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作的必要与可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指出未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如果没有集体合作,联合体必将无以出现。
1923年1月列宁口授《论合作制》,提出了用合作社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工农联盟条件下,在保证无产阶级对农民实行领导和国家掌握全部生产资料的条件下,有千百万农民群众参加的社会合作社是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手段。[3]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正是基于这一思想,小平同志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手段。”[4]
在手段和目的关系的认识上,小平同志的讲话,不啻于掀起了一场思想解放运动。
也正是在对手段和目的关系思考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对集体合作经济的再思考同样具有思想解放的意义。
2006年4月中旬,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了《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中国进城农民工总数2个亿,平均年龄28岁,平均工资500-800元,按照中国家庭结构分析,我们以一家6口来计算,这2亿农民工关涉的农民实际人数达到6亿,按农民工最高工资计算,他们的家庭人均月收入267元不到。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了3000元,达到3255元,月均271元多一点。这样的收入对占中国总人口五分之四、总数近10亿的农民来说,生存状况不容乐观。我们可以认为这2亿农民工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大城市转移,但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国家在处理城乡发展战略问题上严重向城市倾斜的结果,农村普遍发展不足是最大的隐忧。
80年代初,农村普遍推行分产到户,建立责任制,广大农民从过去的集体化大生产中解放出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城镇企业在80年代形成浪潮。当时主流经济形态依然是计划经济,但进入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建立起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中国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得到巨大发展,时至今日,工业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大大提高。城乡差别越来越大,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与农民年收入3255元相比,比率接近6:1。农村被远远抛在后面。以个体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中国农业发展困境,已经暴露无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体化劳动为特征的农村承包责任制生产方式和以规模化、组织化为特征的工业生产模式相比,农业的弱势非常明显。
所以从生产方式上来看,我们以为,加强农业的集体合作应该是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有效手段。我们不妨举例来做个比较。
《半月谈》2004年第19期载文《“小协会”何以赢得果农心》,介绍了新疆呼图壁县农产品保鲜技术专业协会,其中举例呼图壁县五工台镇五工台村农民李存成。李存成是村里最早的会员之一。李存成告诉记者,由于家里建了保鲜库,一公斤葡萄增值近2元,2003年他的葡萄在春节前夕全部出手,卖了9万多元,而早先种粮食和棉花收入不过1万元左右。前后相抵,增值8万元。按照农业当前生产特点,我们以最保守的收支相抵为零来计算,李存成2003年纯收入最少8万元,按一家6口平均,人均13333元,假设协会总数1000人,总产值可达1330万元以上。如果是工厂呢?按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算,1000人是1840万元以上,差距500万元不到,从个别收入看,人均每年差距不到5000元,比较2005年城乡人均年收入差15000元,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我们看到,缩小差距的,正是协会这个农产品保鲜技术专业协会组织。
这就是农业集体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到,集体合作在发展农业经济方面有广阔天地。
集体合作的必要与可能
评论
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