织和分配方式。“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农民被束缚于农村、农业、集体经营中。农村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农业内部不能自由流动,而代之以政府的计划调拨和交换,极大地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统购统销制度、 户籍制度及其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人民公社化制度等制度的安排下,城乡之间的联系和要素流动基本被切断,城乡之间形成了相互封闭、相互隔绝的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格局,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战略,造成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严重失衡,农村处于普遍贫困状态。1978年, 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是 1952 年的 12.14 倍,而农业总产值仅是 1952 年的 3.03 倍, 平均年增长不到 5%[4]。大量农村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流向城市,支持工业发展,为工业发展提供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