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


谢逸枫: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
 
   导读: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13年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介绍了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这次审计发现6万多套保障房被违规分配使用或出租出售。刘家义说2012年各级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128.74亿元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筹资4667.67亿元全面完成了建设目标任务但一些地方资金管理和保障分配还不够规范。审计发现有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有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还有5333套被用于周转或出租等,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11.97万户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涉及住房4.18万套补贴1.74亿元。刘家义说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12.71亿元取消1.8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1500多套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审计报告中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有的单位还虚列支出、以拨作支。此次审计涉及的部门预算有16%未执行,形成结转结余356.34亿元。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不严格,部分团组行程及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审计的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609个,实际支出12.13亿元。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介绍了国有金融机构审计情况。审计发现,27家分支机构向手续不全或担保不合规等项目放贷284.43亿元。刘家义说,在信贷管理方面,审计发现,9家分支机构在小企业贷款及出口卖方信贷中额外收费4.21亿元;27家分支机构向手续不全或担保不合规等项目放贷284.43亿元。此外,还有183.91亿元贷款被客户挪用;有22亿多元被转入民间金融市场,用于高利转贷等。审计还发现,4家分支机构违规虚增存款11.63亿元,有的还将同业机构存款作为一般对公存款核算,以满足考核要求;有18家分支机构用新增贷款或通过第三方企业承接债务等方式置换逾期贷款76.36亿元,有的未按实际及时调整资产质量分类,以掩盖资产质量问题。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直言:“保障房分配“双轨制”固化趋势,说明中国保障房制度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住房体制,保障房沦为公权力谋取暴利与侵占公共资源的工具,这是赤裸裸的无耻垄断与掠夺。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是保障不该保障的公务员,还是保障该保障的的老百姓?毫无疑问,各地经适房、保障房频频变公务员福利房的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制度与体制原因,一旦无法彻底改革,未来保障房分配难免重蹈覆辙。特别是地方政府出文件保护公务员优先享受保障房与保障房作为福利房的规定,暗示保障房成为权力分割的蛋糕。政府部门权力太大,可以调动一切财力、物力、资金、土地、材料,建造福利房、保障房,或出台倾斜于公务员本身的政策,这是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挪用与侵占。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公务员“福利分房”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历史问题。过去几十年公务员的住房都是国家统一分配,地方政府自行解决。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商品化改革后,福利分房制度仍一直延续到现在,因为公务员“福利分房”制度背后有一把“尚方宝剑”。1999年国办转发建设部等部门的通知 (厅字[1999]10号文),为中央在京机关公务员住房留了两个出口:一是由中直和国家机关管理事务局统建统分;二是各部委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这文件为公务员“福利分房”留下了制度豁口,不设期限,各机关部委与地方政府都可以来建保障房或者是福利房,甚至直接把建好的保障房作为福利房。导致1999年之后,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建经济适用房已超出了“自有用地”范围。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解决保障房分配“双轨制”与公务员“福利分房”关键是彻底废除“[1999]10号文”与出台住房保障法及建立保障房建设财政公示制度等实质改革住房制度,否则福利分房体制的存在与无住房保障法的约束及没有透明的保障房建设财政公示下,必将爆发新一轮福利房建设高潮。应该逐步把公务员住房推向市场,不能搞权力掠夺与特殊化,侵占保障房的指标。公务员不应该有政府与事业单位解决住房,应当自行解决住房。由于公务员人群之中部分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给以公务员一定的住房补帖,将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逐渐剥离。”

   今年5月,深圳馨海苑进入公众视野。深圳海关这个超低价分配的"福利房",因在市场上高价出售,而受到广泛关注。深圳海关并非孤例。北京“广华新城”的大型经济适用房,被曝定向销售给国家机关,售价只有市场价的20%。在北京东四环大郊亭桥东南角,一个名为"广华新城"的大型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曝定向销售给中央部委和中石化等,拟售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五分之一。这使经适房面临"公务员分福利房"的质疑。而此前媒体报道,郑州市三分之二的经适房都被相关部门拿走,面向社会公开摇号分配的只有三分之一。深圳海关福利房事件暴露出,深圳保障房分配目前仍存在"双轨"现象。按照深圳目前的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保障房的人群被分为两类通道,一类是社会申请,一类是人才申请,而可供应的保障房分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种形式。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群,既可以走社会通道,也可以走人才通道;而普通人只有一种选择。

   此外,本报记者查询深圳住建局网站显示,最近几年,深圳仍然存在公务员福利分房的现象,很多空置多年的经适房小区被分给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政府名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深圳海关的说法,他们有约1100名员工未享受过以前的购房优惠政策,需要单位来解决。这大约就是深圳海关"自筹资金"建设福利房的理由。厦门市保障分配也是采取双轨制:公务员申请保障房单列,可以优先社会人群分得优质房源。近日,"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第六批1800多社会申请户,又被'一刀切'赶到了(厦门)岛外,"厦门第六批保障房申请者傅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岛内的优质房源已优先分配给机关事业单位。傅女士称,公务人员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比例严重高出普通人群。根据厦门住建局公示信息,至2012年10月,社会申请总共五批才分配到2346号;而截至2012年6月,公务员仅三批就已经分配到3638号。

   针对此次福利房事件,深圳海关也能找到合法性依据。广东省2012年出台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显示,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这一规定也为广东各地公务员"福利房"提供了合法性支撑。厦门虽然于2012年9月取消了公务员申请保障房单列的措施,但市建设局对在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在公务员系统内申请的人员,采取了一个"过渡方案"。根据这个"过渡方案",公务员轮候保障房仍然优先

   201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一些地方保障房资金管理和保障分配不够规范,2012年有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还有5333套被用于周转或出租等。这是记者27日从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的。审计发现,有11.97万户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涉及住房4.18万套、补贴1.7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12.71亿元,取消1.8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1500多套。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介绍了审计署对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2年,各级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128.74亿元,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筹资4667.67亿元,全面完成了建设目标任务。但审计也发现,有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

   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方面,高速公路建设审计是其中一项。对国家高速公路网5个干线区段的审计发现,由于缺乏充分统筹协调,一些高速公路省际衔接路段建设滞后,影响路网干线如期贯通;部分项目规划未考虑土地约束,抽查的5个省有8.32万亩高速公路用地受指标限制未办理审批;有的建设管理不规范,核查的5个高速公路区段中,有3个投资超概算47.33亿元、超出23%,还有合同金额56.1亿元的工程存在违规招标、转分包等问题,有6601万元建设资金被挪用。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已追回资金6419.28万元。报告披露了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5起,涉及63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这些案件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多为“窝案”、“串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是有的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21起,主要是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财政补贴、贷款发放、业务经营等过程中。二是有的借助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侵权牟利。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9起,主要是有关人员利用掌握的矿产储量、上市公司业绩、基金投资策略等非公开信息,提前低价买入,等待市场估值高涨后再倒手卖出,从中牟利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80多亿元。三是有的实施方式网络化。审计发现,一些人员利用网上银行大规模转移资金,参与单位达5000余家。四是有的侵害公众利益。审计发现的17起虚开药品增值税发票案件涉及金额15亿元,有关药品经销商在涉嫌偷逃税款的同时,还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回扣,诱使相关医院高价购买特定药品、开大处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保障对象:廉租房保障: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房: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十二五时期,从2011年起,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7]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第四场记者会,介绍中国民生领域工作情况。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介绍说,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间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经开工了1000万套,开工了700多万套,计划来年开工数量正在研究当中,不会低于500万套,有可能在600万套左右。
 
   财政部5月15日消息称,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6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此外,中央财政还下拨了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55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按照目标计划,今年全国将建成470万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计算,这也是将近3亿平方米的装修市场。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3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特别指出,今年建材等家居产品将成为拉动消费的最大亮点,预计同比增速能达30%左右。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一是设计滞后。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二是质量隐患。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三是管理漏洞。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四是资金短板。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之前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五是政策不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六是法制不全。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七是分配不公八是配套不全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自2011年11月起,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审核阶段突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一是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成都市则是通过建立“梯度退出”机制来破解这一个难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介绍说,当廉租户条件改善后,可将其转换为公租房,降低补贴标准。而对于租住廉租房的群众,当其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也可允许其将房屋按照经济适用房购买。二是违规惩处。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者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
 
   国务院提出,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特别提出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加上此前规定的廉租房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60平方米左右等规定,在小户型的保障房里,要让一个家庭既能住得下、分得开,又要保证一定的舒适度,这对保障房设计提出了挑战。我国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普遍还比较粗放。设计不合理,或是造成面积浪费,或是带来空间局促——从竞赛反映出的问题看,保障房设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保障房保障的是基本居住需求,由于建设资金有限,所以设计的重心应从追求美观转为重视实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从设计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由于受面积限制较大,怎样让一个家庭既能住得进,又能分得开?充分考虑了随入住家庭生命周期变化的套内空间可改造性,以及未来两个小套型合并为一套的可能性,为高层公租房的长寿化发展提供了条件。建议建筑整体设计应留出改造空间,便于套型空间的变化与使用功能的转换。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 日前提出几项重要意见: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调控房价,从未灰心”面对网友“抑制房价,总理,您还有信心吗?”的“质疑”,温家宝坚定地说,“如果我没有信心,不去努力,那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我不仅要做这样的表态,而且要付出实际行动。” 温家宝说,从去年到今年,中央先后出台了三次调控措施。三次调控措施总体上越来越有力,针对性越来越强。要把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第一,必须增加有效供给。去年中国投资兴建了保障性住房590万套,竣工370万套。今年,还将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第二,要下决心毫不动摇地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住房需求。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用差别化贷款利率、税率以及土地供应政策。第三,要管好市场。政府管好市场主要是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防止捂盘惜售,圈地不用。
 
   社会意义,一是安居保障。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二是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三是刺激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