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国企的改革


 

再谈国企的改革

 

栗彦卿 2013-04-07

 

社会主义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劳动人民的政权,国有企业属于生产资料全民或地方全民所有的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和主导力量,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物质基础,对于壮大民族工业,维护国家主权、争取经济独立、带动其他经济成分、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起了巨大的中坚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领导、劳动人民统治属性,国企的全民所有属性,决定了国企在国民经济中,不但可以在自然垄断性行业,在公共竞争性行业,还是在基础服务性行业,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银行、能源、交通电讯、媒体传播、军工、现代尖端科研等行业,都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先发展权,主导权。因此,为了全体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国企必须经过社会主义政府科学民主计划调节的集中统一管理,该垄断的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行业领域的、不允许资本家插足的,必须垄断,该竞争的一般性日常生产消费的、需要民企外资补充参与的,可以竞争。

 

总之,国企是社会主义政府正确主导国内经济建设、发展共同富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载体,任何削弱国企的措施、言论,诸如实行市场经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市场导向,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产权不清、政企分开、市场独立法人,退出竞争性行业等等,都是要不得的错误,都必须在今后的国企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给予坚决的拨乱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