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级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月16日
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而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态,并看到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组委会委员座谈会于2013年12月23日-24日在襄阳召开的新闻。
2014年1月9日,看到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讲的“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等充满正义的话语后,立即想到了2013年12月23日-24日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组委会委员座谈会在襄阳召开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种养殖基地里养猪,这合法吗?本人表示怀疑。于是,本人于1月9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并以“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有可能违法”为标题,将发布在新华网论坛的《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发给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很快受理了此投诉。
接着,本人通过调查,又进一步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就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里。根据《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里养猪,是不符合这一规定的。
另外,依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办的养猪场,没有在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通过上述调查,本人确定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建养猪场、养猪,是违法的。
于是,1月13日本人又向国家信访局发去了标题为“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的投诉;1月15日,国家信访局将此投诉事项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

1月14日,本人也在中国襄阳政府网的“襄阳网络问政”专栏上,发布了主题为“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养猪,涉嫌违法”的投诉,1月15日16:46:19,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如下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隆中中队立即安排队员进行调查。经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院内猪舍于2008年10月建设并于当月竣工,属陈旧历史遗留建筑物,建设面积328平方米,砖瓦结构。鉴于该投诉事项主要针对养殖生猪影响猪舍周边村居民身体健康的方面,建议投诉转农业口相关部门处理。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建养猪场,养猪,违反了我国多项有关养猪的法规,有违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精神,有违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十年前,因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使得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行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
现在,因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的揭批和投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养猪行为,已昭然若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养猪行为,也能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吗?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恒大出资、在襄阳中院斜对面搞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因为两边紧挨着“前行300米右拐”的地产商业广告,形成了很不严肃的连体广告,因被本人2013年12月24、25日曝光和投诉,已于2014年1月13日被襄阳城管拆除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建的养猪场,能不被取缔或拆除吗?
链接:
1、新华网论坛: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
2、中华论坛:刘先明怀疑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
3、凯迪社区:襄阳中院养猪场未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4、中国襄阳政府网: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养猪,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