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遗产税纯粹是往死人口袋里抢钱


谢逸枫:遗产税纯粹是往死人口袋里抢钱
 
   导读:2013年注定要成为房产税的“谣言”之年。近两日,网络上又流传一则“2014年1月1日起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发现这又是一条被过度解读的谣言。 这则网络流传的版本,内容十分详细。具体包括: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至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至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同时,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如此详尽的规定,很快被网友视为“言之凿凿”的房产税规定。这个版本只不过是某房地产研究中心在《关于坚决变革房地产制度的建议》中提出的意见,但经过网络放大后,被作为“房产税开征”的消息散播开来在上海、重庆两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没有总结之前,仓促出台政策不现实。而且,这个版本的税率设置过高,不太现实。此前的试点中,重庆的税率分为0.5%、1%、1.2%三档,上海的税率为0.28%和0.42%两档。 目前关于房产税的扩围,虽然多个城市都已提交了方案,但主管部门在究竟对增量还是存量的征收上,仍存在争论。对增量进行征税,可操作性强,但征收范围有限;而对存量进行征税,征收范围较广,但存量房的统计和既得利益的消极抵抗,都是问题。
 
   2013年3月2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其实在2013年1月,深圳就有过“开征遗产税”的传言,使得不少富人忙着买保险,或考虑是否要过户房产。深圳市有关方面只好辟谣,表示不会在近期开征遗产税。北师大的这个报告恐怕又会让一些富人“忐忑不安”。尽管《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但并没有明确何时开征。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是否开征遗产税,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9月23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是纯学术的探讨,和政府信息发布毫无关系,不能说就写入草稿了。”当天晚间,刘桓表示,但鉴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地位,遗产税问题是不能回避的。目前针对遗产税的讨论,将围绕是否开征、开征后的经济效益及法律可能性等几方面为重点展开研讨。虽然开征遗产税是大势所趋。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表示:“顾名思义,遗产税就是一个国家、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被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世界上第一笔“遗产税”。而距今2000年古罗马帝国开征“遗产税”的目的也是筹措军费。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则始于400年前。征收遗产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即避免财富过度集中。放眼近代世界,遗产税始于荷兰,此后,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德国、美国等相继开征此税。”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称:“中国最早在1940年7月1日就正式开征遗产税,后因无法执行停止。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到2013年,根据《新版遗产税草案》,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赠与与财产应征遗产税;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500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分别应纳税84万、209万、1034万。”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认为:“遗产税是最为具有争议的话题,目前国内各种遗产税的信息来源于学术与研究及建议的讨论,并无确切的官方权威文件通知与正式的法律公告,离真正开征谈不过。遗产税涉及到人身、财产、继承、婚姻、物权等许多法律与制度的问题,未来二十年内难言开征。中央高层对此无任何表态,表示持谨慎态度,即使是个别大学研究中心与教授呐喊开征遗产税,政府不会正面回应,因为太敏感了。一旦过于直接,恐导致混乱。”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指出:“人活着被收税,死了更是高收税,开征遗产税纯粹是往死人口袋里抢钱。遗产税表面上看是劫富济贫,实质上是打着“社会公正”的旗号,“合法”侵夺私有财产掠夺。一旦遗产税无法实现其功能时,必然成为政府促进经济增长与增加政府财税收入的助推器。事实证明,最后遗产税落实到中产者头上,2006年香港地区取消遗产税便是最好例子。而新西兰在1992年取消遗产税,直接外来投资骤增103%投资者,年增速20%。显然,没有一个国家是通过高收税让穷过上幸福的生活,相反是肥了政府,苦了中产者。”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认为:“从全世界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来看,征收遗产税是大势所趋。另外从促进社会公平、转变增长方式、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来说,也理应尽早开征遗产税。但是,要开征这一税种还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如果操之过急,不但达不到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还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如导致富人集中向海外移民、遗产提前过户等。”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表示:“开征遗产税就是不想让中产者幸福,奶酪被政府拿走了,谈何中国梦。在社会保障制度尚存很多不足的现实下,中产者都会成为遗产税的炮灰,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遗产税改革有利于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分析:“遗产税开征的功能有四个方面,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二是预防腐败。三是国家税收。四是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起征点与征收对象及遗产税制度、法律、技术等相关制度不完善,完全无法实现“劫富济贫”与预防腐败的功能。而增加国家税收、促进经济增长却是可以。显然,遗产税开征的预期目的完全落空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认为:“现实上,逃避遗产税“抢劫”办法非常多,有钱人根本不用担心死后征高额遗产税。一是全家移民。二是把全部钱存在海外银行。三是海外设立公司,转移家产。四是购买寿险。五是全部做慈善。六是以房养老,把房子给银行与保险公司。七是把钱全部拿出来一次性买房产写上子内姓名。八是把全部钱买金子、金条。九是把资产全部变成现金。”
 
   国内著名房地产专家、美国GLG首席经济学家谢逸枫分析:“目前遗产税开征时机未到,未来二十年内都无法实施遗产税,遗产税开征需要满足十大条件,一是法律瓶颈《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税法》、《物权法》等法律要修改,并且在通过人大、常委会议,否则无法通过法律层面。二是制度弊端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财产评估制度不健全、不够完善,遗产数量和价值很难确认,无法保证遗产在征收之前不被分割、转移。三是技术条件开征遗产税,需全国人大立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更加需要税务机关与银行、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联网,个人所得税全国联网,但相关联网并不健全。评估和监控尚面临技术层面的障碍。如果对“房姐”龚爱爱这样的人,无法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使其财产浮出水面,开征遗产税就失去了意义。四是开征遗产税的税率与对象确定北师大的报告称,若按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如果奔着增加税收的目的征收遗产税,公众恐怕难以接受,因为我国重复征税现象多,间接税过高,纳税人已有怨言。也就说,只有先改革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才能开征新的税种,否则,增加任何新的税种都不妥当。而对象是80万以上,显然是中产者。五是思想观念与文化差异。遗产税在国外征收相对容易,在中国征收恐怕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为中国的父母比很多国家的父母更想给孩子遗产而不想缴纳遗产税。所以说,只有在法律、制度、技术、税率、对象、文化等各方面成熟的情况下,才适合征收遗产税。六是遗产税的收入归属与使用目的。遗产税是回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遗产税的收入是直接作为穷人的福利还是补帖穷人?或者是直接归政府财政,或者不纳入预计算?七是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解决。富人们必然会作出反击,譬如移民、转移资产,政府如何解决?八是税基的界定。诸如富人群体的财产是否能明晰界定,珠宝首饰等动产财产,在价值核定上存在技术性难题。九是中国经济发展与企业家、富人的问题。如果现在推出遗产税,肯定会给企业家、富人带来巨大的心理与安全及财产的压力。一旦企业家、富人的投资、资金、资产全部撤离国内,中国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影响。十是如何应对灰色收入。遗产税开征需要首先有一个清晰的、可预期的、财产的实名登记和财产登记制度,伴随财产保护、财产交易、财产税收制度。有课题组估算,2011年,中国居民灰色收入超过6.2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2%。
 
   那么未来是否会开征,因为每一项政策,都有利益的受损者也有受益者,博弈的良性循环过程仍待严谨的科学数据研究来推动。何时开征遗产税时,机成熟与否很重要在西方国家,贫富差距悬殊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采取了征收遗产税予以控制。同时能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委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2013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界都希望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从中外遗产税产生历史和发展入手,重点研究现代遗产税制的功能和特点,剖析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作用。课题组研究了我国遗产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立足实证分析回答了对遗产税改革的不同声音。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2013年9月30日中华遗嘱库公布,经过对500位办理遗嘱登记的老人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0%的被访老人认为,遗产税的起征点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到“您认为继承多少财产以上征收遗产税比较合理”的问题时,有50%的被访老人认为应在1000万元到1999万元之间,有将近13%的被访老人认为应在2000万元到2999万元之间,认为应在3000万元以上的被访老人占8%,而认为起征点应在1000万元以下的被访老人占将近24%,其中认为应当设置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的被访老人不足7%。此外,还有5%的被访老人对此没有表态。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这次调查直接面对有继承需求的老年人,数据真实准确,反映了普通民众对于遗产税的心态和看法。陈凯说,中华遗嘱库此前进行的一项统计显示,95%的老人关于遗嘱的咨询、登记均与房产有关。结合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背景下,普通老百姓对遗产税的关心还是建立在对自己房产的估价上,房价的急剧变化必将左右普通民众对遗产税的心理。他认为,尽快出台遗产税,可以避免过度的房产投资行为,引导资金向消费和其他投资领域分流。

   2013年9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国务院参事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其中“起征点80万元,3000万遗产纳税1034万元”成为关注焦点。各大门户网站都开辟了专题进行“你同意征收遗产税吗”的讨论,虽有人认为该政策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尝试,但更多网民认为起征点过低,工薪阶层赋税将加重,而富人能移民避税。在国内有媒体算了一笔账:按照财政部2004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方法计算,500万的遗产净额如果开征遗产税,纳税人应纳缴纳84万税费;1000万的遗产,净额纳税达209万、3000万应纳税费1034万……2013年6月16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以来,不少人曾接到保险营销员的短信或电话,称遗产税政策或将出台,如果购买寿险能够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因此推荐抓紧时间购买大额寿险。而北京一位富豪投保2亿元保额的寿险保单更是引起广泛的关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几天前,国务院参事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引发舆论聚焦。

   而媒体发现,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据称,2010年的修订版,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按照该方案,遗产税自80万起征,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这组数据一出,立即引发很多争议,尤其是80万的起征点,因为将涵盖众多中产家庭而遭受质疑。当然,目前各种遗产税的信息,依据的都是专家说法或“过时”草案,并无确切的权威消息。但舆论的喧嚣,恰恰说明这一税种的复杂性。如果相关部门确有开征遗产税的意向,就应正视各种质疑,做好沟通、征求民意的工作。遗产税一般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的利器,被很多国家所采用。

   争议也始终伴随着这一税种的前世今生,近年来更是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停征遗产税。法国的遗产税是5%-45%;日本遗产税的规定繁杂细致。2003年日本进行了税制改革,税率有所降低,同时,560万人民币以内的遗产税免征;赠予税按阶梯税率征收。日本的税率是70万人民币以下征收10%,210万人民币以下征收50%,直到最高的税率是超过3亿日元,也就是2100万人民币,征收50%。这是2003年的税制改革之后的税率,之前的最高税率是70%,征收的对象非常详细,不仅包括动产、不动产、债券、现金、存款等,还包括专利、高尔夫会员权、书画、死亡保险金等等,计算非常烦琐。根据美国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通常是金额越高,税率越高,体现纳税公平。

   我国的香港地区,也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原因之一,正是当时的遗产税很大部分征到了中产阶级头上,背离了“劫富济贫”的初衷。此外,减税也是国家或地区吸引资金或人才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遗产税该不该征,本身就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征收方式再不合理,连能否实现“劫富济贫”的功能也很难说。美国2011年时,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为500万美元,夫妇是1000万美元,税率降至35%。因而,这基本是一个和中产以下家庭无关的税种。如果国内真是以80万元起征,那就意味着遗产税成了很多中产者的新负担。这就不是调节收入分配,而是涉嫌与民争利了。近年来,中国不断提高个税的起征标准,重要考虑就是给中低收入家庭减负。过低的遗产税征收标准,无疑会对一些中产家庭,形成新的打击。从网络舆论看,这的确已成很多人的隐忧。除此之外,诸如富人群体的财产是否能明晰界定,遗产税能否用之于社会,也众议纷纭。无论政府近期是否考虑有新动作,现在沉默都不是最好选择。基于“透明政府”的理念,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做出回应。

   遗产税的征与不征,并不只事关“富人”,而是和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利益攸关。其决策过程,应该始终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消解分歧、凝聚共识。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遗产税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时,已经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此时这一无法回避的趋势,再次引发了民间讨论。从国际趋势到制度设计,从养老模式到避税手段,民间意见纷呈,反弹强烈。与国际接轨,在遗产税征收领域确是事实。除了近年来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相继停征,其它百余个国家仍然保留遗产税。以美国为例,美国遗产税始征于1916年,虽然也一直备受争议,但每逢争议声起,都有一些巨富高调宣称支持保留遗产税。后来起征点不断提高,税率逐渐降低,直到2011年,美国缴纳遗产税的起点提高到个人为500万美元,夫妻为1000万美元,税率降低至35%,并未成为中产者的负担。而其它国家和地区取消遗产税,或许并非因为调节收入分配效果不佳,其意图更多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

   拿香港来说,虽然因取消遗产税而受惠的中小企业及中产阶层人士多于富裕阶层人士。但对于港府来说,更重要的在于,取消遗产税可增加海外对于金融资产及地产市场方面的投资,从而为政府带来更多印花税和其他税收。新西兰就是港府官员学习的案例,他们认为,新西兰直接投资的增加与遗产税的取消有着必然联系。新西兰在1992年取消遗产税后,翌年直接外来投资骤增103%,之后两年亦保持了20%的增长速度。不过,尽管征收遗产税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做法,但在民众眼中,它还是存在着种种值得商榷的地方。根据财政部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以及其在2010年的修订版,遗产税自80万元起征。而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8月,中国家庭资产平均为121.69万元,城市家庭平均为247.60万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7.70万元。这就意味着遗产税将涵盖至城市和农村的绝大多数中产家庭,确实有悖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此之外,遗产税征管的制度设计以及技术手段也成为争议关键。诸如富人群体的财产是否能明晰界定,遗产税能否用之于社会,也众议纷纭。

   而就在前不久,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研究员王小鲁领导的课题组估算,2011年,中国居民灰色收入超过6.2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2%,这正表明,大量的灰色收入游离在监管之外。其实制度问题并非无解,但当下的很多症结不仅仅在于技术层面。譬如,官员财产登记和申报已经讨论多年,其政治意义远大于技术困难,这一问题尚待解决,此时谈论覆盖全民的遗产税,必然会引起舆论的反感。对于遗产税的担忧还在于我国的养老模式。国务院参事刘桓表示,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少数人群则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中国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子女的,如果目前国家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意见。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课题组在《遗产税制度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曾经毫不讳言,遗产税改革有利于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而不惜征过头税,大肆卖地,但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实在难以让人满意。这让近年来目睹了这些现象的民众很难信任地方政府开征新税的意图。

   总之,征收遗产税,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不安全感等心理冲击。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居民普遍实现了财富积累,就在此时,从推迟退休到遗产税,层出的社会新制,不断挑战这个急剧变迁的社会的心理底线,看上去,一部分人刚富起来,政府之手立即伸向他们的奶酪。于是,抱怨、抵触、咒骂,与隆隆向前的现代化车轮声,激越轰鸣。但我们确实无法忽视的是,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日益成为社会矛盾丛生的重要因素,经过改革开放积累起来的巨额财富,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已然使得阶层固化清晰可见,改革,就是不断创造公平的起点与良好的环境,给予民众更多的机遇。没有什么制度是一劳永逸的,只有在社会不断变化发展中,随时进行调节,才能使社会不至于沉没。遗产税的开征,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屡屡出现在高层的文件中,想必会与延迟退休一样,成为大势所趋,此时讨论如何更好的征收,以实现其目的,要比抱怨当下存在的种种问题,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