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有效竞争


  垄断性行业以引入竞争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其题中应有之义只能是不同资本所属厂商之间的较量。如果引入竞争的方式基本上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拆分重组,新的市场进入者也基本上是国有企业,那么,引入竞争就只是为了拆分而拆分,就只是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或者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管理企业的数量发生了变化,而并不能产生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只能是预算软约束下国有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其结果,很可能是既有效率低下之弊,又无规模效益之利。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只是在单一国有或国有投资占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中引入竞争,那么所有竞争者的利益主体只是一个,即国家国有资产所有者,这样,任何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都将是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它表面上可能希望引入一些竞争做点缀,但实际上并不愿在各个经营者之间鼓励真正的竞争,最终形成的只能是既非垄断也非真正竞争的局面。因此,对于中国的垄断性行业而言,在开放竞争之后(或者说是同时)还必须进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只有通过建立明晰、规范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进而形成有效的竞争,并最终达到提高效率和改善福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