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政权机构应该取消


中国乡村政权机构应该取消

 

 

 

消乡级政权机关的理由如下:乡级政权机关主要的目标是维护农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加强国家对农村经济资源的汲取。形势发展到今天,乡镇作为一级政权机关,对上述两个目标已经起不到原来的作用,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一是从农村汲取现代化所需资源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2001年,我国农业GDP只占15.2%,农业各税只有481.7亿元,只相当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7213.49亿元的1.3%。靠农业支持工业不现实,工业已经完全可以凭其自身的积累发展,而且,农业养活了50%以上的人口,需要休养生息。二是农村政权已经稳定。按照历史的规律,建国之初将政权延伸到乡,政权稳定以后就应该将管理权让位于乡村自治组织。况且,国家权力的下沉,无疑会增加官僚机构和治理成本,当治理成本主要由农民承担并不断加重之时,不仅难以整合乡村社会,反而会强化乡村社会的离心力。目前乡级财政普遍困难,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特别是干群矛盾,已经取代了建国初期的阶级矛盾,成为了当前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与其如此,不如撤销。三是作为一级政权机关,就需要遵守基本的科层制度,受长期以来集权体制影响,每个上级党政部门都会要求设立对口机构,相应的"四大班子""五大班子"就无法避免,就无法避免"帕金森"定律,必然导致人员膨胀,加重农民负担,而小农经济的生产剩余实在有限,难以供给日益增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四是目前乡级政府主要是执行县级政府的命令,独立决策余地小,特别是设在乡镇的实力性机构,如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基本实行了垂直管理,教育也已经实行县级统筹,乡级政权已成为事实上的空架子。取消乡级政权,一部分职责可以上收到县级,使县级政权回归行事与亲民的本位,把落实上级政府精神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更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地域广大的县,必要时可以设立简单高效的派驻机构;乡村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品提供,则主要通过加强自治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