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药销售代表对惠东县中医院六名医生行贿,约半年时间交给医生4 .9万元回扣,一审被惠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他不服,称判决太重,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上周五,本案二审开庭。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从2011年9月中旬开始,惠东县中医院定期专门向广东省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购某中药配方颗粒。时任该公司惠州区域业务经理的赖一明为扩大销量,在惠东请门诊部副主任陈日佳等六名医生吃饭,商谈药品回扣事情,以促进销量。最后商定,从去年11月份开始,赖一明将陈日佳等六名医生每人每月开出的该制药中药配方颗粒的金额统一登记在便条纸上,再按金额的10%作为药品回扣,于每月月初,以现金形式交给陈日佳等六名医生。
就这样,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赖一明交给陈日佳等六名医生药品回扣共计49319元,其中陈日佳拿到回扣14997元。而提供回扣的药品在惠东中医院的销售额,从每月销售额4万多元增加到月销售额8万多元。今年7月,赖一明被控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受贿医生也一一获刑。
赖一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赖一明聘请的律师还列举同类案件其它法院的量刑,其中还有两个惠州法院的判决,行贿金额都远超过赖一明案,但最后要么免予处罚,要么缓刑。
公诉机关则认为,量刑都是合乎法律程序的,赖一明通过支付药品回扣等方式提升自身经营药品销售量的行为,扭曲了药品正常的供需关系,危害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予严惩。
赖一明说,自己是初犯,上有老母亲,下有出生不久的孩子,请求法院轻判。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二审焦点
律师认为因“三打”被重判
赖一明的律师认为,依据相关规定,3万元到30万元,法律规定判刑3年以下。而此案,赖一明有自首情节,行贿金额只有4.9万元,过立案标准1万多元,并不大,却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律师认为太重。律师说,依法,赖一明应该被处以拘役三个月,或缓刑。
律师认为,因为“三打”专项运动,所以,这个案子被树为整治惠州医疗行业回扣的典型。因此,才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