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县造大湖”失去的不仅仅是“良田”
占地5000亩的人工大湖,说干就干,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没有人怀疑地方领导干部的胆量。在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下,数千亩耕地被县政府以低廉价格强行征走。保护庄稼的农民,近日遭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围殴,受伤的受伤,被抓的被抓。据估算,这个65万人口的贫困县,一年的用地指标一般不会超过600亩,而4995亩的一个项目,几乎用去了该县9年的指标。这一切发生在淮河之滨,该县的名字,就叫“淮滨”。(2013年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一个65万人口、年用地指标不足千亩的小县,居然强征农田五千亩造所谓的“走读淮河”的人工湖,其气魄和胆量,不容怀疑,而“严厉打击”护田农民的“壮举”以及“化整为零”、“分批次批”的“诡诈”,更令人惊叹。其实,类似的强征暴敛行为,在别的地方也屡有发生。那么,“小县造大湖”等乱政行为,究竟为哪般?
政绩观扭曲。怎样看待政绩,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这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领导干部来说,发展经济,造福百姓,应该也必须干出成绩。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是党性宗旨的要求,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意。政绩观要“正”,要“实”,更要“畏”。但是,在某些地方官员的头脑中,政绩观常常发生扭曲,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与公道正派、真抓实干、敬畏人民大相径庭,满足于或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劳民伤财、贻害子孙。前文提及的“小县造大湖”,看起来雄心勃勃、声势浩大,但是其背后却折射了当地某些官员扭曲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不顾当地发展实际,不畏当地百姓阻拦,强征良田,强行上马,强制推进,是典型的主观臆断和违背客观规律及群众意愿的“拍脑袋”决策,说到底,是给自己留名,为自己邀功,根本谈不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
权力在发飙。项目上和不上,来自于领导者的决策,或者说来自于领导者的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按理,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某些官员、少数干部,在做决策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百姓的感受、人民的幸福,而是自己的前途、个人的功绩,或者说,顾了自己的“面子”,而忽视了群众的“里子”。在这种错误的权力观的支配下,一些领导者在用权的时候,往往不计成本、不顾后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权力如脱缰的野马、出笼的老虎,疯狂发飙、恣意妄为。前文提及的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毁田五千亩造人工湖,之所以能够在审批的过程中“一路绿灯”、在建设过程中尽管民怨沸腾仍然“施工未停”,说到底,是当地某些官员的权力蛮横到了无人能管的地步。位置的错位,使得权力不是用来为公众服务,而成了地位的象征,权力性质的异化,让官员自以为高人一等,于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无所畏惧。说到底,官员的发飙,是权力的发飙,反过来,权力的发飙,是因为权力失去了监督。官员的权力发飙频仍,正是软弱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尴尬。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将各级各地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各个环节监督约束其规范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一些劳民伤财的伤民心项目盲目上马。
民生遭践踏。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民生为大,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举过头顶,坚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某些地方官员那里,仅仅是挂在嘴上讲的美丽的口号,而在具体的落实和施政过程中,常常被搁浅或践踏。淮滨县地处河南东南部,与安徽交界,淮河干流从县城的南边流过。这么一个蕴含着巨大财富与想象力的“湖”,多年前就已进入信阳及淮滨主政官员的脑海。为了利用好淮河这一所谓的“金字招牌”,信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级贫困县淮滨县想到了毁田造湖这一“奇招”,于是占地5000亩的人工大湖,说干就干,说上就上。由于该项目缺少民意的支撑,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尽管受到了群众的百般阻挠,但依然还是紧逼推进,甚至还对阻挠群众“严厉打击”。这样的“带血”项目,除了满足了某些官员的“头脑风暴”、揣满了某些老板的“敛财腰包”,所谓的“民生幸福”只能成为泡影。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小县造大湖”失去的不仅仅是“良田”,还有党政官员以及开发商的“良知”,更为严重的是失去了“民心”。经济和社会发展,究竟应该怎么搞、如何推,不能靠干部和老板说了算,而必须靠实践说了算,靠群众说了算,靠历史说了算。否则,就不仅仅是失去“良田”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对此,希望各级各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够高度清醒和警醒,也期盼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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