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林毅夫先生和韦森先生就“中国发展的原因”及“新结构经济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1]。两位经济学家在分析经济问题时的“政治敏感”令人赞叹,但遗憾的是,这次辩论几乎完全重复了林毅夫先生和杨小凯先生10多年前关于“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的争论[2],因为存在的问题依然是:主张宪政民主的一方(韦森和杨小凯)继续回避宪政民主在多数后进国家的现实经济绩效,而主张权威政治的一方(林毅夫)则继续回避权威政治推进真正市场化的制度可能性。
林毅夫当然没有直接支持权威政治或直接反对宪政民主,他说的是:他所创立的“新结构经济学”发现了一个客观有效的“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后进国家只要采用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去实施“比较优势战略”,国家发展就能摆脱困境。本文认为,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因为存在三个失误而无法逻辑自洽:
第一,它把后进国家宪政民主的低经济绩效,误当成了国家制度对经济发展不起主要作用的依据,即把“制度运行”的负面结果误解成了制度不起主要作用的依据,违背了自己早期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逻辑[3],也突露了其早期“制度变迁”理论在“制度思维”上的不彻底所导致的明显偏离“制度主义”结果。
第二,它把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国家制度变成了发展战略,忽视了发展战略和采用发展战略的领导人,其实施程度和行为范围都要受到国家制度及其文化特征的制约,从而夸大了经济学家超越制度文化制约而影响政治决策的能力,陷入了“圣主贤人决定论”和“客观主义结果论”。
第三,它忽视国家制度对经济制度、特别是“要素市场”制度的决定作用,把制度与文化决定的“契约型市场经济”与“行政型市场经济”混为一谈,从而导致“新结构经济学”不能深入触及“要素市场”制度及其与政治制度的关联,最终使“新结构经济学”的“市场导向”化为乌有,逻辑上成为以“国家发展”牺牲“自由市场”的理论。
本文认为,发展问题是制度决定的利益问题,经济学家们关于经济增长的分歧,其实更多的是涉及“谁来主导经济增长”而不是“如何才能经济增长”的分歧,这种暗含“权利分配”的分歧,导致有的经济学家偏向“政府权威最大化的经济增长”,有的则偏向“政府权威最小化的经济增长”。
1,“宪政决定论”与“新结构经济学”
本文将从分析林毅夫和韦森各自的思维盲点开始。韦森的观点可以被称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宪政决定论”,简称“宪政决定论”[4]。“宪政决定论”的核心看法有三个:第一,欧美先进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宪政民主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第二,采用了宪政民主的后进国家(如印度),它们的经济发展将会有可靠的后劲。第三,没有采用宪政民主的后进国家(如中国),它们的经济发展将会因为“后发劣势”而不可能持续。
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对此提出了批评:第一,欧美先进国家的宪政民主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的,宪政民主本身不完全是经济发展的原因。第二,采用了宪政民主的后进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很少有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案例[5]。第三,没有采用宪政民主的中国,依然有可能在政府推动的市场化中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林毅夫看来,“宪政决定论”的难堪之处,是把欧美国家的历史经验“普世化”,并直接回避了根本不可能回避的两个经验事实:一,“东亚四小龙”和“部分产油国”并没有依靠宪政民主而成为高收入经济体。二,采用了宪政民主的后进国家还很少能取得经济发展的成功。确实,就连10多年前就被认为大有希望的印度如今也进一步加大了与中国的差距。
但是,“新结构经济学”在批评“宪政决定论”时,并没能同时分析清楚三个关键问题:一,能够变成高收入经济体的先进和后进国家,它们共同的成功秘密真的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吗?二,后进国家的宪政民主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相关”,这种不“相关”的“原因”真的是因为发展战略而不是制度结构吗?三,“宪政决定论”为什么会老回避根本不可能回避的经验事实?
美国的学者在讨论“发展经济学”时也碰到类似的理论困境。在道格拉斯·诺斯、曼瑟尔·奥尔森、达龙·阿西莫格鲁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论基础上,哈佛大学教授丹尼·罗德里克在2007年的《相同的经济学,不同的政策处方》一书里,试图为后进国家提供突破“华盛顿共识”的发展对策[6]。罗德里克的政策处方克服了“华盛顿共识”的僵硬教条,但最终也像韦森和杨小凯那样强调了宪政民主对持续发展的基础作用。
在讨论罗德里克这本书的一次会议上,宪政民主理论的权威学者亚当·普热沃斯基,敏锐地点出了罗德里克的理论困境。普热沃斯基也像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那样,具有极其丰富的关于“宪政民主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经验。巴罗和普热沃斯基的实证研究确实支持罗德瑞克和林毅夫的观点,即:宪政民主在后进国家的经济绩效的确不尽人意,其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明确。最终,作为政治学家的普热沃斯基对作为经济学家的罗德瑞克的挑战是:“如果在市场和维护市场的制度之间没有单一的对应,那么,确认与经济持续增长相适应的制度,就需要采用一个与罗德里克和所有其他人不同的方法论”[7]。
普热沃斯基的意思是:罗德瑞克在分析后进国家的发展失败时侧重于策略失败,在提出新药方时则强调政权模式的基础作用;可是,如果市场和维护市场的制度都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宪政民主又似乎不是能够维护市场的唯一制度,那么,经济持续发展的问题,就必须从只看“国家政权模式”的方法论中解脱出来,并避免在发展战略和国家制度之间进行简单取舍或折中。
普热沃斯基没有提出一个新的方法论,但是,他已经非常明确地点出了经济学家们所面临的这个理论困境。显然,韦森就是陷入了只看“国家政权模式”的方法论而回避宪政绩效的事实,林毅夫则在发展战略和国家制度之间进行简单取舍。罗德瑞克与林毅夫的区别,仅仅在于他试图在发展战略和国家制度之间进行折中。以上这些是我对普热沃斯基的一个解读,我在另外的场合提出一个新的方法论,试图把制度、文化和政治决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描述清楚[8]。
有趣的是,回避事实并不是“宪政决定论”才有的问题,“新结构经济学”自己也在回避事实。“新结构经济学”强调市场,但它所回避的事实却是“权威政治推进真正市场化的可能性”;而“新结构经济学”没有指出“宪政决定论” 回避事实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它自己不仅犯了相同的错误,而且这个相同的错误正好来自同一个原因。
“宪政决定论”和“新结构经济学”回避事实的那个共同原因是:它们都有一个“主义”需要去辩护;“宪政决定论”的“主义”是“宪政民主”,“新结构经济学”的“主义”是“国家发展”。它们心中的“主义”能够悄悄地压倒“问题”,以至于不把规范镶嵌到事实、甚至用规范代替事实,它们就不可能分析事实。这种做法其实普遍存在于中外许多经济学家中,我把这种“主义技术性地隐藏于问题之中”的做法称为“规范冲动”。“规范冲动”正是“宪政决定论”和“新结构经济学”回避根本不可能回避的经验事实的原因。
2,“新结构经济学”的漏洞
“宪政决定论”在强调“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上犯了回避事实的错误,但它在考虑“政府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关联上却是正确的。这种关联是决定性的,但“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是通过“显示文化特征和政治决策的制度运行”而体现出来的[9]。也就是说,市场和维护市场的制度之间有多种对应,但对应的市场有效性结果,则取决于政治制度与文化特征、政治决策的组合表现。采用宪政民主的后进国家,需要机遇及一定时间的文化磨合才能出经济绩效;而采用权威政治的后进国家,则有可能依靠文化惯性(如“举国体制”)而很快显示其市场化成果。
正是在这个关节上,“新结构经济学”把制度与文化的结构背景统统省略,结果,“政府结构”以及由“政府结构”所决定的“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指商品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化的组合结构),没有成为“新结构经济学”诸多结构中的结构,“政府结构”和“市场结构”因此成为“新结构经济学”的两个“外生结构”,这就是“新结构经济学”仅仅强调“发展战略”、并在“政府结构”和“市场结构”的改革问题上含糊其辞的根本原因。
“宪政决定论”强调自由放任、权利优先和分工贸易的“斯密型增长”,这本质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增长模式”[10]。“新结构经济学”则强调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克服市场失灵的“熊彼特型增长”。但是,“新结构经济学”的“熊彼特型增长”其实是“政府推动的熊彼特型增长”,它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增长模式”,这种模式与“新结构经济学”的“中国背景”完全吻合。
林毅夫也许无需假设政府的“全知全能”,但他似乎没有认识到,他的“政府推动的熊彼特型增长”已经不像“熊彼特型增长”那样能与“斯密型增长”自然对接,因为,这种对接的“市场结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当林毅夫在讨论中国公私营企业的“自生能力”时,正是由于对“市场结构”的有意无意回避,导致了他可以不把“生产要素市场化”当成企业“自生能力”的必要前提。“生产要素市场化”其实是比“国企私有化”更关键的问题(市场化包含着产权条件,产权前提于市场并由市场所进一步明晰化[11]),也是“斯密型增长”和“熊彼特型增长”的结合点,所以,“新结构经济学”就似乎成了在“政府结构”和“市场结构”问题上打太极拳的“新太极经济学”。这里的要害是:“政府推动的熊彼特型增长”的好坏不是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是回避“生产要素市场化”的“新结构经济学”能不能自称为“市场导向”的经济学?
“宪政决定论”的“增长诉求”包含着一种“权利诉求”,因为它认定,不自下而上就不可能持续增长。而“新结构经济学”则从后进国家“自下而上无法成功、自上而下也能成功”的现实出发,至少是在逻辑上认为,要实现“增长诉求”就必须暂时放弃“权利诉求”,这正是“新结构经济学”有“国家主义”味道的原因。
林毅夫的漏洞就在于,即便历史上欧美国家的宪政民主是渐进的,即便它们的发展过程也是充满政府干预的,但“渐进民主的政府干预”与“家长制的政府干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干预,前者的基础是“权利加管制的契约型市场经济”,而后者的基础是“身份加审批的行政型市场经济”,要害是“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所以,发达国家倡导发展中国家需遵循自由放任政策,并不是韩裔经济学家张夏准说的是“上了楼就踢掉梯子”[12],因为,问题是“渐进民主的政府干预”与“家长制的政府干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梯子”。
难怪韦森会认为,林毅夫把金融结构(即银行与证券市场的组合结构)当成了产业结构的外生变量。因为,在“身份加审批的行政型市场经济”里,金融自由化是根本不可思议的。你不讨论金融自由化,你在逻辑上就已经把金融结构外生化了(广义的金融结构包括银行与证券市场的产权和市场化结构)。韦森看到了林毅夫把政治结构和金融结构“逻辑外生化”的问题,但却没能把问题明确在政治结构对金融结构的决定以及“要素市场化”的要害上。林毅夫认为韦森误会了,“新结构经济学”把金融结构看成内生的。其实,林毅夫没有认识到,问题根本不是“新结构经济学”有没有明确把金融结构内生化,问题是理论分析中的“逻辑指向”比“书面敷衍”更重要。
“新结构经济学”的致命之处就在于,它把市场经济、金融结构、政府干预、自生能力、比较优势战略等等什么都说到了,偏偏就在最关键的“政府结构”以及由“政府结构”所决定的“市场结构”上含糊其辞,仿佛市场经济可以没有“要素市场化”,仿佛“契约型市场经济”与“行政型市场经济”是一回事。可是,“契约型市场经济”更多的是政府结构嵌入市场经济,而“行政型市场经济”更多的是市场经济嵌入政府结构。这次不敏感只有“没认识到”和“故意不敏感”两种可能。
大家可能没注意到,许多讨论民主的人也是这么含糊其辞,因为,民主直接意味着选举,可背后更关键的问题却是“垄断选举”还是“自由选举”。同样,市场直接意味着商品交易,可背后更关键的问题却是“产品交易”还是“要素交易”(生产要素包括人力、土地、资本)。在户口管理、地权控制和金融垄断的情况下畅谈亚当·斯密,畅谈“新结构经济学”坚持市场原则,这能不算是“新太极经济学”么?
当“权利加管制的契约型市场经济”与“身份加审批的行政型市场经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市场经济时,当“渐进民主的政府干预”与“家长制的政府干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干预时,林毅夫的“理论和政策”必然要在诸如“取消户口、土地私有化、金融自由化”等涉及“生产要素”的大问题上陷入困境。因为,你不可能在默认“户籍控制、土地管理、金融垄断”的情况下,同时声称自己是主张“市场化”观点的,除非你继续把“身份加审批的行政型市场化”硬说成“权利加管制的契约型市场化”,或者干脆用“渐进市场化”来搪塞,从而也像“宪政决定论”对印度的发展很乐观那样把问题的答案推给未来。但即便如此,“渐进市场化”的理论也需要在方向上把自己的逻辑展现清楚,并明确分析为什么金融垄断是发展的阶段性所必需的,特别是为什么金融垄断之下还能大谈企业的“自生能力”。
3,“新结构经济学”的本质
本来,后进国家宪政民主的经济绩效好坏不一,说明宪政民主的制度本身不能决定后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宪政民主的制度运行才是问题的要害。但是,林毅夫却因为忽略“制度运行”问题而把这个“制度相关”的含义转化成“政策相关”,从而大力推崇他的“比较优势策略”,甚至把“金融深化”或“融资渠道”这类高度“制度敏感”的问题(特别在中国)看成了“发展战略”问题。“新结构经济学”忽略“政府结构”和“市场结构”,就势必在“市场性质”或“市场类型”的问题上陷入逻辑困境。
林毅夫的漏洞不是假设政府“全知全能”,而是假设“政府在分配权利上的不偏不倚”或“政府中性”。林毅夫在文章中的原话是:“政府应该比企业有能力去聘请更多、更好的专家,收集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而且,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成本很高,分享的成本近乎零,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如果由企业自己收集,企业不会和其它企业分享,每个企业都要自己去收集、处理,就整个社会来说是重复投资,不如由政府收集、处理后和企业分享,政府还可以根据这些信息采取因势利导的支持措施,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支持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效应。……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发挥因势利导作用时可以大大减低犯拔苗助长或因噎废食的错误,也可以防止政府因为利益集团的游说、寻租而去支持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这里,林毅夫错误地把政府能克服“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等“市场失灵”的理由,当成了“政府中性”的必然实现。
就是说,林毅夫强调政府干预能使国家更快地发展,可他忘记了,问题根本不是“国家能否更快地发展”,问题是“国家里究竟是谁得到更快地发展”,问题是“增长诉求”根本不可能与“权利诉求”彻底分开。对此,林毅夫给出了一个“政府结构外生化”(即政府结构不在“新结构经济学”讨论之内)的辩解:
“在理性人的假设下,政府领导人是‘好’是‘坏’并非必然,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可以指导政府领导人做出事实求是、与时俱进的政策,真正能够给国家带来持续繁荣、长治久安,给百姓带来安居乐业、福祉不断增加,使其长期执政和留名青史的个人目标和全体人民的目标能够同时实现的理论。不管在那种体制下,任何领导人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成功和失败经验,提出一个可供理性的政府领导人参考的理论,使其成为一个‘好人’,在运用自由裁量权去追求个人的目标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和百姓的目标,这是经济学家的责任。”
我们必须承认,林毅夫给出了一个“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非常成熟或非常实利主义的答案: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的任务是提出理论和政策,他管不了如何改造“政府结构”,也管不了“增长诉求”与“权利诉求”如何平衡。所以,林毅夫对韦森关于“制度缺位”和“好人政府”的批评完全放弃了辩解,逻辑上等于假定“政府在分配权利上不偏不倚”,这种逻辑的不彻底与“新结构经济学”对制度问题的头头是道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不幸的是,这种问题恰恰是考验一个好学者的关键问题,一个好学者不能只表现在把相关的问题都说到,而是要表现在把都说到的问题逻辑地贯穿为一体,否则,说过的即便再精彩,也只能算是进不了自己核心逻辑的“读书笔记”。林毅夫缺的正是这一步。
最关键的当然是“新结构经济学”对“制度决定市场的性质和类型”缺乏意识,并且对“制度倾向于排斥即便是中听的好政策”也缺乏意识。更干脆地说,一个钟爱和依赖“自由裁量权”的政策理论,逻辑上必然是“非制度”、“幕僚情结”和“帝师主义”的,不管它表面上多么强调制度的作用。彻底的制度主义认为,“好政策”永远只能是“对决策者好的政策”,“对社会好”仅仅是因为“被迫对社会好”、或在“对决策者好”的同时“碰巧也对社会好”,而“对谁好的政策”本身就是制度决定的。“好政府”和“好领导”不可能在现行制度之外起作用,它们经常起到的关键作用其实都是在更关键的制度允许的框架内实现的。
其实,发展对策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中性对策”,因为,采用即便看上去是“中性对策”的政府根本不可能是“中性政府”(可以思考一下中国的“条块之间”和“官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更重要的是,“政策理论”根本不可能成为政治家变好或变坏的关键,因为,比政策理论更关键的是制度规则。
林毅夫说“一个国家发展成功还是失败,根本上来讲取决于领导人是否能利用他的领导空间做一些政策变动”[13],可领导人政策变动的“领导空间”(包括能否绕过利益集团)恰恰就是制度决定的。“在什么地方怎么干预”实际上“策略决定”的成份少于“制度决定”的成份,是制度生存的本能逻辑和实际经济运作的具体逻辑在推动着策略的转变和实施程度,这包括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战略,也包括“联产承包”、“价格双轨制”、“税制改革”、“国企改制”和“入关”等政策[14]。
当国家发展的关键从“制度运行”被转到“领导人决策”时,制度、文化与政治决策的均衡作用就被打破了,强调“比较优势战略”的“新结构经济学”就有可能成为“可供理性的政府领导人参考的理论”。但是,“新结构经济学”的问题,恰恰就是在中国的“要素定价机制”扭曲的情况下,还不停地讲要“充分配置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如此,林毅夫其实不是在假定政府官员的“全知全能”,它是在逻辑上假定“新结构经济学”的“全知全能”。所以,“新结构经济学”本质上是一种否定“主体主义市场过程论”和夸大“客观主义市场结果论”的“策术”。
“客观主义市场结果论”的一个简单例子是:如果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自由,你怎么知道制造业的比重高于服务业就一定好?经济发展的好坏结果难道是“圣主贤人”能事先客观地确定的吗?韦森浪费了大量的篇幅夸奖“新结构经济学”如何强调自由市场、如何得到经济学大师们的肯定,这似乎正是民间传说中的“被人卖了还兴高采烈地帮人数钱”的经典案例。
还有,在一个明明是政府才能推动投资的中国,林毅夫在主张投资推动时,还要辩解说他讲的不是政府投资推动[15],这样一来,“新结构经济学”总是对的,错的只是现实。可这样思维恰恰弄反了,因为,如果“新结构经济学”不能把现实金融垄断制度的必然性纳入自己的理论逻辑,或者不能在这个关节点上把金融自由化的问题引入辩解的逻辑,你的理论就永远是互不自洽的自话自说。要害之处是:你如果不主张金融制度改革,你说的投资拉动,在现实里就永远只能是政府投资推动,所谓的“启动民间资金投资”就永远是“理论永远正确”的空话。同样,当一个文化的储蓄习惯已经产生了太多的居民存款时,强调增加储蓄倾向和加速各种资本积累以提升“禀赋结构”就文不对提,因为,问题是“融资渠道”而不是资本积累的总量。
林毅夫的“经济结构内生决定于要素禀赋结构”的判断,低估了“制度结构”在“禀赋结构”中的地位,低估了“制度结构”的“税收冲动”对整个“经济结构”的决定能力[16]。政策内生于制度,一个要自我维护的制度必然会竭尽其力寻找于己有利的政策,制度完全可以对“好政策”视而不见,领导人完全可以对“好政策”的实施无能为力,制度比政策更关键。同时,经济学家的作用实际上是滞后的,在事后,如果经济学家还不能深入到制度及其运行的具体逻辑去分析策略转变的背景,如果还不能把自己的政策设计放到特定性质的政治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广阔背景中,理论的滞后就会变成理论的虚妄。
林毅夫说:“理论的适用性决定于条件的相似性,我相信中国经济学家对中国发展和转型问题的研究提出来的理论,不仅有利于中国认识和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可能比发达国家发展出来的理论对其它发展中国家解决他们的问题更有参考借鉴价值”[17]。可是,只要这种理论不能深入到“要素市场”制度及其与政治制度的关联,不能深入到制度与文化的变革问题,它就只能是一种“黑板经济学”。到了这一层,林毅夫的“第三版发展经济学”其实已经从第二版的“华盛顿共识”走回到了“第一版的发展经济学”。
4,“经济学技术员”和“伦理学技术员”
林毅夫的困境是:当你在逻辑上忽略“权利诉求”和“政府结构”时,你就可能因为回避“市场结构”的事实,把自己从一个“经济学家”变成一个“经济学技术员”。而韦森的困境是:而当你在逻辑上关切“权利诉求”和“政府结构”时,你也可能因为回避“宪政民主在后进国家有不同绩效”的事实,把自己从一个“经济学家”变成一个忽略“制度运行”的“伦理学技术员”。
有趣的是,在估测未来的问题上,这两种技术员都坚定不移地认为自己的观点更正确或更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可是,如果未来中国并没能真正市场化,印度也没能超过中国,他们就都错了。当中国未能真正市场化而还能在未来领先于印度时,林毅夫的错误就是一种“伪市场信念”的错误,因为“举国体制”也许很有生命力。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本文所采用的实证方法不回避任何事实:一方面不回避“宪政绩效”、“增长诉求”、“权利诉求”和“政府结构”等事实,另一方面也把国家控制和宪政民主的权利冲突看成了人类的必然冲突。按照这种个人信念,我不去追求林毅夫的那种“政策型理论”,而是追求一种彻底解释现实的“通透型理论”。我相信,当经邦济世的“政策冲动或价值理性”压倒“认知理性”时,一个学者不可能不去掩盖一些文化和人性真相。
人们追求的是自己的“分配优势”,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只有在碰巧有利于个人的“分配优势”时,才有可能成为自己的附带追求;同样,一个政府首先追求的是自己的“统治利益”,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只有在碰巧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利益”时,才有可能成为自己的附带追求;当追求“统治利益”的政府不能获得一种有制度保障的“统治能力”时,这个政府的“统治利益”和“发展诉求”都有可能落空,而提供所谓“中性对策”的经济学家的诉求也可能因此落空。
在人类历史上,那些被认为毫无效率的制度其实都可以存在很长时间。不同的经济学家当然可以在这个过程中选择自己的角色,但是,他们也可能被要求对自己的选择和可能出现的偏见保持诚实和清醒。
[1] 林毅夫:《探寻中国经济背后的逻辑》,韦森:《探寻中国经济增长之路》,“FT中文网”,2013-7-11、2013-7-9。
[2] 林毅夫:《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经济学季刊》,2002年第四期。杨小凯:《后发劣势》,200年12月1日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演讲(http://t.cn/7Z5YC)。
[3]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 韦森:《探寻中国经济增长之路》,“FT中文网”, 2013-7-9。
[5] 林毅夫认为还不存在一个成功的案例。但是,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数字(http://unstats.un.org/unsd/snaama/selbasicFast.asp),俄罗斯和巴西的人均GDP都超过了一万美元,当然,俄罗斯的宪政民主的性质仍有争议。
[6] 丹尼·罗德里克:《相同的经济学,不同的政策处方》,中信出版社,2009年,张军扩,侯永志 等译。“华盛顿共识”可以被简单归结为“稳定化、市场化、私有化”。
[7] Henry Farrell, ed., “One Economics, Many Recipes: A Crooked Timber Seminar on Dani Rodrik’s Book”, 2007, p. 25. http://www.henryfarrell.net/rodrik.pdf
[8] 方绍伟:《产权国家论:经济发展的逻辑与“中国模式”的前景》,载《领导者》,2010年10月。
[9] 方绍伟:《中国不一样》,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年,176-178页。
[10] 杨小凯和黄有光还沿着“斯密定理”和“扬格定理”的思路,利用“超边际分析法”建立了一个被称为“新兴古典主义”的研究框架来研究经济增长;在这个框架中,他们借助交易费用分析了经济增长对分工的依赖关系,认为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个国家的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又决定专业化水平,从而导致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绩效的差异(“低效制度-高交易费用-低分工水平”)。 Xiaokai Yang, Yew-Kwang Ng:Specialization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 New Classical Microeconomic Framework,North Holland, 1993.
[11] 约拉姆·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1989年),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12] Ha-Joon Chang:Kicking Away the Ladder –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nthem Press, London, 2002.
[13] 《林毅夫答问录:中国再增长的动力何在》,“中国改革论坛网”,2012-07-06。
[14] 方绍伟:《中国不一样》,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年,21章。
[15] 《林毅夫回应争议:新结构经济学的要义》,“FT中文网”,2012年10月25日。
[16] 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重构发展经济学的框架》,世界银行英文版,2012年,特别见一、五、六章。
[17] 林毅夫:《探寻中国经济背后的逻辑》,“FT中文网”,201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