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第五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五条” 已实施三个月,市场反馈的数据结果显示,房价并无明显下降效果,反而上涨的幅度超过调控前。在房价地价“齐飞涨”冲击楼市预期时,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新国五”面临陷入“空调”尴尬局面。为扭转楼市预期与实现控制房价目标,全国35个城市发布限涨目标,一线城市北广深则采取“限价、限签、限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行政强硬手段,却仍难以阻挡房价继续上行。国家统计局公布5月70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显示,5月70个大中城市中就有65个出现房价上涨,其中一线城市房价连续四月涨幅领涨全国。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5月100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显示,5月100城市房价连续12月上涨,涨幅不断加速上涨。与此同时,北京、广州、深圳等全国各地频繁出现地王抬头迹象,楼市似乎已对传统调控手段免疫。此时,视为降房价的“核武器”房产税再次被无限夸大其功效,硬是把“房产税”推向风口浪尖之上。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国推出房产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德国开征房产税则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这些国家推出房产税后,都没有带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从已试点地区上海、重庆的情况看,房价上涨的势头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随着房产税扩围的脚步临近,社会公众开始对房产税推出后房价走势议论纷纷,许多购房者改变了原有的购房计划,希望房产税推出后能够真正降低房价,从而减轻购房负担。2013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业界称之为今年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箭在弦上。作为最为推崇的降房价政策,莫过于把房产税当成降房价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认为房产税是降房价的“核武器”,是所有房地产调控最具有杀伤力的政策。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家财政部去年就对房产税功能解释,房产税并无降房价功能。6月14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指出,不能指望房产税成降房价利器。不可否认的是房产税短期影响房价上涨预期,长期看则毫无降房价效力,单靠房产税“一税治百病是不现实的,难当中国房地产“定海神针”。无论从发达国家还是我国试点地区经验来看,房产税不能起到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投资性需求,平抑房价。房价波动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指望房产税成降房价利器是不现实的,简直是做白日梦。
2011年上海与重庆房产税试点案例结果表明,房产税降房价是行不通的。据最新官方统计数据,2013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上海房产税试点征收方式是面对增量房,抑制投资投机。主要是针对本地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还有外地户籍新购住房,并且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每年征收,计税价格为当前房屋交易价格的70%,通用税率为适用0.6%;价格低于上年度商品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倍的,减为0.4%。在上海市税务局公布的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统计数据中,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这5万套住房中90%适用0.4%的税率。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945万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涨29.4%,成交均价每平方米22595元,同比2011年上升0.7%。重庆房产税的模式是针对高端房产,使开发商减少豪宅开发。征收范围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别墅);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房。重庆房产税在在当地流行着一种说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2012年重庆房价从1月6464元/平方米涨到12月7202元/平方米,楼盘价格涨幅达11.41%。由此可见,开征房产税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
事实上,在城镇化与地方政府过于依赖房地产及房产税不可能全面开征等第一、二次资源分配不公平、权力垄断、劳动力廉价、收入分配不平等的背景下,从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房产税根本无法取代替代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现状。来自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22.1亿元,房产税收入在上海总体财政收入中仅占0.64%。不仅如此,今年前5个月,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高达515亿元。与巨额土地出让收益相比,2012年上海24.6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以及今年预计会增加9.8%的房产税收入,只能算九牛一毛。2011年重庆市财政局公布,当年的房产税收仅约1亿元。显然,房产税扩容短期内对楼市的影响十分有限,对比上海重庆的前车之鉴,通过房产税对楼市进行调控的效果并不理想。房产税目前还处于一个试点开展,积累经验,优化改革的过程中。而房产税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未来可能的对存量房的全面开征,但这必须建立在不动产登记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善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讨论出一套公平合理的住房评估系统。不能简单地去和国外其他发达国家做比较,因为各国之间的财税制度是有区别的,单纯就其中一项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房产税更多的作用还是作为我国未来财税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是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并不是用来打压房价的。
决定房价最根本的因素是供求关系,我国目前大城市实际空置的房产比例并不高,在不解决供给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房产税的范围很可能会导致存量环节税费被转移到交易环节。因为供小于求,购房者很可能负担更多。相比于房产税这样的财税手段,提高首付比例、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对于房价的影响更为明显,这是世界各国的经验普遍证明的结论。未来对于房地产的调控还是要立足于增加供给。中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是“多种病症并发”,单凭指望房产税包治楼市百病是不现实的,必须要通过房地产土地制度与金融制度及经济体制的改革等疏导市场政策的交替实施、配套运用,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症下药”才能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药到病除”。房产税根本难以达到彻底解决楼市弊端,消除房价上涨因素的功效。房产税开征在楼市未完全市场化与市场需求旺盛及货币超发的背景下,既不能有效增加供给,又不能增加老百姓收入,也不能调节收入分配,取代土地财政,更不能抑制地价上涨,遏止货币超发。相反,房产税开征最后导致税的成本转移给买房者,助推房价上涨,购房者必须付出更多的购房款买房子。毫无疑问,即使有些城市违背老百姓与市场意愿,跟进房产税扩容,但由于第二批试点城市数量有限与上海重庆的失败案例,指望房产税成降房价利器纯属做白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