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控告人:秦小明、男、1956年10月15日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铁四街二号院门牌86号,身份证号:410802195610151515
被控告人: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公安分局(法人代表:丁保东、孟刚局长)。地址:太行路市检察院东邻
控告事由:1、请求依法撤销“解放公安分局作出的(2012)第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据《刑法》234条,追究殴打控告人的凶手王国庆及不知名帮凶的责任。
3、请求赔偿控告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根据总书记习近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最高指示,针对上述被控告人颠覆共产党的违法犯罪行为,特申请控告如下:
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公安分局拿着党给的权威和荣耀,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违法拘押控告人途中暴打控告人秦小明。其行为不但剥夺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权,继而割断了党与人民的血肉关系、损害了党的声誉。
总理温家宝宣告过:“中南海的大门、是对人民群众敞开的”少年儿童都知道:中南海是党中央联系、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的办公所在地。控告人母亲不明不白被打死在解放区法院,控告人一直赴省、赴京控告、十多年,各及党政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信访机构、上下推脱谁都不管。万般无奈控告人被逼到中南海反映问题、与理与法没有任何过错。
渴望中共中央纪检委、人民公安、为党除害、为民除害、严惩滥用《治安处罚法》的反党坏官、严惩打人凶犯王国庆及不知名帮凶。责令:焦作市司法机构依法解决处理控告人母亲被打死在法院案。
特此控告
控告人:秦小明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