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有其质的规定性。农业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农业管理方法和农业管理思想,都是由管理的本质决定的。因此,要学习农业企业管理就必须对农业企业管理的本质加以研究。
农业企业管理的本质具有二重性。马克思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者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都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就是说,凡是管理活动就具有双重的性质,它既有同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自然属性,又有同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
因此,农业企业管理也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农业协作劳动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社会属性则体现了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决定了农业企业管理的不同目的、制度和方法,是由该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所规定的。从管理二重性原理可以看出,农业企业管理具有正确调节生产关系和合理组织生产力两方面的职能。
农业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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