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在迂回中前进
卫祥云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三十五年改革历史,我们发现一个规律:不管是思想观念的变革,还是经济体制的改革,甚至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推进,都是在迂回中前进的。有时候还不能排除进一步,退两步的改革路径。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还是大大往前推进了。此可谓:历史潮流不可挡,改革没有回头路,只有未来的发展来做出正确与否的答案和结论。
如果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观念转变始,一直到1992年的邓小平南巡为思想观念改革并终结有关“姓资姓社”的讨论,我们的改革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摸了十四年,终于实现了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从理论上为后来中国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而思想解放和政治理论的伟大的推动者邓小平也以此丰功伟业彪炳史册。
全球瞩目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而从1978年到1998年,我们的改革对此摸索了整整二十年,但一直企图绕过产权改革的实质问题。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才由此拉开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序幕,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改革思路。后来在时任朱镕基总理主持的“抓大放小”过程中,第一次实现了国有经济的大面积、大范围退出。虽然改革过程中付出了一定代价,国家和人民为此交了不少学费,但终于迈出了产权改革的第一步。
改革的道路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国企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本应趁热打铁,更进一步。但从1998年到2013年的整整十五年,国企改革与国企管理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不进则退,或进一步退两步的状况。所谓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没有理清思路和分类改革的前提下,变成了一种临摹式的花拳绣腿,很多改革举措要么不得要领,要么无法操作。尤其是在所谓的利益集团的掣肘下,打着配合GDP增长的幌子,上演了一出又一出垄断加权力的“样板戏”。而样板戏的主角就是在各个领域全面出击的国企。由于这些国有企业享有获得贷款、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等特权而衍生出一批暴富阶层,而这些暴富阶层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座上客,其地位远远超过官僚阶层,甚至催生出一出出官商勾结、“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拿手好戏。而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国企产权改革”之路在没有分类管理的情况下,成了走不通的死胡同。人民群众对此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怨声载道不绝于耳。
我们不会忘记这一天,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的日子。举国上下、全国人民和有志之士在这一天忽然沸腾了。其原因就是《决定》道出了全国人民的心里话。仅就国有企业改革举措而言:前进的道路已经开通,改革的举措如此具体,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停滞不前呢?如果说,“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带动力、控制力”属于结果导向,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那么,“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在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投资管理和运营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举措是多么地通俗易懂、简洁明白、与时俱进。当然,再加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又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御驾亲征”。国企改革真是遇上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是,从全国和各地目前的改革推进情况看,我认为远没有达到《决定》提出的要求。或因对《决定》精神的领会不够,或因由于思想准备不足而出现对改革的反应迟钝。但不管怎么说,国企改革在摸索了二十年,又过了十五年进一步,退两步的曲折道路之后终于破题。三十五年的迂回曲折虽然漫长,今日终于踏上了改革的康庄大道,我们应该为之庆幸和欢呼。
但三十五年的迂回改革终究没有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即是土地制度改革。从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今天所谓的“农地市场化”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来看,我们没有理由为之唱赞歌。三十五年绕来绕去,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仍然处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境地,始终绕不出“土地财政”和不敢确立土地产权却又提出“集体土地入市”概念的怪圈。给当前和今后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乃至其他领域的改革埋下了重重隐患和诸多矛盾。我认为与其如此,还不如继续维持三十五年前就已确定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现状,同时,发动我们的政府智库、民间智库和各界人士畅所欲言,潜心研究,以寻找更好的改革建议和意见,供决策者在最佳时间采纳并付诸实现。这是知错就改、知耻而后勇、果断纠错的壮行,也是中国式改革在迂回中前进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然,现在还有学者提出“农民不需要土地所有权,而真正需要土地调整权”的所谓荐言,但我真是不明白“土地调整权”属于什么权。如果连概念都搞不清楚,我们又怎么能搞好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呢?看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真要改革到位还需颇费时日和周折,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对待和研究。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