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塑化剂DBP超标带来什么?
-------它带来质量不是一劳永逸的观念,质量是与时俱进顾客最大化功能的产物!
汪华斌
今天碰到2000年时我在某知名白酒企业改制的一位朋友,我们谈起了这次酒鬼酒塑化剂DBP超标的事;他说我们当年改制时白酒没有塑化剂DBP指标,咋现在就引发这么大的风波呢?我说这就是企业对质量意识淡漠的原因,因为质量不是一劳永逸的概念;它实际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当年白酒没有塑化剂DBP指标有它的合理性,但不等于现在还是应该执行原来的白酒标准;这就是企业质量管理的上升原则。
我们看到当初台湾的塑化剂风波竟然台湾造成那么大的经济损失,然而我们的企业却没有引起重视;尤其是我们的白酒企业,更是对这个自己都知道的指标而故意置之不理;如2000年我在某白酒企业改制时,当时就知道有塑化剂溶解的知识;只是当时根本不认为塑化剂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所以才不考虑这个非质量主流的指标。可当台湾的塑化剂造成世界性的风波时,我们这些与塑化剂有关的企业还是不闻不问;这就是企业的质量创新有问题。因为质量虽然并不是总提高的概念,但与时俱进的指标更新换代是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正因为如此,这次酒鬼酒的塑化剂事件实际是企业不重视质量管理的根源。
首先我们看到当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公布的《湖南省质监局报告酒鬼酒样品初检情况》,该公告表示,‘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止目前检验结果,其中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这一数据与媒体之前报道的酒鬼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为1.08㎎/㎏基本一致。按照卫生部签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文件规定,酒鬼酒中的塑化剂DBP确实明显超标;因为其中塑化剂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而标准规定的塑化剂DBP是0.3mg/kg;也就是说实际超出247%。而据台湾大学食品科技研究所的专家学者表示,酒鬼酒中被指超标的DBP实际毒性超过此前台湾塑化剂风波中的主角DEHP。
根据我们质量的定义原则,我们对外提供的质量就是顾客的最大化功能;正因为如此,我们的任何质量中肯定不应该含有造成顾客损失的指标;这也是我们任何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就连我们的药品指标虽然具有毒害损失的指标存在,而我们的药品质量也要控制在最低点;即毒害最小,而药效最大;这就是质量指标的组成。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原则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一样也是与时俱进的指标;即科技进步后就要使药品的功能性最大,而毒害性则反向最小。所以说质量管理就是两个原则,对内控制最优化;对外保证顾客的功能最大化。正因为如此,我们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地创新;而是对外全方位的接口创新。所以说酒鬼酒企业对塑化剂DBP如此迟钝,实际还是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的结果。
自从三鹿奶粉事件后,我们社会就有一个概念;即故意营造质量而出现的质量事故就应该严惩。正因为如此,所以当酒鬼酒的塑化剂DBP事件公开后竟然出现与质量管理大相径庭的危机处理方式;首先是委托专家学者与专门机构,公开说‘酒鬼酒中超标的DBP对人体没有危害’;并且还说‘以一个60公斤的成年男子来算,每人每天耐受量为0.6毫克(0.01毫克*60=0.6毫克)。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喝一公斤酒鬼酒的话,就超出人体耐受量0.44毫克(1.04mg-0.6mg=0.44mg)’。从而试图进行企业的危机处理,却不知道在假冒伪劣惊慌失措的人中这没有半点作用;因为市场恐慌已经形成。于是又有多位专家向社会公开表示,‘酒鬼酒人为恶意添加塑化剂的可能性不大,应为制酒过程由设备或其它原料的污染所致’。于是连质监局也公开称‘未发现酒鬼酒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其实质量管理不管是什么原因,影响顾客功能的质量缺陷就是缺陷;不存在还能有能原谅与不能原谅的缺陷。所以说酒鬼酒这种危机处理,实际是画蛇添足;根本不是正常质量管理的途径。
当然也有白酒行业的专家学者说白酒塑化剂DBP超标的最有可能的途径有两种;其中之一就是白酒在装卸、储运等过程中使用的PVC材质的管道或容器,由于乙醇本身作为一种溶剂有可能会将PVC中的少量增塑剂析出;从而使白酒中的塑化剂DBP含量超标。另外可能是在白酒的生产过程中掺入的香精、香料中增塑剂超标,从而导致白酒中塑化剂DBP含量超标。但作为企业来说,什么途径造成质量不合格不是理由;因为任何不合格的产品都不应该到顾客手中,这才是质量管理的原则。正因为如此,从来没有任何企业会对外辩称不合格产品的途径;因为任何途径造成质量不合格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所以什么途径或原因致使产品质量不合格都不能推移企业的质量责任。因为质量不是一劳永逸的概念,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这就是酒鬼酒塑化剂DBP超标带来的质量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