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作的优势


  
  《半月谈》2004年第18期发表《农民合作启示录》,在这篇文章里,作者谈到了农民合作的优势。

  第一, 合作带来规模效应,规模效应促进产业提升。

  2002年8月,浙江温岭市陈匡森带领人们成立了滨江镇葡萄产销专业合作社,由此带动了该镇葡萄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全镇葡萄种植面积达15000多亩,农民人均收入达7000元,合作社生产的滨珠牌葡萄远销上海、南京、等大城市。

  大规模葡萄种植,带来了葡萄生产技术的革新,设施栽培、品种革新,即避免了自然灾害,又使葡萄生产从一年一采,变一年多采,大大提高葡萄产量和农民收益。葡萄的规模生产与加工,保障了农产品的安全,与葡萄产销相关的加工运输等服务业也发展起来,形成了相关产业链。

  第二, 集体合作有力规避市场风险。

  2004年年初,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禽流感,曾使很多养殖户遭受重创,市场萎缩、鸡价暴跌,养鸡产业跌入低谷。浙江温岭市绿牧草鸡合作社的100多户社员都因靠着合作社这棵大树,安然度过那场灾难,所有80万元的损失,全部由合作社承担,社员的损失几乎为零。绿牧草鸡合作社的社员章宏祥夫妻二人全力养鸡,一年纯收入8万元以上。他们在养鸡过程中的问题,如鸡苗好不好,饲料有没有什么问题,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大,都由合作社解决了。实践证明,合作社在组织社员解决市场矛盾、化解市场风险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 集体合作催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在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下,社员生产有了统一的企业标准,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统一的商标,统一的生产资料调配、产品加工、销售、结算等,不仅使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升。与此同时,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保障和改善。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带来了产业链的延伸和社员凝聚力的增强。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的社员,不仅在当地靠种西瓜,带动了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还把基地扩大到广东、海南、广西、江西、湖北等地。该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为载体,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实现了生产力、资金、技术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联合。在该合作社的社员中,有的社员年收入上十万甚至十几万元。

  另外各类专业合作社在减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标志、提高产品竞争力、落实农业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利益诉求、维护群体利益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