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拆迁维权日记(一)


2012/6/12

昨天晚上,征收办来了几个人,是新来的。进屋有一男一女,坐下后说是摸砣负责一户的。换人,可能是征收办内部调整人员吧!

我本想不多说,因为之前征收办的人讲了,先量房屋建筑面积,后带来测量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是七十几,因是福利集资房,有享受连续工作工龄、独生子女等优惠,房屋建筑面积比产权证上要大,量后说带头头的来确定,后一直没再上门;此事前任应向现任有移交或说明。

新来的两位像是套口气?在客厅问在其他地方是否有房?可能有挂横幅、播高音喇叭,有几次上门,都没有到征收办去,就是看房路过没有进去,是不是太沉着太冷静?不像有些拆迁户一次一次去找征收办!

征收办的人用闲话探听孩子妈的要求和底线,我从电脑前走到客厅说了几句:你们是行政征收,我没话说!是依法征收,讲几点,一是,政策的依据是条例,政策不完善以条例为标准;条例不完善以专业法律为标准;专业法律不完善以宪法标准。二是,国土资源部行政划拨给长沙市政府的土地,市政府给开福区政府的土地是棚户区改造,可没有完成征收向社会招商引资,是建设黄兴北路步行街,属商业开发!土地的用途要变更,对征收户也应按商业开发征收。三是,一房两证的现实,从评估,应该分开,从收费项目,一是房产局,一是国土局;按评估条例,房屋价值包含国土使用权,可没有评估国土使用权证上的面积所在位置、地段的增值;按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评估条例,评估房屋价值的时点,应是拆迁户签字为时点;征收办征收名是房屋,实是征收土地,后转让,还有使用年限。九六年的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只住了十几年,按物权法、房地产法、土地法、合同法,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四是,你们代表政府征收,实际是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的转让,应签转让合同。五是,房价在涨,早一个月去看是六千多,现在是七千多,是征收办不上门一直拖造成的,在补偿和奖励方面要考虑。

那位女的和男的问了一些常识方面和重复之前征收办套口气,后主动走。下楼说今天九点带领导来,真的好期待尽快解决!

现在是下午三点多,征收办口头讲的,不但没有人来,也没有人打电话。不知是征收办上门的人忙?还是整个征收办忙?从拆迁户,这是征收办失信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