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组合与公开标准


当同一产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组合在一起可以形成新的创新成果时,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协作关系和新的生产力。协调这多种模块的标准也是公开标准。

基于模块组合的公开标准和基于模块分割的公开标准形式相同但形成过程不同。前者是在利益协调基础上谈判的结果,而后者更多的是有技术创立者主导的。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单一技术创立者单独主导公开标准的情况越来越少,大量的公开标准是不同主体谈判的结果。

基于模块组合的公开标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公开标准。一种是有限公开标准。所谓完全公开标准,就是允许任何新的主体加入和使用的公开标准。所谓有限公开标准,是仅允许模块提供者加入和使用的公开标准。后者形成所谓的标准联盟。

在设计公开标准时,是立足于完全公开,还是立足于有限公开,取决于公开标准发起人及发起人群体的成本效益分析。在发起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在发起人内部进行利益分配。因此,我们应当知道,在每一个公开标准后面,都有一个既定的利益格局。在这种利益格局下,每个公开标准的参与者都会积极推动该标准的应用,在这种基于利益的共同行动中,产业化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