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开放民资是制度改革重要试水


  5月18日,铁道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资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十四条。归纳起来,这十四条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向民间资本开放投资的具体领域,二是明确铁道部的职能转变,包括投融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等等的具体内容。第二个方面可以视为是第一个方面的保障。这是近年来,第一次有垄断行业公开宣称要开放市场,但却未受好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出台这么一个意见,仅是为了解决铁道部自己的债务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极不充分的。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投资拉动的,其中尤以铁道部门最为典型的,大规模铁路投资是政府拉动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铁道部也因此成为政府投资拉动型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铁道部债务危机的发生,为这种发展模式敲响警钟,铁道部所面临的危机,也正我们整个发展模式的危机的体现。不仅铁路部门,中央政府也开始意识到这种模式不可持续,也不能再继续下去,但面临着探寻新的出路的问题。我们现在面临的困境是一方面民间资本比较充裕,但缺乏投资渠道,大量的民间资本在投机性领域中流动,推高资产泡沫,而另一方面,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又极度缺乏资金,甚至出于高度负债的状态。向民间资本开放,既可以解决债务问题,又可以为民间资本寻找出口,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可谓一举多得。

  但是,如果简单地用民资的多寡去衡量铁道部改革的成败,那却是极其片面的。铁道部的改革意义,不在于吸引了多少民资,解决了债务问题,而在于是否能推动改革试验。有好的项目,好的优惠条件,民间资本当然会进来,但这又有什么意义呢?有多少民间资本进来并不能说明制度变革的程度。我们要区分民间资本进来的两种可能:一是铁道部把一些好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为解决债务危机,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二是铁路部门真正地改善了制度环境,使民营企业家对这个市场产生了信心,从而投资这个市场。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后者才是制度创新的成果和体现。从“意见”的内容看,铁道部的意图是通过后者那种方式,达到吸引民间资金的目的。

  因此,也许可以这么认为,铁路这次开放民资是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试水”。穷则思变,一个原先被认为是最封闭的部门,在债务危机的逼迫下,也许会一跃成为改革的“桥头堡”,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先行者”,这完全是有可能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从依靠政府投资转到依靠民间投资,从资金的简单堆砌,转到依靠企业家才能的发挥,这一切都有赖于制度变革,而这次铁道部宣布对民资开放,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的制度变革试验:通过制度变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对于“制度变革”的目标,这个“意见”的“第十条至十四条”中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其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婆婆”变成“服务员”和“管理员”,也即从投资主体转变成为行业的管理者和市场监管者,这一转型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对于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甚至提出了“一个凡是”: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再实行行政审批。这都彰显了改革的决心,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在笔者看来,尚有几个方面的不足。一、“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管”的职能是否需要保留,保留这些职能意味着如保留很大的行政权力,这会损害公平竞争。二、铁道部门不应垄断信息,第十三条说“及时向社会提供发布有关铁路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市场准入、建设、运输、投资等方面的信息和规定”,这是垄断信息,如这些信息如为铁道部控制,就成为权力之源,就有了寻租空间,和开放市场的初衷相违背。三,存量资产的产权如何变革没有提到,这其实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开放市场需要改革产权关系,如名义上开放,但最终还是让国企唱主角,这就不是真正的开放。不能着眼于增量资产,即吸引民间资本到未开发项目,重要的是存量资产的产权变革,应借引入民间资本之机,推动存量资产的产权变革,使企业彻底脱离和行政权力的瓜葛。

  还要补充说明的是,有人在评论这个“意见”时认为“没有盈利的项目,很难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项目的盈利性,不是项目本身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企业家的投资过程。盈利不盈利,不是事先就可以确定的。“投资”并不是政府先确定了一个“盈利”或“非盈利”项目,然后把它交给企业家,而是一开始就由企业家确定是否值得投资,也就是是否能构成一个“项目”。

  多年来,铁路部门扮演了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角色,而这一次它扮演的却是一个截然不同,但意义非凡的角色。历史把危机给了铁道部,也把这样一个重要的机会给了铁道部,我们希望它能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