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 AccumulativeVoteMethod)
在累积投票制下, 每位选民同时可投好几张选票, 他可将选票分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也可以将选票全投给一位候选人。使用此种选举办法的国家很少, 南非在1909年之前, 曾采用这种制度近半世纪之久。
中国在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京都市市长选举规则》, 采用的就是累积投票制。( 1) 投票用无记名投票法, 每票三权, 一次投足, 票中书一人、二人或三人, 均听其便。( 2) 京都市市长选举, 以得权较多数者为当选人, 但当选权数不得少于总投票权数的十分之一。
威尔氏选举制( WareRule)
威尔氏选举制亦称为“顺位投票制”( Alterna-tiveVote) 。投票时, 选民依个人喜好, 候选人从最理想到最不理想为序排列。如果没有候选人得到过半数的第一顺位票, 则将得第一顺位票最少的候选人删除, 将这位候选人的得票移转给第二顺位的候选人。这种选票向下移转的过程, 一直持续到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自1918年以来, 澳大利亚的众议院议员选举, 就是采用这个办法。威尔氏选举制和二轮决选制一样, 虽然最差的候选人无法当选, 但最理想的候选人也不一定当选。我们同样以( 例二) 为例, 候选人C虽然最能反映民意, 但由于他得票最少, 因此他在第一轮就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