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养老模式的困境与对策


  
  摘  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农村养老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功能受到严峻挑战,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因为制度设计的缺陷而其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再造一个切实有效的农村养老模式解决老龄化形势下农村养老严峻问题。本文建议建设构建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以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以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模式。

  关键词:老龄化;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无法单独完全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建设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以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以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模式是我区农村养老的符合现实的合理选择。

   一、老龄化社会形势下广西现行农村养老模式的问题

    (一)“老”方面:广西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

  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我区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区60岁以上人口达479.8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9%;65岁以上人口达319.8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12%。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区老年人的76%[1]。目前广西农村老年人达36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75%以上,并以每年3.33%的速度增长。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50万,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465人[2]。由此可见,广西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相对广西而言,全国的情况是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 2000年老龄化比例为7.0%,2005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显然,我区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水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同时由于种植结构的单一与产权结构的复杂,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严峻。“在广西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3]。。

   (二)“养”方面:以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农村养老模式危机

   1、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在农村,家庭养老是老年人主体养老方式,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4]。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农村家庭结构出现小型化与锤型态,根据 2000年 11月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广西普查登记家庭户为 1141.21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 3.81人,比 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 4.64 人减少了 0.83人。结果导致需要抚养的人越来越多,而提供抚养的人越来越少,一对中年夫妇“上有老”(承担父母四人的养老责任)与“下有小”(承担一到二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很多这种家庭不堪重负。。另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孝道作为传统美德受到严峻挑战,再加上子女向城市流动就业,农村养老问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家庭保障功能正在降低,物质提供、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功能必然受到削弱。

  3、土地的保障功能弱。由于受土地制度、土地收入以及土地数量的限制,仅仅依靠土地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需求。首先,人均土地面积减少。广西的喀斯特地形决定了农村土地以农田为主,山地较少,随着广西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扩张,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全国人均耕地在2003年前大约是1.425亩,而广西人均耕地面积按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数字人均只有1.35亩。在玉林市,人均只有0.75亩,已经超越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资料来源:《2004年广西统计年鉴》)。其次,土地收入不断降低。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作物种植技术含量不高的限制,土地产出不能有效提高,再加上受到农产品容易受到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农民人均土地收入增长缓慢,而且非常不稳定。在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耕种收益越来越低的同时,农村自然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造成了分母不断减小而分子不断扩大的困境。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呈现弱化趋势,而且弱化的程度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提高。

  4、社会养老保障功能有限。

  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效率问题:起步早、进步慢。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79号)文件精神,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7月开始,先在兴安县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面,1994年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通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南宁、桂林、柳州等地推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5],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并缓解农民养老的现实压力。但是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制度设计合理性与政策推行有效性欠缺使其养老保障的功能的发挥不能达到理想状态。

  (1)农村养老保险供给严重不足。一是保障范围不宽,据统计,广西农业人口为 3446 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极少部分的农民,总数不超过20%。从参保对象看,只有部分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均未参加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深度与广度都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低[6]。二是保障水平不高。在保障水平方面,《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规定,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 2—20 元十个档次,大多数地区农民都选择了 2 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十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 4.7元  ,十五年后每月可以领取 9.9 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几乎不起作用[7]。

  (2)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缺乏。目前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尚未立法,只能依照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民办发[1992]2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1997]9号)。《方案》与《办法》均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其中,除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性约束,由于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推行与本世纪初农村税费制的改革,集体经济几乎处于崩溃边缘,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到集体补助,而方案又没有对政府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由于缺乏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在加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帐户积累制从而缺乏社会共救性,农村养老保险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另外,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与人均收入的有限,农民的缴费能力受到极大限制,“个人缴纳为主”的政策难以有效推行。

  (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艰难

  一是基金运行管理有欠科学性,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管理的状态,以县为单位的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另外,基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基金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基金运行形式单一,《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农保基金增值主要是靠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易受利率下降影响,导致养老基金负增长。三是县级财政不保底,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办公经费支出从养老保险基金提取的做法进一步导致了挪用、浪费、贪污行为侵蚀了农村养老保险。

  (4)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农村参保积极性不高首先归因于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但是传统观念不是农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根本归因于三点,一是农村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偏低,“不能”参保,仅就2007 年来看,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3224.1 元,比上年增加 453.6元,增长 16.4%,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创历史最高,而2007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 4140元,实际增长 9.5%[8],可见广西农村的经济发展是落后的,农民现有的收入仅够支付必要的生活生产开支,难以承受额外的养老保险支出;二是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农民“不愿”参保;三是制度设以个人帐户积累制度为主,农民认认为“不必”参保;四是农民对养老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有疑虑,“不敢”参保。因此,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与积极性非常有限。农民参保的态度和对养老保险认识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空间和前景,而目前农民参保过程中体现出积极性不高,正是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推行不够力的集中体现。

   由于以上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非常缓慢。《2004年广西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4年年末全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80.6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4.94亿元。全年有3.02万人按规定标准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当年支付金额为140.8万元,即人均当年仅支付46.6元,即每月仅支付约3.9元养老金[9]。由此可见,以家庭养老与土地养老为核心的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其制度设计与管理体制的残缺难以独立完成农民养老重任,广西农村现有老年人养老保障模式与未来老年人养老制度已经或即将出现大面积与深层次的真空地带,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探索建设探讨符合广西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将产生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

   (二)完善广西现行农村养老模式对策

  “广西作为西部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较大比重,工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二元化社会结构矛盾突出,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更大的困难和挑战性[10]”。在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受到严峻挑战,而社会养老保险又难以在短时间内扩宽保障范围与提高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与社会养老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模式是我区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其中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是基础,社会养老是核心,补充养老保险是补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9年6月24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正是综合养老模式的体现。

  1、农村养老模式应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

  养老保障模式是由生产力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共同决定的,家庭养老与土地养老受到各种挑战之后仍然存在说明他们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功能发挥的有效性。

  从家庭养老角度看,广西是中国西部的农业大省,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建立一种保障范围广与保障程度高的社会化与商业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家庭养老在很长时间内在生活照料与精神安慰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巩固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需要建设子女在赡养老年人过程中的能、愿、必三个方面的条件,“能”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愿”就是要继续强化尊老孝老的道德教育,“必”就是要在法律上确定子女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从土地养老角度看,家庭养老主要是发挥老年人生活照料与精神安慰是功能,而土地主要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物质,另一方面也农村老年人作为交换子女养老的资源。在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普及现有条件下,以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作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仍具有十分普遍的现实意义。针对目前农村实际,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政府惠农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与农业产业化方式提高农村土地产出效益,从而提高土地的养老功能;二是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道路。在土地国有的现实情况下要巩固并保护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利;土地资本化道路主要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与建立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农民在企业、国家、集体土地使用过程中获得合理、稳定收益。

  2、农村养老模式应社会养老为核心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想适应,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拉动经济发展具有意义重大。“因而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是重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必然会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11]。自治区主席马飚于2009年1月1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做好新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入政策议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在基金管理上要强化安全管理与增值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合理农村养老模式应集体养老与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

  鉴于广西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可以预期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区很难建立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还是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因此必须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与集体养老保险“两条腿”走路的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主要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与政策扶持“富地”举办集体养老补充保险;通过大力宣传与典型示范带动“富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老人,还应鼓励其参加商业保险,以增强其自保意识,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其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为村民建立村内统筹的集体养老保险,以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以上几种养老方式与社会养老保险一并构成我国农村养老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将有效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12]。

   总   结

  在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受到严峻挑战,而社会养老保险又难以在短时间内扩宽保障范围与提高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与社会养老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模式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在建设广西农村养老模式的问题上,我们要一方面要防止保守主义,另一方面要防止激进主义。我以为在传统家庭、土地养老模式与现代养老社会、商业养老模式之间需要构建一个过度型的养老保险模式。这个过渡型的养老模式就是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以社会养老为核心,以集体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模式。过渡时期农村养老模式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待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我们的态度是“不抛弃”,对待社会养老保险我们的态度是“不放弃”,对补充养老保险我们的态度是“不嫌弃”。

       参考文献
[1] 广西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发([2003]2号)
[2] 广西着力构筑农村老年人社保网络[EB/OL] .新华网广西频道. 2005-06-15.
[3] 广西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心理健康的现状来源[EB/OL]. http://3327836.blog.hexun.com/3383943_d.html
[4] 谢东梅.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J]. 广西大学学报.2005,27(2):23—26。
[5] 王国军.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 120。
[6] 张瑞纲.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与对策. 大 众 科 技. 2008,(9):215,225。
[7] 胡宇飞.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8]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07 年广西农民收入增加额创历史最高水平[EB/OL].国家统计局网站。
[9] 2004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www.gxtj.gov.cn
[10] 蒋万庚等.论广西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28 (5):49。
[11] 沈香琴,马如武,刘新生. 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养老保险题及对策.安徽农业科学, 2007,35(22):6920-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