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及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时,在一般的认识上,是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倾斜,人员流向后者,资本、物资流向前者。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由发展环境低级向发展环境优越的地区倾斜,不能否认发达地区基本上也是发展环境优越的,但这往往掩盖一个事实,就是实现经济发展全然依赖确立存在的格局、模式。
一般认识上,落后地区因不能或不能有效分享发达地区释放的发展利好而得不到改善,如果两者之间建立人员、物流、产业上的往来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缩小差距的可能。但是,区域之间能否建立起经济关联,并非如此简单,从概念上讲,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合约,它约束两地按照一定程序实现互动,即使没有上述因素的频繁交流亦无法颠覆合约的存在。那么,这种经济合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第一, 某地发现与发达地区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要素稟赋,地理环境等,此种前提便构成了彼此交流的合约,影响物资、人员与资本的流动,使之向积极的方向转变。即使两地存在距离的不适,也会从交通条件上得到改善,使之不再成为两地贸易的障碍。
第二, 某地借由发达地区之间物资、人员、资本流动的便利,成为他们之间的桥梁,此种前提也构成另一种合约。但是随着交通技术提高和交通条件改善、发达地区之间交流的便利使之受到很大的影响,除了特殊的大宗商品交流借由此故,大多情形下,这种合约是由以往所行便利形成的文化、经济观念约束的。
第三, 发达地区的经济观念革新受到当地的限制,而另一落后地区反而具有落实此种观念的行动力,此种前提即为合约。一旦发达地区遭遇某种转型陷阱,便会寻找其他具有此种转型条件的地区代为行之。但是此种情形相对较少,两者进行匹配不存在既定市场,即使发达地区的咨询业如何发达,也会因为落后地区缺乏充分明确的信息而无法达成。
等等。
即为合约,两地之间的经济联系便会经受经济环境和型态变革的冲击,不会因为人员、物资和资本流动的减少而消失。由此,伴随合约而出现的所谓“盈亏”便存在了均衡条件,两地的生产率获得了替代和迁移。
合约的成立,出于两者之间存在选择和匹配。政府干预对此的影响不大,它只能顺应合约使之得到加强而不能使之得以成立,比如新兴海港城市与其他海港城市彼此增进了经济联系,这是因为前者存在海港建设的稟赋。这种选择和匹配行为一般遵循先就近原则后就利原则,就近原则在于其要素稟赋共同点越多,彼此经济关联得到加强的可能性越高,但交通条件可能使之弱化,不过使之得到加强的可能性更高;就利原则在于落后地区可以获得更能增进经济发展的发达地区,使之经济活动得到安排,交通条件则可能加强之,但一般几率不高。
合约的存在,除去观念的因素,交通条件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交通条件在不同地区之间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呢?对此最为敏感的是那么中小业者,而他们的经济活动又最为活跃,他们不得不考虑交通对他们带来的影响。而对其他业者即大业者,他们经济活动网络广泛,交通条件如何意义不大。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往往有中小业者达成。
由此,从两个方面考虑中小业者的情形,第一是交通条件改善带来交通成本的提升,第二是他们对各种交通工具的选择能力。首先,水运的成本最低,其次是公路、铁路和空运,对于他们来说,水运自然是最为节约成本的,但不是任何地方、任何物资都合适,不过这造成水系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再次,中小业者对其他交通工具的掌握能力,如果他们可以拥有、租赁相应的交通工具,那么交通条件的改善对他们同样有利。
区域之间具有某种合约自然重要,更重要的还是合约的形式,即如何在两地之间达成合约。基于上述分析,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大业者达成的,一种是中小业者达成的。前者对产业带来产业布局的变化,由此带来资本流动;后者由资本流动带来产业的均衡发展。