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落实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合法权益的报告



请求落实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合法权益的
                          告



尊敬的党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

我叫江雄章,现年46岁,通城县自来水公司职工。二0一二年、二0一一年、一九九四年因勇擒杀人凶犯致残和洪灾中舍命救人及义务抗击“非典”。 共三次分别被省、市、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并被《中国建材报》、《湖北日报》、《咸宁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南鄂晚报》等媒体的多次表彰报道。

本人原为县国营二瓷厂职工,一九九六年企业改制下岗后历尽艰辛,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上。二O0五年在时任县领导陈树林书记、李逸章县长的关心下,将我安排到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但令人心寒的是,公司却一直把我当“编外” 职工,每个月只发给我2O0元,实际l98元,(去掉加入工会会费2元)。二O0八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十二天,公司在不与我协商,不给我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单方违法将我无故辞退。对此我非常愤概。二OO八年《工友》杂志第六期对我的情况作了题为《他曾是“见义勇为”者一一对通城县“见义勇为”致残职工江雄章陷入困境的调查》报道。二0O九年在时任县委书记胡超文同志的亲自关怀下。并再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责令自来水公司重新安排我上岗。公司法人胡东海同志代表公司依法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致此,问题应该算是得到了圓满的解决,可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自来水公司却继续期上瞒下,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转正定级,也不办理养老保险,更谈不上享受福利待遇,连原参加的工会也被拒绝加入,每月连政府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也未达到。更令人发指的是,分管副县长为此对公司作了批示,公司也是置之不理。由此可见通城县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作风”。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救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用自己的行动来体现着这种道德的延伸。这些年来,我忍受着生活的艰辛和身体病痛的折磨,冒着流血甚至生命危险,尽到了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只想得到社会的认可,在我最需要邦助的时候,向政府和社会提出求助。而来自社会的际遇却让我失望迷茫,我是一个“见义勇为英雄”,也是一个普通的凡人,我对政府社会没有过高的要求,只需希望给我一个用劳动换取报酬的机会。《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 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住房、工资晋级、土地承包等优先权;从事个体经营、生活确有困难的,工商、税务部门应当在有关费用方面给予照顾。“见义勇为英雄”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为此,本人强烈要求县自来水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遵守诺言、信守合同,觧决我的福利及工资待遇的诉求。   

尊敬的上级领导; 逆境中的我并不因为社会上某些单位对我的不公而消沉,本人而是一如既往,为社会尽到了一点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20l1年,在通城县2OO年一遇的洪灾中救出了ll个人,需然微不足道。政府各级领导对我不足挂齿行为却非常重视,也给予了充分的表彰和肯定。上级组织、领导对我也特别的关心和厚爱,特别是二O一二年又获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使我很受感动。但通城县自来水公司令人心寒的所作所为,我也确实无奈, 真的不想给您们增添麻烦。我认为造成这样的局面,完全取决于县自来水公司,是他们多次、长期故意的给您们制造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切希望我的实际情况能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并得到圆满的解决。我今后将更加积极弘扬正义、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附;l二O一二年获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二O一一年获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一九九四年获通城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江雄章含泪敬呈
                                                   13872150443  [email protected]


                             二O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通城下岗职工江雄章荣获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12-02-28 进入论坛 查看数字报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23日,通城县下岗职工江雄章收到了“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一万元奖金。据悉,他是2011年度咸宁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先进个人。

  今年47岁的江雄章出身在通城县四庄乡农家,自幼乐于助人。在紧要关头,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不但勇斗歹徒,而且在烈火中奋不顾身救人,是通城县家喻户晓的见义勇为模范,多次受到通城县政法委和咸宁市综治委表彰,《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和本报等媒体先后报道过江雄章的感人事迹。

  在去年“6·10”特大洪灾中,已从县瓷厂下岗的江雄章看见村民被洪水围困,万分危急时刻,他顾不得自家被淹,用废旧轮胎套木盆当着小船划子,在激流中摆渡救人。经过一个多小时顽强拼搏,终于将被困险境的白发老人和身怀六甲的孕妇及幼童共11人转移到安全地带。

  江雄章表示,自己只是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事,以后会将“助人为乐”进行到底。 (胡来欢)



道德文化建设的践行者

-----通城县下岗工人江雄章见义勇为事迹综述



在湘鄂赣三省交界的南鄂小城通城县,提起2011年6月10日的特大暴雨,200年一遇,至今让人们心有余悸!

说到江雄章,市民都回以赞誉的目光,那场特大暴雨冲毁了人们辛勤耕耘、艰辛创业的家园,也拾起了束束弦目的道德灵光!是他,在紧要关头,急中生智用一个轮胎套上一个木盆,在洪水肆虐的狂流中,克服了一个个艰难险阻,成功地将11名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其中有老人、孕妇、儿童。

事后,鲜花和赞许迎面而来。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他当之无愧地揽入怀中。面对媒体,一脸沧桑亦显厚实的江雄章说:见义勇为救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只不过做了自己应该做的,换了别人也会像我一样。

人们或许会问:江雄章的见义勇为是一时的激情所致?还是性格使然?

早在1994年的一次回家路上,面见一个手持锄头、满手是血的穷凶杀人歹徒,在周围人不敢上前阻止将其抓获时,正气凛然的江雄章一直追出数百米,硬是将其制服,自己同时也被凶犯的锄头击伤。时至今曰,他腰椎伤痛仍在不时隐隐发作。同年,通城县人民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模范。获奖时,江雄章感言:小时候我在一次溺水时,是他人救起了我,如今,我也要以正义、善举来回报社会,这样,我们的生活才有阳光。

1996年,国营通城县二瓷厂改制,江雄章被调整为下岗。此时,他的女儿在读中学,儿子在念小学,那时一段茫然而不知所措的曰子。尽管生活困窘,他也心态平和。类似的亊件发生在1997年初夏的一天,在家乡四庄乡清水村,当看到有儿童落水时,他奋不顾身一头扎进水塘,将奄奄一息的小男孩救起。而来道谢的村民得知他正为找工作发愁时,就请他到村里当了一名清洁工,在其后的几年,江雄章干过村治安员、人口普查员、工厂门卫、公安协警,后辗转到县自来水公司当了一名门卫。从2005年到2008年的三年中,他的月工资是200元,即便如此,这种“好景” 也没持续多久。

2008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县自来水公司在不与他协商,没有仼何补尝情况下,单方将其辞退。一年后的2009年县委书记办公会议上,才被重新安排上岗,公司法人代表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后来的事还是出人意料:没有“转正” 定级,没有办理养老保险,更没有享受福利待遇,每月连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也未达到,在分管副县长批示后,公司仍置之未理。

《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第二十条“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英雄’ 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住房、工资晋级、土地承包等优生权” 。这里要问通城县自来水公司的是:这几年该公司就没有进一个人?或者没有给职工工资晋级吗?《规定》还指出:“见义勇为英雄” 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享受同级劳模待遇。但江雄章本人称,从未有过此种待遇。劳模待遇自不言而喻,众所周知。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救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加强文化建设,见义勇为者在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这种精神。当今社会,见义勇为也不是人人能在第一时间奋勇当先,这需要岁月积淀的潜移默化;更需要道义与信念、刚毅与智慧。当今社会的某些角落,光怪陆离、物欲横流,总让人眼花迷乱,并不时的充斥在我们的生活空间。在城市的喧嚣中,社会的阴暗面里,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是我们的生命灵光,是我们的精神家园!江雄章也无疑是当今道德文化建设的践行者

                                      整理:记者      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