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中心校、县直有关单位及学校:
一年来,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做学生满意的教师为目标,深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教师代表,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范县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和谐快速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县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县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县中小学,按2012年综合考评成绩确定。
(二)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
(三)曾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类别与称号
全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县优秀教师。
三、表彰推荐要求
1、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城镇下乡支教教师和城镇中小学中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各乡镇、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等额、排序上报。
四、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为推动本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扎根农村滩区学校,无私奉献,安于贫困,牺牲自我,深受基层群众拥护,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5)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支教教师扑下身子,坚守岗位,作风扎实,工作积极,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6)办学思想端正,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在学校管理、行政后勤保障、服务学校发展、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等方面成绩突出。
2、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最近一次教师业务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2)原则上,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应受过乡、校级及以上表彰。
五、推荐程序、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基层学校在推荐人选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召开教职工大会,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推荐名额公开,让教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量化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推荐对象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评选结果和推荐人选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成立评审机构,对照条件,认真评审,并实行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平衡、照顾,更不得弄虚作假。(3)征求同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三)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9月3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育局人事股。报送的材料包括:1、推荐报告(工作程序、评审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1份,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2、个人事迹材料1份;3、计划生育证明1份;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5、继续教育证(原件、复印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在做好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的“一主三元”幸福教育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教育激励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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