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看济南的薄案审判,法庭上诉讼各方的表现可圈可点。因往事之缘,我特别留意薄的律师的表现。
法官与律师。与审判长成熟老到、驾驭能力强、节奏把握好,始终秉持中立让辩方充分说话并赢得了被告人尊重等诸方面相比,薄的律师相对较秫,他俩着意收势藏锐、低眉顺意、弱调轻腔、轻谈细诉,生怕被各界认定律师这行当是替贪官坏人脱罪的皮条帮(2012年1月9日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黎庆洪涉黑案,开庭期间十几名律师遭训诫、四名律师被驱逐、一名律师晕倒在法庭里)。
检察官与律师。与控方大义举证却多为言词、高腔指控却出据显弱等诸方面相比,薄的律师则相对较睿,他俩以抑掩扬、沉稳抵御、攻防有据、态度专业。
被告与律师。与被代理人薄的思维敏捷、链据成条、气场强势、逻辑凌厉等诸方面比,薄的律师相对较木,他俩没有在讼堂上为薄据理力争——触及“双规”敏感红线的“以威胁和引诱获得不应采信”的主张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不是由薄的律师据理郑重地提出(这很重要),而是推给薄本人单打独斗地申诉(这很失策)。
从以上表现看出,律师在中国的地位依然处在“玩具盒时代”,依然是当需要你“出席”的时候被拿出来取悦中外四方,依然是当需要你“聪明一点”的时候你一定要适当表现专业,依然是当需要你“站台”的时候你一定要懂得言其当言、止其当止。
我想起自己,也曾是盒里的玩具之一。感概。
昨天心想,写几句给自己吧。结果,写了很多句。长了点,由是切为三章,留着自读。
古道西风瘦马
——我为什么没有继续注册执业律师
口 钮海津
A.
1984年的七八月间,我报考了两个面向社会公开录取记者编辑的媒体。这两个媒体同一时间录取了我,一个是电视台,一个是法制杂志。
在八十年代的中国,尤其是广东,能在电视台做编辑记者,是很瞩目很时尚很实惠的工作。
而我选择了去法制报刊社。到法制媒体单位里,一可做跑政法线的记者,二可有机会根据当时全国极缺律师的机会根据国家司法部要求的条件报考和担任兼职律师。
法制-记者-律师,这三种职务合一的完美融合,非常适合我的职业要求,非常贴近我的理想追求,非常满足我的心理需求。因为——
因为我是从“十年动乱”的废墟里爬出来的。
那个“十年动乱”,捡轻点说,是灭法律扼人性穷折腾的十年内乱;郑重点讲,是法西斯反人类的十年浩劫。
法西斯文革运动将已实行多年的共和国宪法推翻,继以发动者毛的“最新指示” 和“主席语录”取代法律法规;全国上下乱抓、乱捕、乱打、乱斗、乱判成为那个时期的常态;公(安)、检(查)、法(院)三方的监督与制衡功能被削减为零;针对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的“专案组”遍地林立,以“逼供信”的非法审讯方式“取证”、送审、枪毙。
我,以及我的小伙伴们的少年至青年时代,就是浸淫在这种宪法国局遭受践踏、法制社会遭受破坏的苦逼十年。
这只是那十年,而我们的长辈经历的则是更多的残酷十年。自延安“整风”起,至建国后的“反右”、“四清”、“文革”的多起政治运动,其基本的手段,其根本的目的,不是建设法制社会,不是实现大众民主,而是以运动期间的全民民主手段、以基层无政府主义的态势、以那位发动者的私己动机导入到群众的被愿景,去打倒对手,去打倒潜在对手,甚至打倒拥戴他的但有一定威望的助手,从而达到维护其绝对权威的目的。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由于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惨遭失败,毛被迫把党和国家的日常党务管理和国务管理的权力交给刘;当刘、邓等很快扭转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失败的烂摊子,大见成效的经济调整使人民小得安康、国家小得富裕时,毛旋即又后悔大权旁落,下决心打倒刘、邓,他以猛烈批评现存制度的方式攻击国家主席刘,大谈现实中的弊病和败象引发群众仇恨、点燃“文革烈火”。而人民,就此跟着遭殃了十年。当然,这人民里不是全部人,“文革”中的发动者、获利者和受益者大都不在遭殃之列。
即使许多当代史书、资料、回忆录用史料证实毛的恶行,我依然认为毛无疑是当代最优秀的战略家,他策划和指挥的诸多战例在世界战争史上可圈可点。
同样,毛掀起的多起政治运动,尤以发动群众斗群众、发动群众斗干部、发动干部斗干部的方式,尤其是法西斯文革运动将人群分为“红五类”(贫、下、工、军、干)和“黑八类”(地、富、反、坏、右、走、资、知),放任红革黑、红斗黑、红打黑、红驱黑,践踏法治草菅人命,制造冤假错案任意杀人,视人的生命如草芥蚁虫,酿成了血流成河的当代世界著名政治运动。
1966年始的法西斯文化大革命,中国大陆几乎全部的主席总理、部长主任、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人民公社书记主任、村支书村长被诽谤、侮辱、伤害、站台、批斗、鞋掌、游街、带帽、挂牌、囚禁、酷刑、残杀乃至自杀;中国大陆几乎全部的学生、工人、市民、教师、职员都自建了革命造反组织,他们游行、抄家、拉人、关人、打人、毁物、烧抢、私役、公审、冲政、封府乃至相互对立、分派、划线、对骂、对冲、对砸,直至浴血武斗,乃至从肉体上消灭观点异见者。
毛的绝对权威和绝对权力使得他能够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全党、全军和全国,使得他能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他的话成为比宪法和法律要高、要灵的“最高指示”,他说哪一个人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是“反动学术权威”、是“利用小说和电影反党的阶级敌人”、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党内妄想夺取领导权的野心家”、是“睡在自己身边的赫鲁晓夫”,那个人就罪该万死还要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他说哪个组织、哪个人是“反动的”、是“要推翻的”、是“要打倒的”,他们就被关入监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关病关死、斗倒斗臭并永远不得平反。
据统计,法西斯文革十年中,中国大陆被立案审查的干部高达230万人,占“文革”前夕全国1200万干部的19.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被审查的干部有29885人,占干部总数的16.7%。其中,中央副部级和地方副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达75%。据最高人民法院1980年9月统计,仅因国家主席刘少奇“问题”而受株连的案件就有2.6万多件,被判刑的达2.8万多人。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长期陷于瘫痪和不正常状态。公安、检察、司法等专政机关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机关都被搞乱了(参考《学习时报》2008年9月29日第3版曹普:《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由来》)。
法西斯文革十年中还有一条针对老百姓的非常普遍的罪名,简称“恶攻”(即“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因为不满毛、林、江、张、姚、王而在这条罪名之下被逮捕、判刑的人超过10万;仅上海一市,因为“炮打张春桥”而被加上“反中央文革”罪名的案件多达20多万起,受株连者达100万以上(参考2013年8月5日网刊徐友渔:《文革反思六:谈谈文革的“大民主” 》)。
经济上,法西斯文革十年造成中国大陆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1977年12月,据时任中央军委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全国计划会议上估计,仅国民收入就损失人民币 5000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建国30年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80%,超过了建国30年全国固定资产的总和。法西斯文革十年期间,有5年经济增长未超过4%,其中3年负增长:1967年增长-5.7%,1968年增长-4.1%,1976年增长-1.6%(参考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大事记》)。
1978年2月,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由于“文革”的破坏,仅1974年到1976年,全国就“损失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钢产量2800万吨,财政收入400亿元,整个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参考《学习时报》2008年9月29日第3版曹普:《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由来》)。
文化上,这场反文化的“大革命”对中国教科文的摧残尤其严重。无数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遭受浩劫,一大批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受到残酷迫害。到1968年底,中国科学院仅在北京的171位高级研究人员中,就有131位先后被列为打倒和审查对象,全院被迫害致死的研究人员达229名!仅上海科技界的一个“特务案”,株连了14个研究单位1000多人,受逼供、拷打等残酷迫害的科技人员和干部达607人,活活打死2人,6人被迫自杀(参考《科技日报》2008年3月17日)。
教育上,法西斯文革伊始就全盘推翻高考制度,全国大、中、小学校搞“停课闹革命”“批判资产阶级反动权威”,发动学生批斗教师,发动教师互相揭发隐私,宣扬“知识越多越反动”、实行“全面占领教育领域”“工人阶级领导一切”。从1966年到1976年,十年没有组织过正式的全国高考,而唯一一次由邓小平主导的1973年工农兵上大学“先推荐后考试”的政策实施,也被临时推翻,有造反精神的人交白卷也可以上大学;法西斯文革的发动者公开号召民众对大中专院校“扔石子、掺沙子”,其实就是搞乱子。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表明,当年全国文盲半文盲高达2亿3千多万人(参考《学习时报》2008年9月29日第3版曹普:《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由来》)。
农村生活上,农民吃“集体大锅饭”、种“集体大农田”,基本没有自我生存的保障和家庭发展的农业物资,农民的致富理想基本无望。而彼时的安徽农村最具代表性。1977年6月,中央任命万里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到任以后,万里先后来到芜湖、徽州、肥东、定远、凤阳等地调研,所见所闻,使他大为震惊。他后来回忆说:“原来农民的生活水平这么低啊,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的样子。淮北、皖东有些穷村,门窗都是泥土坯的,连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参考《炎黄春秋》2006年第5期田纪云:《万里:改革开放的大功臣》)。据原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统计的数字:1978年,全国农民每人年均从集体分配到的收入仅有74.67元,其中两亿农民的年均收入低于50元。有1.12亿人每天只能挣到一角一分钱,1.9亿人每天只能挣到一角三分钱,有2.7亿人每天只能挣一角四分钱。相当多的农民辛辛苦苦干一年不仅挣不到钱,还倒欠生产队的钱(参考《学习时报》2008年9月29日第3版曹普:《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由来》)。
城镇生活上,全国职工从1957年到1976年期间,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涨过工资。1957年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24元,1976年下降到575元,不进反退,还少了49元(参考曾培炎主编:《新中国经济50年》第897-898页)。
消费上,大部份的生活消费品供给不足,基本上都须凭票凭证凭批条购买。粮票使用长达40年,被称作“第二货币”。 但很多家庭心向往之的“三转一响一咔嚓”(三转:凤凰牌或永久牌自行车,上海牌或劳动牌手表,飞人牌或华南牌缝纫机;一响:熊猫牌或红灯牌收音机;一咔嚓:海鸥牌或珠江牌照相机),这五大件置备整齐还不到600元,但对很多家庭来说却只能敬而远之。服装就更统一了,从颜色到样式都单调划一,蓝、黑、绿、灰,成为那个时期整个中国大陆的“主流色调”。
居住上,城市住房特别困难。“文革”后统计,全上海180万住户中,按国家标准就有89.98万户为住房困难户,占了总户数的一半左右,其中三代同室的119499户;父母与12周岁以上子女同室的316079户;12周岁以上兄妹同室的85603户;两户同居一室的44332户;人均居住2平米以下的268650户。城市住房大多没有客厅,进门就是卧室,厨房和卫生间大都是几家合用。(参考《学习时报》2008年9月29日第3版曹普:《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由来》) 。
用林立果的《“‘571工程’纪要”》这份文件表达上述的法西斯文革状况,其所言既真实又深刻:“他们所谓打击一小撮,不过是每次集中火力打击一批,各个击破。今天利用这个打击那个,明天利用那个打击这个,今天一小撮,明天一小撮,加起来,就是一大批。不仅挑动干部斗干部,群众斗群众,而且挑动军队斗军队,党员斗党员,是中国武斗最大倡导者”,“他每个时期都拉一股力量,打另一股力量,今天拉那个,打这个,明天拉这个打那个。今天甜言蜜语对那些拉的人,明天就加以莫须有的罪名,置于死地。今天是他的座上客,明天就成了阶下囚”,“红卫兵初期受骗被利用,充当炮灰,后期被压迫变成替罪羔羊”,“农民生活缺吃少穿”,“青年知识份子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机关干部被精简,上‘五七干校’,等于变相失业”。“工人(特别是青年工人)工资冻结,等于是变相受剥削”。
作家秦牧曾这样评述法西斯文革:“这真是空前的一场浩劫,多少百万人颠连困顿,多少百万人含恨以终,多少家庭分崩离析,多少少年儿童变成了流氓恶棍,多少书籍被付之一炬,多少名胜古迹横遭破坏,多少先贤坟墓被挖掉,多少罪恶假革命之名以进行!”
好在,1977年8月12日 (农历六月廿八),中共“十一大”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
但是,法西斯文化大革命的获利者和受益者以及拥护者却称赞那场运动“是中国实现民主理想的一次伟大尝试”, 是“群众自己起来革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一场革命运动”。
回顾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的惨死,那仅仅“是中国实现民主理想的一次伟大尝试”吗,时至今天我们还能心平无恙地褒扬那场践踏宪法的“大众民主”吗?
回顾执政党第一副主席林彪的外逃,那仅仅是共和国元帅为外逃而外逃吗,时至今天我们还能心平无恙地褒扬那场荒唐至极的“大众民主”吗?
回顾亿万民众十年里被发动去“停课闹革命”、“工人阶级领导一切”、“批林批孔批周公”、“斗私批修”、“狠抓阶级斗争”,尤其是被发动“建立无产阶级造反派的革命组织”去分派别、立山头、打砸抢、斗关杀……那仅仅是“群众自己起来革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吗,时至今天我们还能心平无恙地褒扬那场为所欲为的“大众民主”吗?
正是由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这样一场反人类的罪恶运动,所以只是一次,仅仅只是一次小小的上层政变就足以让它惨败。曾记否,宣布“文革”核心团队惨败的那十几天,亿万民众自发地涌到大街上连日狂欢,大小广场一歌再歌、一舞再舞,为所谓的“文革无疑是中国实现民主理想的一次伟大尝试”做了一个民心所向的注脚。“‘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见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法西斯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失败,是绝大多数的民众极其厌恶当时“文革”运动核心团队假“全国性的政治民主”之名发动一部份民众对另一部份民众实施法西斯专政(民众式的法西斯专政)之实——诸如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信口雌黄、诬陷无辜、无端获罪、妻揭夫私,儿造父反、兄妹反目、同学分派、工友杀戳、滥开公堂、私设刑室、株连九族、家破人亡。在那个时代,任何一个公民随时随地都可能享受到诽谤、栽赃、侮辱、伤害、入栏、批斗、游街、挂牌、囚禁、酷刑、残杀、自杀的“社会褔利”!
幸亏民众式的法西斯专政制造的腥风血雨只肆虐了十年。
幸亏那场贱踏国宪、捣毁法律、破坏家常、灭绝人性的“大众民主”运动失败了。
幸亏有一批遭受过法西斯文革十年迫害的国家领导人拨乱反正,努力消除中国给世界文明史留下的劣迹和耻辱。
然而,法西斯文革运动给中国人民带来的伤痛并没有引起全社会清醒地认识到生命尊严和人格独立的宝贵。“文革”结束以来,一些“类文革运动”(我的概括)还在中国大陆频频复现。这让我们认识到,修补法西斯文革运动带给中国社会颠覆性的破坏和消除发动群众人整人、整死人的余毒,还需要一个很漫长很漫长的时间,它比经济建设要艰维一百倍。
一个民族可以忘记自己的光荣史,但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的耻辱史,忘记耻辱的民族不是伟大的民族。请这样要求我们自己吧,在谴责日本某些人不正视前日本的流氓式法西斯侵略罪行的同时,也应当对中国自己犯过的反人类罪的民众式法西斯专政做忏悔,做深刻地忏悔!
建设性的民主永远比破坏性的民主得人心、得民心。设计和建立好的法制制度,勇于完善法规法律,建设法治社会,远比发动“类文革运动”要得智道、得惠道。
作为一个中国人的个体,一个深受法西斯文革十年损害的个体的我,在八十年代中国百废俱兴之际,没有理由不融入到建设法治社会中去。
而融入的最好形式,法律工作者是我的首选。
我选择做法制-记者-律师,就是源于自己上述的这些初浅的认识和思想。
B.
1984年,中国大陆的律师奇缺。在我入职法制杂志社不久,根据司法部要求的考核条件,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司法厅接受和批准了我的申请,担任该所的兼职律师。我既是法制记者,同时作为兼职律师也接受律所分配的各类案件。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地位是“广东第一所”,它还同时拥有“广东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海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这使得我们可以接更大范围的案件。这对于我们积累从业经验和提升专业水平有着由量向质转换的驱动和便利,所以我们杂志社的兼职律师们都很“搏命”地接案、办案。
及至1986年,国家的全民普法教育以及依法治国的形势发展,国家司法部发文重整律师队伍,实行更严格的审核制度,再次提高律师入门门槛,举行了“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通过统考的律师就是有律师资格的律师了,民间简称“有牌律师”。
为了取得上线成绩成为“有牌律师”,我在考前一周的时间里将几百个案例熟读、分析、理正;每天早晨五点至七点、中午一点至两点、晚上九点至十二点,工作之余全力攻读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四年全套十四本法律课本以及七八本法学参考书,甚至在骑自行车等红灯时也拿起法学参考书抢读一页半页。这种单腿撑地、单手端书的快速阅读方式我之前在脱产读科技英语班时就有前科。
隐约记得,好像这个“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是以70%划线的,只录取30%的上线者。广东主考场(省级企事业机关单位)设在广州市海珠区的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内,可容纳上千名“无牌律师”入考。我这个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和许多在大学中专就是学法律专业的律师一起经过两天四场科考,一个月后取得了“文革”后中国第一批考牌律师资格;紧接着,全国几千名在大学期间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律师又都主动上了两年制的司法部中国律师学院。也就是说,过两三年国家正式实行执业律师制度后,只要我们愿意辞去国家干部的公职,作为自由职业者就可以成为执业律师了。
据说,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后,我们司法系统有数位拥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的同事没能考上律师资格。而那时,法学硕士是很稀有的,是拥有法学硕士的少数单位引以为傲的东东。多年后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他考了七八年都没考上律师资格,“今年还要继续考”,问我诀窍。我说,炖透法理、煮烂案例;先拿大分、后填小分。
八十年代中期,沿海城市的老鸨、皮条客、暗娼已形成准行业性质,但上面不承认也不准报道。我则认为,这是最新之一的新闻事实,应当报道,应当在其萌芽状态时尽早以国家法律调整。我利用法制记者身份加上律师身份,两证交替、公私出差,取得从源头、场所、买卖、捕抓、审讯、收容、劳教、释放、回炉的整条链条资讯。那时这样做(一是没有经报社批准选题、二是没有经组织批准采访)是违反新闻纪律的,所以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都单干,不能向外透露。1986年下半年,时任香港《文汇报》记者的沈宏菲和李朝晖两人也同时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调查暗娼现象,但他俩遇到种种阻力,写不成大稿特稿。他俩找到我,在高级法院、司法厅、法制杂志社对面的仓边路富豪酒店一楼的西餐厅里“密谈”,希望能以我的法制记者身份加上律师身份一起合作完成这个“要闻”报道。彼时我的采访调查已经快收尾了。那阵子政治时局偏左,胡乔木、邓力群等发动了“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有传总书记胡正在做检查;而新闻纪律也一而再、再而三重申不得“自由化”。 风大雨大,我赶紧把采访本都烧了,用脑强记采访笔记。因此我既不能告诉沈宏菲和李朝晖他俩我正在做暗娼专题采访调查,也不能与他俩合作调查、共同完稿。
1987年,我只用了约十分之三的采访一手资料(许多可能会引起上面不满的内容都只字不用),完成暗娼群象再现的记者调查报告《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以独家新闻在香港《新报》全文刊发,连载两天,好像是用了两大整版。《新报》的中国大陆版编辑告诉我刊发之前还做了预告——大陆记者冒险调查、采访暗娼卷土重来,渲染了一番。后来,这篇文章陆续被中国大陆报刊以及地摊文学杂志刊载了上百次,甚至到了九十年代中期还在转载。1994年年底,我接到广州电视台时尚节目制作人、导演兼主持的小爽在京广线15次特快列车上打来的电话:“我在车上买了一本10元的杂志,你猜我看到了啥?”,我俩不约而同地对着话筒齐声说:“《花落知多少》!”此时,国家已默认社会存在暗娼的事实,内部颁发了法规并在广州西部的一座小岛建立了妇女教养所,专事管教暗娼。我已经能够以公开身份回访妇教所。女警官们也已能与我公开谈论暗娼问题,还可以在教养所里大声介绍“案情”,并给我讲了一个新故事:有一位游泳超好的暗娼进所劳教后,观察好渡江线路,趁一次劳动过程中下暴雨的机会,藏到了小岛江边,晚上凭着泳技游过宽阔急喘的江面,然后步行十几公里回到石牌华工住处,当她走进宿舍时,“我们已在那里等了她一晚上了”。
1986年至1989年, 那些年我作为召集人,召集了省所和市所的一群合得来的朋友自发组成一个“青年律师议案沙龙”,每月一次聚合在一起考察、分析、辩论、合议,组织大家以律师实务为我们其中一个律师带来的客户提出法律意见,义务地帮助客户解决诸如刑事辩护、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等问题。若客户满意并主动提出请饭,我们也会与客户一起吃饭。不过我们那时候也算是小有收入的白领,大部份的饭局都是我们自己轮流请吃。我们,是朱律师、黄律师、崔律师、高律师、赵律师、李律师、韩律师、翁律师、大张律师、中张律师、小张律师和钮律师,还有几位后来加入的,记不起姓名了。
1988年,中张律师考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读硕士(或双学位?),我们为此还开了个小小的欢送饭局。次年六月初,他失踪了。还有,那年六月下达的通知说五人以上的聚会要经组织批准,为此我们不再聚会“议案沙龙”。之后律师实务的业务量骤减,我们忙于他事,或在职深造,或兼职生意,或学艺打球,或出国移民。
以为律师这个行当没戏了。
但是,1992年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律师界又活了。彼时,因为重振对外经济发展而令各类生意回潮,连带官司涨潮,那些有案源有关系的律师应接不暇,于是他们中的佼佼者谋同合流、招降纳叛、分庭建所、日夜掘金。我的朋友们里就有成为大牌律师的、富豪律师的。那几年,我一心为操盘《声报》而乐此不疲,接案甚少。1992年,我以主要策划人和执行人,和该报同仁将当时全国一统的广播节目报(四开四版黑白小报)率先在全国改成对开八版彩印的综合大报,创下两个第一次:在中国第一次把带地方名称和广播名称的省级电台机关报改为不限地域不分属隶的《声报》,影响力于全国广播系统首屈一指;在中国报刊第一个开辟每周整版流行文化评论专版,组织针锋相对的观点进行碰撞,创下全国媒体先河,并推出多位著名的乐评人。所以才“乐此不疲,接案甚少”,疏远了律师实务。
1996年,我打报告申请“下海”。手续的办理还顺利,到台、厅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上交新闻出版署记者证,缴回特殊区域出入证和广播电视厅工作证,退回90平米的电台宿舍,去除事业单位在编的财政编制,了断工龄,取消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转去南方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正式成为自由职业者,成为体制外的人,成为专业律师们自嘲的“持证盲流”。
然后由南方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自由职业者身份证明,然后被广州市司法局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为执业律师。
我“下海”后同时开辟两个职务发展线,一是加入律所做专职律师,二是加入民营媒体做传媒职业经理人,并继续经营我为法定代表人的“新世界商业通讯社”。所做的依然是,执业律师+记者编辑。两种职务都是我的所爱,也是我可以以专业技能养家糊口的生计。
律师是一种职业,当律师能挣钱养家。 律师更是一门专业,需要很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胜任。我以为,只要我专研业务、通中熟外、明察秋毫、精梳细理、兢兢业业、遵守职德,我就能做一个好律师,就能服务社会服务国家。
其实我错了。
专职律师有许许多多让我尴尬、令我受辱之事。犹记得在法院的一次简易程序审判庭里的那次受辱。头发凌乱、衣着脏兮兮的青年法官那天顽心焕发,在庭上玩儿起我俩(原告代理和被告代理),他不安排我俩在各环节中发言,而是要求我们把手举高(必须举直),等他同意后须立正发言(必须挺胸),发言时要与他对视(不得看左右),言毕必须听他指令才能坐下(否则遭严厉喝斥),好不容易熬到辩论环节,谁知他心血来潮,只准双方律师每次站起来说一句话、一方律师讲完上一句后另一方律师必须接龙似地立即接下一句。在这位法官的不断警告和呵斥下,我与对方律师象表演数来宝似的轮番坐立、轮番发言。如果不是为了当事人的权益,如果不是为了履行代理协议,我会拂袖离去的,但是不行,不敢。
后来,一个小小的案子令我大大地失落,促使我冷静地审视律师职业了。
那是一个二审案子,被代理方通过内线关系强烈要求二审时开庭审理(法院一般懒得开庭二审,一般都是直接发终审判决书),并辞了一审代理律师而请律所指定交给我代理,说委托我来打这个官司一定能赢。这应当是我1984年以来第50个以上的案子了(我的目标是这辈子做到1000个案子)。我很认真地查阅案宗、比较条款、选定方向、收集证据、分析案情、串联证链、撰写辩辞、拟订预案,并且拿回律所与同事们一起过案演练,所主任和被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很满意,一致认为胜诉在握,所主任说即使原告方行贿法官,我方也至少有七成的胜券。二审开庭时,我在各个环节中表现得很成功,但审判长当庭宣判我方败诉。
我的当事人很震惊,铁定的百万元货款马上就要被划掉了!我也很震惊,怎么能判白为黑?我和法定代表人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久久站不起来。和我相熟的一位审判员跟着审判长出去后又一个人悄悄地转回来,在我耳边说:“你也太把律师当一回事儿了,这个案子未开庭就定了,轮不到你发挥。你以后别那么傻了,你以为这里真是大陆法系的法庭咩。不多说了,下班了,快点回去吧”。他责备我一句就在我肩膀上拍一下,似是让我牢记教训,拍得我老疼的。。
这一天我很失落,跑到白云山,上下了两个来回。我一一回顾了中国大陆近年来律师界遇到的多宗奇案、畸案、烂案。深感“反右“式的逻辑错误和”文革“式的思维谬种已经在中国公检法司的机体内滋生、传染,尤在权力部门里入骨、结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呢?律师行业竞争是如此激烈,而执业环境又是如此之糟糕,律师只能昧良心去做二传手的工作,打官司最终成为了贿赂竞赛。
法西斯文革对中国社会的损害还需整个民族和社会几十年的医治。
从此,我再没把我的律师职业当一回事,也不再接诉讼案件,一年里只接几个零星的非诉讼案件,连担任五六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也不续合约了,每年象征性地向律所交一些任务金额和介绍一些案源。尽管当时正值盛年,一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也无累感,完全能够将律师实务和采编实务两头都处理的井井有条,但我放纵自己,用另一半的时间以打保龄球填补心理失落。因为,保龄球打得高分全靠专业思路、技术经验和健康体魄,无须非技术活动,没有外力如裁判不公等干扰。
打保龄球的意趣消解了我对律师制度失望的心结。而且一起打比赛玩名次的“小伙伴们”都是顶顶好玩的音乐人,都是用脑子和细胞搵食的知识分子——作曲家大毕、小毕、复、奇、捞、克、小兵、小林,等等;还有录音师珞、制作人凯、辉、袁,等等;不时还有二三十位在全国流行音乐界当当响的男女歌星来助阵。那几年,一到晚上10点,这伙人就用手机呼朋唤友,集合在天体大世界或华泰大富豪里开波对打,全场热闹非凡,十几道并排甩出的保龄球的滚地前进声隆隆轰响,炸倒的木瓶撞爆出哗哗声,煞是解恨。
虽然如此玩心过劣,但一安静下来,心结硬是未了。常常,还是会去想律师境况。那时,我对律师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单案单项去评价了,而开始从司法范畴上去打包思考了。
C.
回头看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使得“左”倾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也使得以群众运动为特征的人治主张又占了上风。在1958年掀起的“大跃进”浪潮中,司法界提出了“苦干一年到三年,实现无反革命、无盗窃、无强奸、无民事纠纷”等空想口号;提出审判工作要做到“党委满意,公安、检察机关满意,当事人、群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满意”;在跃进措施上,提出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联合办案,等等。
尤其是法西斯文革的十年,摧枯拉朽式的“司法革命”是以破坏法制、实行人治为基本特征的。这一时期,完全混淆了司法与行政的界限、混淆了政治与法律的界限。熊秋红在其《新中国司法建设六十年》一文里指出,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民主和法制原则遭到了批判;认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不要党的政策”,就是“搞法律孤立主义”;认为强调依法办事,是“法律至上”的资产阶级观点;把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说成是“替坏人说话,敌我不分”等等。这就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制度上搞乱了和破坏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并且在是非颠倒和莫须有的罪名下,将“司法”作为打击异己的工具。所谓发动群众搞“群众专政”,更是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这一时期的“司法革命”给国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司法活动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如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呈蔓延之势,民事、经济裁判“执行难”;刑事司法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法院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难以摆脱行政机关的干扰和影响;某些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暴露了中国司法体制、司法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改革加以解决。
因为不公,因为腐败,使得“靠关系”之高下之深浅成为律师的“知名”和“致富”的职业途径。不少律所也被迫以律师和公检法的关系程度来衡量一个律师的办案能力和职务高低,乃至提供办公面积大小、予以内部服务程度而不同。
说到权利,律师的权利可谓零。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安机关往往会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被限制人。同时,律师法对其它社会各界也没有任何的约束力。由此看出,国家当初在恢复律师制度时,或许并不希望产生一种新的监督国家机器的社会力量,或许只是想以律师形像作为一樽花瓶、一个“玩具盒”,当需要你“出席”的时候被拿出来取悦中外四方,当需要你“聪明一点”的时候你一定要适当表现专业,当需要你“站台”的时候你一定要懂得言其当言、止其当止。在这种背景下,律师能够做什么?律师还能够有社会良心吗?律师还能够保持所谓的职业道德吗?
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不规范,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法官与律师的交易机会随时随处都能发生。因此,一方面必须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把法官与律师进行不当交易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一切诉讼事宜都必须在法庭上解决。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官与律师间的公开联络机制。
法律学者邓子滨在2011年5月6日发表的《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上说,长期以来,律师时常背负“唯利是图,腐败掮客”的恶名,不仅被视为“打击犯罪”的阻力,而且被看作司法力量的异己,“总是在帮坏人说话”。于是,“铲除黑心律师”甚至废除律师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那么,为什么要有律师?或者说,没有律师为什么不行?我们之所以需要律师,首先基于历史的教训。记得彭真同志在回顾“文革”遭遇时曾说过这样的意思:要有律师啊,他们不让我说话,总得有人替我说话吧。身受“文革”之苦的那代人,比当今的人更懂得律师的重要,而律师制度的重建,也正是彭真等前辈们努力的结果。
律师是完善的审判所不可或缺的。邓子滨分析说,尤其在刑事领域,涉及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在剥夺它们之前,“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听审”。审判公正靠什么?不是控辩合作,而是控辩对抗。控辩合作只能意味着审判不过是走过场,只有控辩对抗才能形成相互质疑,才能充分发现对方漏洞,让裁判者发现那些可能被公允的眼光所忽视的事实。因此,证据必须“晾晒”,证人必须“过堂”,单凭一纸“证言”就剥夺他人自由,是没有公正底气的表现。
那么,何以有真正的对抗?邓子滨说,答案是双方要有平等武装。如果一方是动用国家资源的侦检机关,另一方是被监禁的被告人,又谈何平等?没有真正的平等对抗,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居中独立的裁判。因此,一个受刑事指控的人,必须得到外力的帮助,并且这个外力必须足以抗衡检控。
律师作为被告的代言人,应当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用自己全部的诚信、技巧、知识为被告人的利益服务,唯此,法律服务才能成为一种信用产品,人们才会购买这种服务。律师要对委托人忠诚,不做不利于委托人的事,这是律师的最高职业伦理。这种职业伦理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不能要求律师揭发被告人,国家也不应受理这种揭发。不仅不允许律师出卖被告人,也不允许被告人出卖律师,国家从根本上就不应接受被告人对其律师的指控。这是因为,如果律师和委托人不能坦诚交流,那么,律师就会有顾虑,就不能对委托人恪尽忠诚,他也就失去了委托人的信任。久而久之,就没人委托律师了,律师制度就消亡了,我们就回到过去了。
邓子滨说,在许多环节上,我们正自觉不自觉地向过去“迈进”。就拿刑法第306条来说,在立法上,它是为律师单设的妨害作证罪,而在同一条文中却没有对检控人员设防;在司法上,它的运用有扩大的倾向,法条中的“证人”被扩大解释,进而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结果可想而知,在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启动这一罪名的证据只能来自两个渠道:委托人对律师的指控和看守所对会见室的监听——这是我们不能承受的效率和便利。然而,很多人担心:允许律师首先服务于他的委托人,而不是服从于打击犯罪的目标,这样做一定会使许多坏人漏网。毋庸讳言,的确有律师帮了坏人还“振振有词、心安理得”。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要怕律师帮了坏人,正如不能要求医生不给坏人看病一样。如果好人坏人成为治与不治的标准,那么,医生们就会这样考虑:好人的病治不好不要紧,坏人的病治好了可就麻烦大了。最后,倒霉的还是广大的好人。同理,我们不能要求律师只帮好人,那样一来,坏人好人的判断必然转化为有罪无罪的判断,而这个判断将被提前到律师接受委托之时,这显然是不妥的。本来,两造对垒中,每有一名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就有另一名律师站到对的一面,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
邓子滨说,其实仅从打击犯罪来说,有公安、司法机关就够了,参与的机关越少,程序越简单,就越有效率,根本无需律师。而律师职业的真正价值,恰恰在于它是作为侦检机关的“对手”而存在的。侦检机关不仅应当容忍而且应当培养强大的律师对手,原因在于,律师不真正强大,而只是一个摆设,那么它迟早要被消灭;没有律师作为对手,那么公诉行为就是多余的,因为百分百的公诉成功率意味着这个程序可以省略,侦查、公诉和审判可以一并完成。
可是,上面对律师制度和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维护的关注越来越淡。要知道,这样下去,律师队伍很快就会萎缩了,连现代法治社会所成熟的、认可的控辩平等审判居中的模式也将随之消亡。
2001年,我服务的广东信诚律师事务所的正副主任(合伙人)分家,律所搬家时我不在广州。于是,我的《律师执业证》(执照号:国190196110037)在搬迁过程中不见了。刘伯渝主任律师知道后,嘱秘书为我补办。这,前后用了两年都没补办成。原因有二,一是补办期间缺这缺那,秘书在一年半载有事去市局办事时才会记得叫我补交这补交那;二是我的故意不积极。
我的“故意不积极”,是打算抽身Say goodbye了。
2003年9月,我主动停止了执业律师的实务。
其实自2000年起,我对律师从业环境滑向井底而愈加失望。
时下中国大陆的律师总数大约有十五万人左右(仅北上广就占到了三四万人),他们是中国最具法律智慧和和法治观念的一个知识分子群体;他们是远离政治权力和国有资产的一个自由职业者群体;他们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政府处在拨乱反正、百废俱兴的时代贡献了沥血精力的一个法律工作者群体;他们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政府处在冉冉上升、商机勃勃的时代贡献了汗马功劳的一个体制外流动人口群体。可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零零年代以来,他们普遍成为困难户,成为一个弱势群体——不但做小律师难,做大律师也难,做靠法律谋生的律师更难。
诚然,除了前述的大客观因素的影响,律师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在这个艰难的时代,每一个法律人更须反躬自省”,不记得这句话是从哪里看到的、谁说的了,但说得好。
唐红炬律师认为律师的执业观出了问题,比如执业动机功利化。他说,不少人都在想只要做律师就能赚钱,尽管这些年在律师队伍的迅猛发展当中,确实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律师,但不可否认也有一些律师就是为了钱才做律师。
罗书平在2001年9月刊的《法律与生活》杂志上发表《羞愧的程序法——我为什么不当律师?》里说,有位律师朋友曾推心置腹地对我坦言:律师接受委托进入诉讼之后,与法官的关系,就有点像“仆人”与“主人”的味道,比如律师与法官一道外出调查,“买单”的肯定是律师,一路上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法官“服务”好,而且要圆满完成这项决定案件命运的“轻松而艰巨”的任务,就必须充分了解法官的爱好和口味,以让其乘兴而去,满意而归。比喻总是有些夸张,但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却是客观存在的:赵法官某日请了客,通知A律师把就餐发票“处理”一下;钱法官周末家人要外出旅游,请B律师把私车“借用”几天;孙法官打麻将正好“三缺一”,传呼C律师火速赶来参加“娱乐”活动;李法官三十“大寿”决定在家里举行生日宴会,特邀D律师务必“拨冗赏光”,如此等等。对上述并不过份的要求和“盛情”的邀请,律师们谁会(谁敢)拒绝或怠慢?“人在屋檐下,谁能不低头”。
怎样才能使律师不低头?把律师大厦盖高点,让律师能直起腰抬起头有尊严地执业。
非律师者要成为律师者,有着一路的国家规定:高考要本科、考试要上线、注册要实习、年检要交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广州律师是每年8000元)、每关要成本、每案要交税,既要付出知识资本,又要付出经济代价。我们的《律师执业证》无论知识含量和取得难度还是审查程度以及颁发机关的行政级别,都大大高于《居民身份证》,而且还要每年年检、注册,但身份的认可程度却连一张人人都有的身份证甚至驾驶证都不如。这样的现实,律师岂有不低头的?!
律师是当今中国最尴尬的体制外人员、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和法律工作者。律师中的大部份人在政治上失落,在经济上难堪,在市场上成为积压人才,在面子上得打肿脸面装胖子,在文化上缺失行业文化,在社会上地位日渐降低,在背景上缺乏后盾,在心理上亚历山大,在理想上于矛盾中煎熬,在权利上没有法律保障,在职途上处处佈满风险,在福利上被排除在公有制之外,在自由上只有表面自由而无表达自由,在律师代理业务上被视为行贿传递者和皮条客,在职称上与那些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法务专员以及社会讼者一起统称为“律师”,而在出路上只有越走越灰——不可能被择优录取为法官、检察官、警官、政务官,……这不仅仅是中国每位青年律师的悲愤、每位中年律师的悲叹、每位老年律师的悲哀,同时也是中国律师业传承发展的悲殇。
究其竟,乃中国律师在入门时看似风光无限高高在上,实际上社会地位——非高尚、专业方向——非主流、行业形象——非正面、职场前景——非可观。
有着二十多年律师实务从业职涯的王荣利写过一篇《掀起律师的盖头来》的长文,我请同道们,也请法官、检察官、警官、政务官们上网读读。王荣利将现时中国律师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职业风险、社会分配、工作方式等等十五个方面;从律师工作、生活、咨询、收费、办案、调查、取证以及面对法律、法官、媒体、当事人、律师所、同行、非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等二十八个方面,一一披露律师的尴尬。他“掀起律师的盖头”虽字字有泪、令人难堪,却句句事实、冤怨齐呼。
网络上流传着一位青年律师的感叹:“如果再没有人找我打官司的话,我就告老婆离婚,替自己开张。”呵呵,这是一则让业内人士辛酸流泪的笑话。可是,我如果是他的父母,我愿意被他再啃我十年老,命他回大学读硕读博读博后,然后赶他去做叫兽。
好吧,说点正能量的。现在,很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国家机器和国家政策以及国家法律的压抑和压制以及压服,就对国家政府和执政党全盘否定。我以为时下的执政党的民主建设路线和措施以及态度,是可以接受的,是基本符合国情的,他们对自己心脏动手术而采取的措施虽然缓慢甚至有意拖延,但他们毕竟在不断地对自己的病圪落刃行刀。诚如恩格斯所说,只有坚持这些措施就能够可靠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不过,我还是觉得有责任说说上面做得蠢的事。上面花那么多钱费这么多人力物力去马路公路铁路水路天路去追去挡去堵去拉去关那些非政治上访者,那是上面没把自己往法治社会上靠。若果将那些维稳巨款用在引导非政治上访人进入法律规范范围;用在律师获得国家资助去免费为非政治上访人咨询、写状、仲裁、调查、交涉、起诉、一审、二审、申诉;用在法庭上调解、调查、审理、审判、执行,把村道街巷杂院草堂的大部份“民怨底愤”规范到用法律关系调整的轨道上来。至于“律师获得国家资助去免费为非政治上访人服务”的报酬,由律所事后按规定向司法厅局申报并当月内领取。我的这则小谏的宗旨就是把所有非政治上访者规范到法律途径上解决问题解决矛盾。这种用律师导引方式而行使的维稳,难道不比那个用打手满中国去追堵砸抢抓运关扣而白白花费巨额维稳费用要好?
我的这篇“我为什么没有继续注册执业律师”的主标题,借用了元·马致远的“古道西风瘦马”这句词。我的题意分解如下——
古道,一路跌跌闯闯的祖国攀爬的似古栈道,坑坑洼洼且茫茫迷迷,这条通天崎道还很长很长,仍须好多代人的拓筑方能从远古抵达本世纪末的法治社会;
西风,要真正地从心里剔除排外情绪,渴望与全球的进步社会和文明人民共同享受普世价值的财富。调整法律关系还是基于西方早已成熟实用、福泽多代的大陆法系做适用模式并适地完善为好;
瘦马,我是一个未能叱咤驰骋于律师界的落伍人暨退伍人,没有一往无前的律师职业精神和职业态度,我对不起师傅,对不起同事,对不起父母。
但我不会偏安一隅。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不管我在从事任何行业,我都勤奋地付出辛劳,做好自己那份工作。愿与全体爱国爱民的同胞们一道,坚忍不拔地将苦难深重的祖国建设成为自由、平等、博爱的美好国度,建设成为民主、法制、富强的伟大国度。
2003年9月-2013年9月,值此没有继续注册执业律师暨脱所十周年,谨以此文表达我的纪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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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海津:《古道西风瘦马(A)(B)(C)我为什么没有继续注册执业律师》(2013-09-10)(共14页约17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