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证照要悬挂在店堂醒目位置,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发、留指甲、戴戒指、耳环、涂指甲油,食品加工操作时不得吸烟。
  4、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排水地沟、加工用具及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和正常使用;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完善;食品加工、储存布局合理,洗菜池做到荤素分开,标志明显,避免交叉污染。盛放调味品的容器必须加盖。
5、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记录,采购进来食品要认真查验、登记。不采购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的食品,不采购无厂名产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过期的食品。不使用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6、食品原料应隔墙离地、分类存放;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点查验,及时清出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保持库存食品整洁干净;冷藏冷冻设施完善,做到生熟分开存放。
  7、餐饮具清洗消毒按一剐(剐去残渣)二洗(洗涤剂去油)三冲(流动清水冲洗)四消毒五保洁步骤进行;不使用未经消毒的一次性筷子和非餐饮用纸,不重复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8、厨房要用加盖容器存放垃圾、潲水和废弃油脂,不得随意处置或重复使用;店内设置纸篓,及时清理台面、地面及垃圾桶。讲究社会公德,不乱泼乱倒餐厨垃圾,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