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因免费而延期收费,合情合理
交通部从本月8日起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引起广泛争议的当为新增“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一项。
这两天微博上,充满着对这一新增条款的谴责甚至谩骂声,连官媒也都纷纷发出不满的声音,如央视评论员就公开表示:这次再以“对免费期间损失补偿”为借口让公路企业延长收费期限,更让人觉得此前的“免费”,像个“陷阱”。而《新华网》今天更是发出题为《公路收费年限延长:免费20天多收好几年?》这样明显带有情绪化的文章。
可笔者却并不这么看,而是认为高速公路经营者因“长假”免费而遭受的损失,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弥补,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因此早就在我的预料之中。
去年“国庆节”前夕,就在网友们为“长假”期间免收过路、过桥费齐声叫好的时候,笔者就曾撰文《高速公路节日免费,是“歪政策”》一文,断定未来一定会相应延长收费年限,笔者在该文中写道: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事先政府都核定其一定的收费年限,如今要求他们在最赚钱的节日不收费,无疑需要相应延长收费年限,最终会加大货车及大型载人车辆的负担。
不是因为我有诸葛亮先生的神机妙算,而是因为这是由市场规则所决定的。既然收费公路的经营者是市场主体,那就需要赚钱,至少也应该把投资的成本收回来。而在此前核定收费年限时,本已将“长假”收入计算在内,如今政府突然改变注意,不让他们在“长假”期间收费,这种“政府请客、企业埋单”政策,所造成的企业损失由谁来偿还?政府只能“给政策”,那就只能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解决。
之所以造成包括官媒的齐声抨击,只是因为决策机构鼠目寸光。去年出台“长假”免费规定时,连笔者都想到将来一定会延长收费年限,交通部的智囊们不可能不想这个问题,但他们一味地沉浸在私家车主对免费政策的一片叫好声中,未能在宣布“免费”的同时把“延长收费年限作为补偿” 的方案公之于众。等几个“免费”假期过去,私家车主享受到到实惠之后,才来宣布延长收费年限的规定,令一向不太信任职能部门的网民产生了受骗的感觉,官媒抛出“免费20天多收好几年”及“陷阱”论,也明显是对交通部的不信任。
笔者再次给弱势群体算一笔帐:实行“长假:免交过路过桥费,政府通过延长收费年限实施补偿之后,实际上导致“穷人补贴富人”的奇怪结果。因为这个政策,经济条件尚好的私家车车主省钱了,而经济条件不好需乘大巴的乘客负担增加了;延长收费年限而增加的物流成本,还得由包括穷人在内的全体国民承担。
实际上,很多私家车主并没有享受到“免费”政策所带来的好处,一些人因为“免费”而需要在路上行驶更长的时间;一些景点因此在“长假”期间人满为患,游客根本享受不到旅游的快乐。因此,笔者再次直言《高速公路节日免费,是“歪政策”》,呼吁尽快取消,而不是因为这个“歪政策“的推行而延长高速公路、桥梁的收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