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忽悠李双江夫妇也算法制进步


律师忽悠李双江夫妇也算法制进步

李双江夫妇现在所请律师显然是“段位”很高的高手,一会儿“无罪辩护”,一会儿又授权“辟谣”,再不就又有专家站出来说是奸淫陪酒女会罪轻一等,如此等等,显然,这些说辞不管有多么荒唐,全都是这会儿如同热锅上的蚂蚁的双江老师夫妇所最急切听到的。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造就了一大批毫无文化的个体户,诸如现在仍横行在乡里四邻八舍的包工头们。一旦他们做大做强之后,就马上因苦于缺乏文化基因,只得掏出散碎银两来打发戴眼镜的文化人,于是,中国经济才又由此进步到了有了自己的咨询行业的现状。这种情况在包工头们看来,叫做“交学费”,估计叫做“补课费”还要来得要更加确切一些。

这就是中国经济领域里的形态上的一种进步,虽然,这种进步看上去有点荒唐:君不见一个毫无文化的死胖子被端坐在高高的太师椅上,下面挤着一大堆被吆喝来的戴眼镜的斯文人,正在忙不迭地给死胖修理着臭烘烘的“香港脚”。

在法律领域就更是如此不堪之景象。法律这种玩意不是一般人所能搞得懂的,不然,大伙都比着法律去犯事,那还不天下大乱了吗?于是乎,律师行当就更得由傻乎乎的家伙们,顶着“当事人”家属的名头,跑到律师楼里,望着各种各样的大律师,张着大嘴前仆后继地,没完没了的发傻。

在中国,无论何人,倘若没有学过中国之法律,或是没有与司法机构贴身打过交道,更或是没有被“法办”过,就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中国人。而这种人在这种社会里只能算是一个标准的傻瓜,就像是前面提到的包工头之流,他们就该“交学费”,或是交“补课费”,当然,这回是法律理论加实践活动的“补课费”。

我看双江夫妇的确就该补交“法律补课费”,因为,他们在明显无情的法律面前,太过于情绪化了,如此之人都不补交学费,那又该轮到何人去为中国法制的进步买单呢?

不能怪罪双江夫妇现在所请律师,他们充其量不过是在为艺术家夫妇恶补法律课,除了有点操之过急与动作大得过于夸张之外,至少其目的和客观上的用心还能算是好的。

他们不仅是在为了“李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保护好,更是在为了艺术家夫妇同样作为中国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好,不然,中国的法制精神要想落实到这个社会的高层都有困难,更别说是落实到只懂得抓进锅里,塞进嘴里的平头百姓们的头上。

中国法制的进步与普及如同包工头猛挖土石方的建设领域一个样,就得以这种看似缺乏道德,实则非常实用的邋遢方式来推进。至于说到律师们找了双江夫妇多少个百万?我看那都没什么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管尔等小民屁事。况且,如何利用忽悠方式去为夫妇俩摇旗呐喊,争取舆论是一回事,而到底要了老夫妇多少钱财,按照法律专业的语言来讲,叫做那是“另一法律关系”,这又有何不可?

我看这些都能加强双江夫妇的法律意识,中国人就得活到老,学到老,难道老人就不该加强学习了吗?对于中国人来说,不管是如何了解我国的法律实践的?我看都没什么关系,只要律师领进了门,个人修行总算是一种进步嘛。何况人家是掏的自家的腰包,别人说不得的。

倘若换一个说法就更容易让人接受了。如果双江夫妇愿意掏钱去政法学院进修法律课程,至于就此掏了多少学费是不会有人在意的。何况,这回人家“法律班”还带着法律实践课程,连个人亲历的情景剧情都玩得跟真的一个样。

对于一个生存在中国的中国人来说,要想真正学会在中国生存下去,不赶紧的跑步去恶补法律实践课程,真是要如何才能开交哟?在中国,进步总是来得悲喜交加,而绝不会是“全家大团圆”式的贺岁片情节。冯小刚之流早就不该总是拍起贺岁片起来没个完了。因为,对于中国人的真实生活来说,贺岁片实在是文不对题与言不由衷;中国社会生活的真相却是人人急需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起码权益;在中国极不完善的法律环境里,没有比恶补法律课程来得更为重要的了,不信?随便你是谁,咱们都可以走着瞧!

李双江夫妇的目前状况的确有些不妥,但这仅仅是对于他们自己的现实愿望而言。而由忽悠律师所端出来的这一系列荒谬的法律陷阱,居然没有人站出来为夫妇俩揭穿,这只能被理解为他俩实在太缺乏真诚的法律朋友或是经验老道的老谋深算之人的指点了。

看来,法制意识要想在李双江夫妇身上取得真正的进步,就得以悲剧的方式来展开。不管夫妻俩到最后是如何的苦恼,这一场法律博弈的最终真相都会唤醒更多的中国人,其中,包括这两位不幸的,作茧自缚的艺术家。

 

老夏

20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