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人大代表夏绩恩移动电话按秒计费建议


  1、按秒计费,改造工程巨大,效果不佳,无意义。

  2、国际电信趋势都是随着资费降低,扩大核算单位,而不是缩小。

  3、曾看过一个报道,国际主流是按分钟,据说占90%,部分国家有按3分钟计费,甚至包月计费的(未经实地调查)。

  4、夏代表非专业人士,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我替通信圈人谢谢。如能有效沟通,夏代表一定可以做一个非常出色的通信资费听证代表(还记得2008年漫游费听证,消协推举的代表都是外行,与出方案的人之间根本无法有效沟通)。

  5、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与四舍五入相比,多收取百分之二十几(夏代表两个例子分别多收取24.42%和29.42%)的说法隐含了一个前提,采用完全相同的计费标准。但这并不是实情。不同方案,资费肯定会有所不同。从夏代表的例子可看出,实际不同用户,按分钟计费与按秒计费带来的误差范围并不大,都在25%左右。如果改为按秒计费,运营商的资费体系就会高25%左右。

  附:实际上2005年电信业务平均资费水平比2001年下降45%,2005年同比下降11.47%,2006年下降13.6%,2007年下降13.6%,2008年下降11.8%,2009年下降9.2%,2010年下降11.7%,2011年下降4.8%(来源工信部不同时期数据)。

  6、同样基于同一个计费标准,夏代表算出“2010年三大营运商多计费并且相应增加了移动通信收入1132.8亿元”,也不合理。

  7、夏代表引用数字“2010年全国移动用户有8.63亿”,不知道来源,根据工信部“2010年全国电信业统计公报”,2010年末全国移动用户为8.59亿,全年增加1.12亿,算不出8.63亿。

  8、根据6、7两点,“平均每个移动通信用户每年被不合理的计费模式多计收通信服务费用131.26元。”,也不合理。

  9、夏代表的建议,“一”、“二”两点,基于以上计算,已证明不合理。“三”“实施电信服务收费项目价格听证”,与现行的“上限管制”相比,实际是倒退,但也反映出监管工作未得到认可。

    10、通信资费体系确实存在问题,需要改革。主要体现在:

  (1)优化套餐结构,取消已不适应时代的套餐;

  (2)规范资费和套餐说明,降低理解难度;

  (3)降低部分长期未动的标准资费(或资费上限)。

  另:夏代表作为计算依据,在开始算出一分钟通话中“多计费部分占实际通话时长的50%”,这其实指的是最后一分钟,夏代表两个案例分别是24.42%和29.42%,多家官方媒体都选择50%,作为标题,明显未了解夏代表全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