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00万美元损失的责任究竟谁负?


2000万美元损失的责任究竟谁负?

------三一2000万美元资产被“没收”而起诉奥巴马案遭驳回引发我的思考!

汪华斌

近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有了新的进展,因为三一集团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被美国相关地方法院驳回。对此连三一集团的人也对这一判决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但对外该公司仍将积极上诉。由于我在美国时曾与相关专家学者讨论过这方面的事情,所以对该案也就没有什么看法;因为我早就发表过相关文章。然而今天要说的却不是这个案件对中国企业是否公平,而是说这损失的2000万美元的责任究竟谁负?

我们知道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可不是简单的行为,因为那是经过相关领导人的千考察与万论证而产生的行为。正因为如此,这当初考察与论证的责任究竟负了没有;如果是当初这些人的责任,那么这些损失就应该由这些人承担。因为这些人的考察与论证早就个人收获丰富,因而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也理所当然。

然而明明是我们自己失误,我们却还要找借口;如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不论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以法律手段挑战美国行政权威裁决的做法,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维权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因为我们用2000万美元资产被“没收”来做了一次全球性的广告,这难道就是我们的胜利吗?难怪外国人说中国人财大气粗,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民所有制的产物;所以对外交学费根本不算什么,说不定当初因为这个项目考察的费用还超过2000万美元呢?所以我们根本不在乎这2000万美元的损失,反而因为这是无形广告而沾沾自喜。如果这损失的责任由个人承担,恐怕我们社会出国考察的人也会大幅度降低。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社会不少人因为这个项目而发财;所以今天这2000万美元的损失根本没有人叹息,因为我们社会比这损失大的比比皆是;不是同样没有人承担责任吗?

其实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总统令,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阻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其出让所有权及相关资产。在此期间该公司曾多次试图与CFIUS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赔偿;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他们走人,却明确无任何赔偿。我看到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去年的发布会上说,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跟不讲理的地痞一样”;已经超出了讲道理可以理解的范围。“人家说我们影响国家安全搬迁,我们同意搬迁,但是我们希望得到一些补偿。别人不同意我们建,我们说可以,我们转让给别人,甚至转让给美国人,美国说不行,你不但不能转让,中国人还不能进去,你的财产还不能搬走。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也不行”。在这里我想起了最近网络上流传的‘带律师’语言,我也只能说这三一的管理者也需要带律师到美国;因为你们到现在连自己错在哪里都不知道,还在这里自圆其说;这难道不可笑吗?

其实我们社会还是缺少明白人,如从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2012108日的报告主张封杀华为、中兴到三一集团风电项目在美国遭到赤裸裸的没收;我们社会就没有专家学者知道人家为什么这么做,只说说是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的发展投下了浓重阴影;因为我们社会长期保护外资,使中国企业家以为自己去美国投资也会得到什么政协委员的待遇。我们现在竟然希望不要把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逼到对美国法律完全丧失信心的地步,这难道不是阿Q精神又是什么呢?难道真的中国投资造福了美国吗?

我们现在都看到美国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所以很多中国企业都把在美国投资设厂看成走向国际化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然而没有人研究美国社会的投资原则,难道我们的假冒伪劣到美国去投资也有市场吗?我们为什么不想一想,为何美国政府要严重挫伤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的积极性。

我们现在总说是美国政府直接干预的结果,却不知道政治、文化、法律、军事、社会等其他方面的因素往往比经济因素更加“要命”;但为何我们的考察却没有考虑这些非经济因素,难道这些人不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而承担责任吗?有人说三一集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我看这更象是用损失做挽回面子的广告,因为这个法律的武器是那么没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